司法沒救了

司法沒救了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n/12/today-f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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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為正義防線的法官,

在最近出爐的「台灣信任調查」中,

敬陪末座,竟然落入後段班,

廁身「最不信任」之列,

已達到有礙觀瞻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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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僅是警訊,更是可恥的象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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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墮落至此,

原來不是無端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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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宜蘭地方法院的院長黃瑞華

用掛冠的方式

抗議法院與司法院「官官相護」的積習,

再一次彰顯司法不堪造就的可悲與可惡,

只能用「司法沒救了」來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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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瑞華辭職的原因是,

做為院長的她不滿意

宜蘭地院自律委員會

將問題多多的法官陳嘉年輕處「書面勸誡」,

於是改以「記申誡懲處」送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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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司法院「人審會」

連「勸誡」都不提,

只改成口頭警告的「注意」;

據說是朝中有父親撐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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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如何

地院自律委員會」官官相護於前,

司法院人審會」官官相護在後,

甚而後來居上,

當然兜頭潑了用心於改革的黃院長一盆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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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院長能不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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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瑞華的堅辭院長職,

若只看成是「槓」司法院,

是把問題看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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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是,

司法院喪失了自我改造的契機,

為了機構的自我利益,

司法院不惜閹割銳意改革的院長權柄,

以此澆熄「自律」之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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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們從此拿到

「苛以責人、寬以律己」的免罪令,

於是好官我自為之,

才不管人民的觀感,

也不措意信任度的江河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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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瑞華的請辭信第一句就寫著:

「賴院長,我錯了嗎?」

黃院長要質疑的是:

法官利益與人民權利相撞時,

司法院要站在哪一邊?

黃院長站在人民的一邊,

因此認為陳嘉年

在審理未成年少女遭性侵案時,

沒有依規定保護受害少女,

致使受害少女哭著逃出法院,

並以死抗爭,

再加上陳嘉年延遲送卷

長達一年十個月,

損及當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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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三年連續考績吃乙的恐龍法官,

沒有成為司改的祭品,

反而是符應人民期望的黃院長

成為「司法公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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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瑞華的去職,

雖然是「司法現形記」中的一章,

但也讓我們看到司法界竟然還有勇者,

一盞明燈襯出一片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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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只能寄望不熄的爝火,

能讓司法在死亡中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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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院長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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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恒煒,當代雜誌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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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民主的細節   戳破台灣民主法治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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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院自律委員會」官官相護於前,

司法院人審會」官官相護在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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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瑞華的堅辭院長職,

若只看成是「槓」司法院,

是把問題看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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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只能寄望不熄的爝火,

能讓司法在死亡中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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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院人審會否決宜蘭地院院長申誡處分建議/ 陳嘉年遲延辦案 僅「口頭警告」

司院人審會

否決宜蘭地院院長申誡處分建議

/ 陳嘉年遲延辦案

僅「口頭警告」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n/9/today-fo2.htm

〔記者項程鎮、張文川/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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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

昨天開會決議懲處兩位法官,

士林地院前行政庭長蔡明宏

被指性騷擾女書記官,

記申誡兩次;

宜蘭地院法官陳嘉年被指辦案遲延、態度不佳,

對他飭令注意,要求以後勿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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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對蔡明宏是採取加重處分,

比士院建議的再多記一支申誡,

對陳嘉年則是減輕,

未理會宜蘭地院院長黃瑞華記申誡的建議,

只對陳法官「口頭警告」。

蔡明宏昨天不在士林地院,

電話也連繫不上,

無法得知他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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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明宏去年十一月

卸任士院行政庭長與發言人,

今年一月免兼庭長。

蔡明宏被指性騷擾女書記官一事,

在士院傳言已久,

司法院認為士院歷任院長未積極處理,

其中一位士院前院長則表示,

他在任內曾對此做過行政調查,

被指遭性騷擾的女書記官表示

「感覺到不被尊重」,

但不想申訴,最後查無不法而結案。

不過司法院內部網站「法官論壇」

去年又有司法官貼文披露此事,

司法院長賴浩敏上任後,

指示重新調查,

政風系統積極訪談當事人,

調閱相關通聯紀錄和電腦資料後,

送交司院及士院參考。

據了解,

蔡明宏另被指涉

曾於晚間與法院女員工共處一室,

遭監視器拍下進出門口畫面,

司法院認為無法證明不法,不懲處;

但被指性騷擾女書記官一事,

士院原建議申誡一次,

人審會認為太輕,

決議加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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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陳嘉年被指辦案疏失部分

宜蘭地院調查後,

認為有三件:

一件是

被告遭軍法機關逮捕後,

陳未撤銷通緝;

其次是

陳審理刑案時,

未將當事人聲請附帶民事賠償資料,

轉交給民事庭;

第三件是

陳審理未成年人性侵案時,

未通知社工陪同出庭,

且不讓當事人父親出庭,

也不讓當事人母親在法庭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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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地院自律委員會

原建議對陳嘉年口頭警告,

飭令陳日後勿再犯,

不過,

院長黃瑞華認為處分太輕,

加上陳不願認錯,

黃建議司院人審會記申誡,

但未獲人審會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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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民主的細節     戳破台灣民主法治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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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地院自律委員會

原建議對陳嘉年口頭警告,

飭令陳日後勿再犯,

不過,

院長黃瑞華認為處分太輕,

加上陳不願認錯

黃建議司院人審會記申誡,

但未獲人審會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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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體系

仍然只以法官自身的方便、習慣為主,

只要碰到了法官的利益,

人民的權利變得不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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