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沒救了

司法沒救了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n/12/today-f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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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為正義防線的法官,

在最近出爐的「台灣信任調查」中,

敬陪末座,竟然落入後段班,

廁身「最不信任」之列,

已達到有礙觀瞻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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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僅是警訊,更是可恥的象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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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墮落至此,

原來不是無端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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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宜蘭地方法院的院長黃瑞華

用掛冠的方式

抗議法院與司法院「官官相護」的積習,

再一次彰顯司法不堪造就的可悲與可惡,

只能用「司法沒救了」來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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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瑞華辭職的原因是,

做為院長的她不滿意

宜蘭地院自律委員會

將問題多多的法官陳嘉年輕處「書面勸誡」,

於是改以「記申誡懲處」送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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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司法院「人審會」

連「勸誡」都不提,

只改成口頭警告的「注意」;

據說是朝中有父親撐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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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如何

地院自律委員會」官官相護於前,

司法院人審會」官官相護在後,

甚而後來居上,

當然兜頭潑了用心於改革的黃院長一盆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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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院長能不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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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瑞華的堅辭院長職,

若只看成是「槓」司法院,

是把問題看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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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是,

司法院喪失了自我改造的契機,

為了機構的自我利益,

司法院不惜閹割銳意改革的院長權柄,

以此澆熄「自律」之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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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們從此拿到

「苛以責人、寬以律己」的免罪令,

於是好官我自為之,

才不管人民的觀感,

也不措意信任度的江河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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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瑞華的請辭信第一句就寫著:

「賴院長,我錯了嗎?」

黃院長要質疑的是:

法官利益與人民權利相撞時,

司法院要站在哪一邊?

黃院長站在人民的一邊,

因此認為陳嘉年

在審理未成年少女遭性侵案時,

沒有依規定保護受害少女,

致使受害少女哭著逃出法院,

並以死抗爭,

再加上陳嘉年延遲送卷

長達一年十個月,

損及當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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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三年連續考績吃乙的恐龍法官,

沒有成為司改的祭品,

反而是符應人民期望的黃院長

成為「司法公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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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瑞華的去職,

雖然是「司法現形記」中的一章,

但也讓我們看到司法界竟然還有勇者,

一盞明燈襯出一片黑暗。

*

人民只能寄望不熄的爝火,

能讓司法在死亡中再生。

*

黃院長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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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恒煒,當代雜誌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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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民主的細節   戳破台灣民主法治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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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院自律委員會」官官相護於前,

司法院人審會」官官相護在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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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瑞華的堅辭院長職,

若只看成是「槓」司法院,

是把問題看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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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只能寄望不熄的爝火,

能讓司法在死亡中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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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官官相護 黃瑞華:法官應悲憐人民

氣官官相護

黃瑞華:法官應悲憐人民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n/9/today-fo1.htm

〔記者胡健森、劉志原/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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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地方法院院長黃瑞華

昨天得知司法院人審會

對於陳嘉年法官違失案,

僅以書面要求陳嘉年「注意」,

否決她建議的申誡懲處後,

隨即透過傳真方式,

司法院長賴浩敏提出辭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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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瑞華認為,

司法院人審會的決議讓人無法接受,

她個人的價值判斷與司法院已經相距太遠,

她不願也無能再續任院長一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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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瑞華表示,

陳嘉年法官

因怠忽造成遲延發送卷宗一年十個月的違失,

已經嚴重侵害人民的權益,

也讓被害人及家屬錯失求償的黃金期;

數年前,

士林地方法院院長林煌儀

就是因為有書記官遲延發送卷宗一年多,

最後下台負責,

顯示這個問題事關重大,

如今司法院人審會

竟然決議連「情節輕微」都不構成,

真是豈有此理。

黃瑞華說,

權力越大責任越大,法官的權力這麼大,

更應該對人民的悲苦要心存悲憫之心,

用心照顧人民,

設身處地為人民設想,

這一年十個月的時間,

對於弱勢家庭的被害者及家屬而言,

會是怎麼樣的一種煎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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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到被害家屬的遭遇,

黃瑞華不禁聲音哽咽,

眼眶泛淚。

得知司法院人審會的決議,

黃瑞華感到相當悲憤,

隨即打了一份辭職信,

向院長賴浩敏請辭。

請辭信第一句就寫著

「賴院長,我錯了嗎?」

信中提到,自己依

司法院暨所屬機關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

層報司法院審議的本院某法官懲處案,

還是與其他諸多法官懲處案一樣,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以否決作收;

本人獲悉後,甚感錯愕,

深覺本人的價值取捨已與司法院相去甚遠,

實無能量續任領導,

在此公開向賴院長請辭兼任之院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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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自律若不符人民期待 司改都將落空

信中寫著

官官相護,嚴以責人、寬以律己

是外界對法官的刻板印象,

呼籲賴院長,

若法官的自律、自省能力

不能符合人民期待,

所有的司法改革都將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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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名則為「宜蘭地院法官黃瑞華」。

黃瑞華說,

賴院長上任時一再提出

以清廉、專業、信任

啟動司法改革的理念,

並且要對人民負責

贏回人民信任,

但事實上卻是

司法體系仍然只以法官自身的方便、習慣為主,

只要碰到了法官的利益,

人民的權利變得不算什麼,

讓她覺得自己就像是一個大笨蛋。

黃瑞華說,

她不惜得罪

宜蘭地方法院自律會的法官,

堅持法官應有的專業、品質、態度與是非,

但決議內容

卻是違背了賴院長所揭示

司法為人民存在、法院為人民開設、法官為人民服務

的信念,

她個人的價值判斷已經與司法院相差太遠,

沒有任何理由再受司法院委託擔任院長職務,

同時她個人不願也無能再續任院長一職,

因此決意向賴院長請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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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民主的細節      戳破台灣民主法治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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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體系

仍然只以法官自身的方便、習慣為主,

只要碰到了法官的利益,

人民的權利變得不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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