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院人審會否決宜蘭地院院長申誡處分建議/ 陳嘉年遲延辦案 僅「口頭警告」

司院人審會

否決宜蘭地院院長申誡處分建議

/ 陳嘉年遲延辦案

僅「口頭警告」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n/9/today-fo2.htm

〔記者項程鎮、張文川/台北報導〕

*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

昨天開會決議懲處兩位法官,

士林地院前行政庭長蔡明宏

被指性騷擾女書記官,

記申誡兩次;

宜蘭地院法官陳嘉年被指辦案遲延、態度不佳,

對他飭令注意,要求以後勿再犯。

*

司法院對蔡明宏是採取加重處分,

比士院建議的再多記一支申誡,

對陳嘉年則是減輕,

未理會宜蘭地院院長黃瑞華記申誡的建議,

只對陳法官「口頭警告」。

蔡明宏昨天不在士林地院,

電話也連繫不上,

無法得知他的回應。

*

蔡明宏去年十一月

卸任士院行政庭長與發言人,

今年一月免兼庭長。

蔡明宏被指性騷擾女書記官一事,

在士院傳言已久,

司法院認為士院歷任院長未積極處理,

其中一位士院前院長則表示,

他在任內曾對此做過行政調查,

被指遭性騷擾的女書記官表示

「感覺到不被尊重」,

但不想申訴,最後查無不法而結案。

不過司法院內部網站「法官論壇」

去年又有司法官貼文披露此事,

司法院長賴浩敏上任後,

指示重新調查,

政風系統積極訪談當事人,

調閱相關通聯紀錄和電腦資料後,

送交司院及士院參考。

據了解,

蔡明宏另被指涉

曾於晚間與法院女員工共處一室,

遭監視器拍下進出門口畫面,

司法院認為無法證明不法,不懲處;

但被指性騷擾女書記官一事,

士院原建議申誡一次,

人審會認為太輕,

決議加重處分。

*

至於陳嘉年被指辦案疏失部分

宜蘭地院調查後,

認為有三件:

一件是

被告遭軍法機關逮捕後,

陳未撤銷通緝;

其次是

陳審理刑案時,

未將當事人聲請附帶民事賠償資料,

轉交給民事庭;

第三件是

陳審理未成年人性侵案時,

未通知社工陪同出庭,

且不讓當事人父親出庭,

也不讓當事人母親在法庭表示意見。

*

宜蘭地院自律委員會

原建議對陳嘉年口頭警告,

飭令陳日後勿再犯,

不過,

院長黃瑞華認為處分太輕,

加上陳不願認錯,

黃建議司院人審會記申誡,

但未獲人審會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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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地院自律委員會

原建議對陳嘉年口頭警告,

飭令陳日後勿再犯,

不過,

院長黃瑞華認為處分太輕,

加上陳不願認錯

黃建議司院人審會記申誡,

但未獲人審會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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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體系

仍然只以法官自身的方便、習慣為主,

只要碰到了法官的利益,

人民的權利變得不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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