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院人審會
否決宜蘭地院院長申誡處分建議
/ 陳嘉年遲延辦案
僅「口頭警告」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n/9/today-fo2.htm
〔記者項程鎮、張文川/台北報導〕
*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
昨天開會決議懲處兩位法官,
士林地院前行政庭長蔡明宏
被指性騷擾女書記官,
記申誡兩次;
宜蘭地院法官陳嘉年被指辦案遲延、態度不佳,
對他飭令注意,要求以後勿再犯。
*
司法院對蔡明宏是採取加重處分,
比士院建議的再多記一支申誡,
對陳嘉年則是減輕,
未理會宜蘭地院院長黃瑞華記申誡的建議,
只對陳法官「口頭警告」。
蔡明宏昨天不在士林地院,
電話也連繫不上,
無法得知他的回應。
*
蔡明宏去年十一月
卸任士院行政庭長與發言人,
今年一月免兼庭長。
蔡明宏被指性騷擾女書記官一事,
在士院傳言已久,
司法院認為士院歷任院長未積極處理,
其中一位士院前院長則表示,
他在任內曾對此做過行政調查,
被指遭性騷擾的女書記官表示
「感覺到不被尊重」,
但不想申訴,最後查無不法而結案。
不過司法院內部網站「法官論壇」
去年又有司法官貼文披露此事,
司法院長賴浩敏上任後,
指示重新調查,
政風系統積極訪談當事人,
調閱相關通聯紀錄和電腦資料後,
送交司院及士院參考。
據了解,
蔡明宏另被指涉
曾於晚間與法院女員工共處一室,
遭監視器拍下進出門口畫面,
司法院認為無法證明不法,不懲處;
但被指性騷擾女書記官一事,
士院原建議申誡一次,
人審會認為太輕,
決議加重處分。
*
至於陳嘉年被指辦案疏失部分,
宜蘭地院調查後,
認為有三件:
一件是
被告遭軍法機關逮捕後,
陳未撤銷通緝;
其次是
陳審理刑案時,
未將當事人聲請附帶民事賠償資料,
轉交給民事庭;
第三件是
陳審理未成年人性侵案時,
未通知社工陪同出庭,
且不讓當事人父親出庭,
也不讓當事人母親在法庭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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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地院自律委員會
原建議對陳嘉年口頭警告,
飭令陳日後勿再犯,
不過,
院長黃瑞華認為處分太輕,
加上陳不願認錯,
黃建議司院人審會記申誡,
但未獲人審會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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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地院自律委員會
原建議對陳嘉年口頭警告,
飭令陳日後勿再犯,
不過,
院長黃瑞華認為處分太輕,
加上陳不願認錯,
黃建議司院人審會記申誡,
但未獲人審會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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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體系
仍然只以法官自身的方便、習慣為主,
只要碰到了法官的利益,
人民的權利變得不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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