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立法院修法
將特別費除罪
http://www.bbc.co.uk/zhongwen/trad/china/2011/04/110419_taiwan_corruption.shtml
林楠森 BBC中文網台北特約記者
更新時間 2011年4月19日, 格林尼治標準時間05:10
新修法將不涉及已經因特別費被定罪的台灣前總統陳水扁
台灣立法院通過法律的修改,
將政府官員使用特別費者全部予以除罪化,
但其修法範圍排除了前總統陳水扁
被控貪污的國務機要費。
此一通過會計法條文修正的法案
己在國民黨佔壓倒性多數的立法院初審過關,
並預計將在下周獲得三讀通過。
此前兩黨互相檢舉對貪污特別費下,
包括國民黨與民進黨的要人,
都因在政府任職期間的特別費使用
而面臨司法問題。
台灣司法單位三年多來已起訴
並審判了包括前副總統呂秀蓮在內,
眾多民進黨執政時期的政府官員,
而包括前副總統連戰等大批國民黨
執政時期政府官員,司法單位則遲未處理。
*
兩黨待遇不同
在通過修法的除罪化後,
被審判中的民進黨官員將會被法院宣告免起訴,
而大批國民黨官員則預計
連檢方調查起訴的程序都免去,
將完全不受此一官司影響。
台灣司法是在馬英九2008年上台後,
起訴與審判大批民進黨執政時期
政府官員的特別費,
台灣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指出,
司法只辦綠不辦藍的現象相當明顯。
許多民進黨支持者認為,
台灣司法仍如同民主化前
那樣受到國民黨控制,
林峰正則認為,
檢察官是在行政體系下,
其是否起訴或如何辦案
主要是受到執政者的影響。
而他也質疑,
在明年台灣總統將改選之際,
國民黨在此時修法將特別費除罪,
是否是因為擔心其一旦失去執政權後,
民進黨可能會對其展開司法上的報復?
*
"歷史共業"
台灣政府機關
循早年體制編列的政府首長特別費,
在法律上被認定為公款,
一些擔任政府首長者任職期間核銷特別費發票,
若被認定用於個人用途者,
則被修法前的法律視為貪污,
而在兩黨要人都有此情形下,
特別費被稱為"歷史共業"。
特別費的編列始自於蔣介石主政時期,
而蔣介石當時報賬單據有
包括像購買食品等私人支出,
近年來則有台灣民意代表
因為使用特別費
喝花酒而被以貪污定罪。
對於將特別費視為歷史共業並除罪化,
林峰正認為,
政府首長的私人支出用納稅人公款報銷,
那只是官員的共業,而非台灣全民的共業。
他表示,
與政府對納稅人追稅甚急相比,
這樣的修法並不符合法律的公平正義原則,
若兩黨以修法的方式政治解決,
至少應就公款私用一事向台灣全民道歉。
——————————————————–
[檢驗民主的細節–戳破台灣民主法治假象]
*
<特別費修法解決歷史共業>
前副總統呂秀蓮強調,
這件事早該處理!
她並質疑此事拖到現在,
國民黨動機為何?
「是否當中有某人是下屆副總統人選,
所以要替他除罪?」
[呂秀蓮]
———————————————————-
<戳破民進黨假面具>
台灣立法院通過法律的修改,
將政府官員使用特別費者全部予以除罪化,
但其修法範圍排除了前總統陳水扁
被控貪污的國務機要費。
但協商時無民進黨立委在場,
國民黨立委決定只鎖定特別費,
——————相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