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立法院修法將特別費除罪

台灣立法院修法

將特別費除罪

http://www.bbc.co.uk/zhongwen/trad/china/2011/04/110419_taiwan_corruption.shtml

林楠森  BBC中文網台北特約記者

更新時間 2011年4月19日, 格林尼治標準時間05:10

台灣前總統陳水扁(2006年資料圖片)

新修法將不涉及已經因特別費被定罪的台灣前總統陳水扁

台灣立法院通過法律的修改,

將政府官員使用特別費者全部予以除罪化,

但其修法範圍排除了前總統陳水扁

被控貪污的國務機要費

此一通過會計法條文修正的法案

己在國民黨佔壓倒性多數的立法院初審過關,

並預計將在下周獲得三讀通過。

此前兩黨互相檢舉對貪污特別費下,

包括國民黨與民進黨的要人,

都因在政府任職期間的特別費使用

而面臨司法問題。

台灣司法單位三年多來已起訴

並審判了包括前副總統呂秀蓮在內,

眾多民進黨執政時期的政府官員,

而包括前副總統連戰等大批國民黨

執政時期政府官員,司法單位則遲未處理。

*

兩黨待遇不同

在通過修法的除罪化後,

被審判中的民進黨官員將會被法院宣告免起訴,

而大批國民黨官員則預計

連檢方調查起訴的程序都免去,

將完全不受此一官司影響。

台灣司法是在馬英九2008年上台後,

起訴與審判大批民進黨執政時期

政府官員的特別費,

台灣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指出,

司法只辦綠不辦藍的現象相當明顯。

許多民進黨支持者認為,

台灣司法仍如同民主化前

那樣受到國民黨控制,

林峰正則認為,

檢察官是在行政體系下,

其是否起訴或如何辦案

主要是受到執政者的影響。

而他也質疑,

在明年台灣總統將改選之際,

國民黨在此時修法將特別費除罪,

是否是因為擔心其一旦失去執政權後,

民進黨可能會對其展開司法上的報復?

*

"歷史共業"

台灣政府機關

循早年體制編列的政府首長特別費,

在法律上被認定為公款,

一些擔任政府首長者任職期間核銷特別費發票,

若被認定用於個人用途者,

則被修法前的法律視為貪污,

而在兩黨要人都有此情形下,

特別費被稱為"歷史共業"。

特別費的編列始自於蔣介石主政時期,

而蔣介石當時報賬單據有

包括像購買食品等私人支出,

近年來則有台灣民意代表

因為使用特別費

喝花酒而被以貪污定罪。

對於將特別費視為歷史共業並除罪化,

林峰正認為,

政府首長的私人支出用納稅人公款報銷,

那只是官員的共業,而非台灣全民的共業。

他表示,

與政府對納稅人追稅甚急相比,

這樣的修法並不符合法律的公平正義原則,

若兩黨以修法的方式政治解決,

至少應就公款私用一事向台灣全民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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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民主的細節戳破台灣民主法治假象]

*

<特別費修法解決歷史共業>

前副總統呂秀蓮強調,

這件事早該處理!

她並質疑此事拖到現在,

國民黨動機為何?

「是否當中有某人是下屆副總統人選,

所以要替他除罪?」

[呂秀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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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戳破民進黨假面具>

台灣立法院通過法律的修改,

將政府官員使用特別費者全部予以除罪化,

但其修法範圍排除了前總統陳水扁

被控貪污的國務機要費

但協商時民進黨立委在場,

國民黨立委決定只鎖定特別費,

——————相關————————

特別費可望除罪化未包括國務機要費

亮票案憂心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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