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自始無罪

陳水扁自始無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ug/28/today-f2.htm

國務機要費案」是扁案的核心,也是藍營、紅營發動倒扁的根據,

現在高等法院更一審出爐,改判前總統陳水扁及第一夫人吳淑珍無罪。

判決結果不僅動搖藍營控扁貪腐的基礎,也展露馬政府用司法誅殺扁家的事實,難怪有藍委氣到語無倫次,藍營媒體的社論只能使出「豈有此理」的罵街口吻。

幾乎所有媒體都用「逆轉」或「大逆轉」做為形容詞,事實確實如此。

「國務機要費案」一審判無期徒刑,二審判二十年有期徒刑,到更一審宣判無罪,當然是翻轉且否定了一審、二審的判決。

更一審合議庭的判決庭長沈宜生受命法官賴邦元陪審法官吳炳桂

都強調他們心中「只有法律,沒有藍綠」,

言下是不是或有沒有指著和尚罵禿驢?

大家可以研判,但接受訪問時表示:

這個判決要在十年、廿年後,仍禁得起法學界、實務界的檢驗,

絕不會被政治因素所影響」云云,

絕對是意有所指,也確有其用心。

更一審合議庭首先取消了「特偵組」的指控,

形同打出「特偵組」是「扁偵組」的原形,

那麼,起訴陳前總統自是「羅織成罪」。

其次,

也自是對抗及挑戰一審蔡守訓等法官與二審鄧振球等法官的恐龍判決。

更一審法官信誓旦旦說:

不會被政治因素所影響」,

是不是指責「特偵組」及一審、二審法官?

不然為什麼用如此嚴重的字眼指控。

確實,沈宜生等法官是把自己放在正義的天秤上與蔡守訓們及鄧振球們相比:

誰禁得起檢驗誰禁不起?

誰受政治力操縱誰沒有?

誰的判決合乎法理、實情誰違反?

歸根究柢,就是陳前總統自始無罪。

沈宜生們很悲觀,要等「十年、二十年後」來證成;

透露了法官的無奈以及台灣司法不可承受的痛。

老實說,不必那麼悲觀,只要政黨再輪替,

炮製扁案的背後那一大堆狗屁倒灶見不得人之髒事與髒手都會一一現形,

扁案的政治誅殺會寫在民主史上。

(作者金恒煒,當代雜誌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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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費逆轉 扁珍貪污更審判無罪

國務費逆轉 扁珍貪污更審判無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ug/27/today-t1.htm

前總統陳水扁昨日搭乘囚車前往高等法院聆聽宣判,高等法院針對陳水扁在國務機要費案貪污部分改判無罪。(記者劉信德攝)

洗錢等案 扁併處2年8個月

〔記者楊國文、林慶川、林俊宏、項程鎮/台北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夫婦等人涉國務費等案,高等法院更一審昨判決大逆轉!

扁、珍被控國務費案貪污部分,均從一審無期徒刑、二審各廿年,改判無罪。

扁涉洗錢、偽造文書兩罪合併判處兩年八個月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三百萬元。

珍涉南港等案則改判為十一年六月、併科罰金二千二百萬元、褫奪公權五年。

南港等案 珍改判11年6個月

扁家所涉國務費案貪污部份改判無罪原因,在於合議庭認定扁在機密外交和犒賞餽贈等支出,大於檢方起訴金額,且均因公支出完畢,並無詐領及侵占國務費等貪污犯行。

陳水扁前總統卸任後,特偵組偵查起訴國務費等四大案,最高法院去年十一月將龍潭案 、陳敏薰涉買官案分別判處扁、珍十七年六月有期徒刑定讞,另將國務費、南港、洗錢案發回高院更審。

國務費案除扁珍外,其他被告方面,

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

從一審廿年徒刑,改判為一年四月,減為八月,緩刑三年;

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則從一審十六年,改判為一年,減為六月。

前總統府會計專員陳鎮慧則改判七月、緩刑二年。

扁的律師石宜琳庭後轉述,

扁感謝高院判決他在國務費案貪污部份無罪,

但對於洗錢偽文罪仍被判有罪,將上訴最高法院。

另外,也將對判決確定的龍潭案,提出再審非常上訴

判決落差太大 檢方可能上訴

特偵組主任陳宏達指出,更一審和一審及二審的判決落差太大,檢方上訴的可能性較高。

他也表示,國務費等案尚未判決定讞,不應以更一審判決為準。

昨上午九時,扁搭囚車抵達高院,面對媒體高喊:「總統,對宣判有無信心?」時,扁微笑揮手即進入候審室等候宣判。

更一審合議庭十時宣判,認定在國務機要費案部份,扁在九十年初至九十五年六月,共有廿一項機密外交和犒賞餽贈支出,金額共一億三千三百多萬元,較特偵組起訴扁涉多項貪污罪的一億零四百五十三萬多元為多,且均因公支出完畢,扁無詐領及侵占國務費等貪污犯行,故判決扁、珍、馬永成、林德訓和陳鎮慧五人均無罪。

但扁等上述五人被控在國務費案,以不實清冊用他人發票報領國務費款項方面,均被依偽造文書罪判決有罪,扁、珍各被判十月徒刑。

珍涉及南港展覽館案部份,一、二審均依珍涉違背職務收賄罪,分別判十六年、十八年重刑。更一審合議庭認為,珍未涉收賄罪,改依圖利罪判她九年徒刑。合議庭說明,九年徒刑已較多數圖利罪判五至七年為重。

至於扁、珍及陳致中夫婦等人被控洗錢案

合議庭認定,扁、珍等人涉及將龍潭案犯罪所得進行洗錢犯罪

扁、珍各判兩年徒刑、均併科罰金三百萬元,

連帶追繳兩人六百八十九萬美元,

以及未扣案共同犯罪所得一億元新台幣。

判決書針對扁家洗錢等犯行,指責扁說,扁當時沒有中止家族不法,選擇隱匿財物,即已埋下第一家庭幾乎所有成員最終接受司法審判的種子,即使總統也要為自己的錯誤贖罪,豈是一句「我不知情」可以帶過。

判決認為,珍貴為第一夫人,動見觀瞻,竟利用金融工具反覆匯洗,意圖隱匿不法。

台北地檢署表示,

目前已執行扁家共計一千七百三十萬元

仍有二.九億多元未執行;

至於扁家遭瑞士凍結的海角七億,大部份都已匯回台灣,

僅剩二十四萬餘美元待變現匯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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