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費逆轉 扁珍貪污更審判無罪

國務費逆轉 扁珍貪污更審判無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ug/27/today-t1.htm

前總統陳水扁昨日搭乘囚車前往高等法院聆聽宣判,高等法院針對陳水扁在國務機要費案貪污部分改判無罪。(記者劉信德攝)

洗錢等案 扁併處2年8個月

〔記者楊國文、林慶川、林俊宏、項程鎮/台北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夫婦等人涉國務費等案,高等法院更一審昨判決大逆轉!

扁、珍被控國務費案貪污部分,均從一審無期徒刑、二審各廿年,改判無罪。

扁涉洗錢、偽造文書兩罪合併判處兩年八個月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三百萬元。

珍涉南港等案則改判為十一年六月、併科罰金二千二百萬元、褫奪公權五年。

南港等案 珍改判11年6個月

扁家所涉國務費案貪污部份改判無罪原因,在於合議庭認定扁在機密外交和犒賞餽贈等支出,大於檢方起訴金額,且均因公支出完畢,並無詐領及侵占國務費等貪污犯行。

陳水扁前總統卸任後,特偵組偵查起訴國務費等四大案,最高法院去年十一月將龍潭案 、陳敏薰涉買官案分別判處扁、珍十七年六月有期徒刑定讞,另將國務費、南港、洗錢案發回高院更審。

國務費案除扁珍外,其他被告方面,

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

從一審廿年徒刑,改判為一年四月,減為八月,緩刑三年;

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則從一審十六年,改判為一年,減為六月。

前總統府會計專員陳鎮慧則改判七月、緩刑二年。

扁的律師石宜琳庭後轉述,

扁感謝高院判決他在國務費案貪污部份無罪,

但對於洗錢偽文罪仍被判有罪,將上訴最高法院。

另外,也將對判決確定的龍潭案,提出再審非常上訴

判決落差太大 檢方可能上訴

特偵組主任陳宏達指出,更一審和一審及二審的判決落差太大,檢方上訴的可能性較高。

他也表示,國務費等案尚未判決定讞,不應以更一審判決為準。

昨上午九時,扁搭囚車抵達高院,面對媒體高喊:「總統,對宣判有無信心?」時,扁微笑揮手即進入候審室等候宣判。

更一審合議庭十時宣判,認定在國務機要費案部份,扁在九十年初至九十五年六月,共有廿一項機密外交和犒賞餽贈支出,金額共一億三千三百多萬元,較特偵組起訴扁涉多項貪污罪的一億零四百五十三萬多元為多,且均因公支出完畢,扁無詐領及侵占國務費等貪污犯行,故判決扁、珍、馬永成、林德訓和陳鎮慧五人均無罪。

但扁等上述五人被控在國務費案,以不實清冊用他人發票報領國務費款項方面,均被依偽造文書罪判決有罪,扁、珍各被判十月徒刑。

珍涉及南港展覽館案部份,一、二審均依珍涉違背職務收賄罪,分別判十六年、十八年重刑。更一審合議庭認為,珍未涉收賄罪,改依圖利罪判她九年徒刑。合議庭說明,九年徒刑已較多數圖利罪判五至七年為重。

至於扁、珍及陳致中夫婦等人被控洗錢案

合議庭認定,扁、珍等人涉及將龍潭案犯罪所得進行洗錢犯罪

扁、珍各判兩年徒刑、均併科罰金三百萬元,

連帶追繳兩人六百八十九萬美元,

以及未扣案共同犯罪所得一億元新台幣。

判決書針對扁家洗錢等犯行,指責扁說,扁當時沒有中止家族不法,選擇隱匿財物,即已埋下第一家庭幾乎所有成員最終接受司法審判的種子,即使總統也要為自己的錯誤贖罪,豈是一句「我不知情」可以帶過。

判決認為,珍貴為第一夫人,動見觀瞻,竟利用金融工具反覆匯洗,意圖隱匿不法。

台北地檢署表示,

目前已執行扁家共計一千七百三十萬元

仍有二.九億多元未執行;

至於扁家遭瑞士凍結的海角七億,大部份都已匯回台灣,

僅剩二十四萬餘美元待變現匯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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