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有以平常心處理扁案嗎?

司法有以平常心處理扁案嗎?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apr/16/today-o1.htm

◎ 黃瑞華

前總統陳水扁龍潭購地案有罪確定坐牢。

該案基本事實

吳淑珍牽線幫辜家以市價賣土地給政府,收取辜家二億元」;

珍稱此屬民間土地仲介佣金,

最高法院則認珍是透過扁的影響力才使政府決定購買,

扁珍應成立「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

本 案(包括收受陳敏薰款項事)有罪與否關鍵,

在「何謂職務上之行為」?

最高法院自二四台上三六○三、五八台上八八四判例起,

均採「法定職權說」,

更在諸多判決闡明必須是

依法令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範圍內之具體特定職務行為

(七二台上二四○○、七三台上三二七三、九八台上三九五、

九九台上九四○判決);

且判例 明揭:

不法報酬苟非關於職務行為,即不得謂為賄賂」(七○台上一一八六判例),

自無成立「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問題。

總統法定職權載明於憲法及增修條文,

政府是否購買私有土地並非總統法定職權。

若採最高法院判例及一貫見解,

本案即不成立「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

最高法院謝俊雄、陳世雄、吳信銘之合議庭

變更該院及該庭既定見解「法定職權說」

(九五台上三二一八、九六台上四八判決),

改採「實質影響力說」,

認職務上行為

只要與職務具關聯性, 實質上為職務影響力所及」即屬之,

因此判定阿扁有罪。

何謂「實質影響力」言人人殊,將使公務員「職務界限」不明,

形同沒有「職務範圍」,違背判例所揭「職務範圍」明確性意旨。

以「目的性擴張」的解釋方法擴大「職務上行為」內涵

有違罪刑法定主義對被告不利事項不得為目的性擴張」之解釋原則。

本案在程序上也有可議處。

最高法院刑事庭曾多次行言詞辯論,

本件對「職務上行為定義捨棄一貫見解, 改採「實質影響力說」,

其法律見解之變更顯具「原則重要性」,

理應行言詞辯論,落實被告訴訟防禦權之保障

未行言詞辯論逕採「實質影響力說」定扁於罪,為突襲性裁判

資料顯示,

最高法院自為實體有罪判決迄今僅七件,其中六件案情單純,

本件判決共八萬餘字,案情繁雜,

卻割裂處理,部分自為有罪判決

此處理方式實務上罕見。

本案於地院「中途換法官」,

最高法院判決實體上違反判例及刑法第一條「行為之處罰,

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規定;

程序上則違司法慣例。

令人想問司法有以平常心處理扁案嗎?

(作者現任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

————————————————————————————————————

<<  前總統陳水扁龍潭購地案有罪確定坐牢  >>

最高法院謝俊雄、陳世雄、吳信銘之合議庭

變更該院及該庭既定見解「法定職權說」

(九五台上三二一八、九六台上四八判決),

改採「實質影響力說」, 認職務上行為

只要與職務具關聯性, 實質上為職務影響力所及」即屬之,

因此判定阿扁有罪。

————————————————————————————————————

法院到目前為止只有兩個案子判阿扁有罪。

龍潭購地案」的重要證人辜仲諒已公開坦承在特偵組的教唆下偽證

依照毒果樹理論,阿扁此案應改判無罪

另一個「陳敏薰案」涉及總統職權的認定 兩位承審法官的見解南轅北轍,

故這個案子的判決有很大的爭議。

如果小英被阿扁呢? [ 郭正典  ]

————————————————————————————————————

[  媒體塑造貪腐未審先判  利用總統職權介入司法表達判決不符人民期待 ]

阿扁被「中華民國司法」褫奪的是「公權」而不是「基本人權

<<<   政府聲稱要遵守聯合國「人權兩公約」毫無意義 >>>

[ FAPA: 許多國際觀察家及法律學者皆認為陳的貪污罪刑是有政治動機的 ]

————————————————————————————————————

[ 人權兩公約 ]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

———————————————————————————————————-

特赦扁連署 本土社團︰可破10萬

民進黨煞不住 「一邊一國」照推赦扁連署

特赦扁連署 陳唐山︰多名泛綠立委加入

牧師談阿扁的人權 [  張德謙   ]

阿扁的醫療人權 [ 許森彥  ]

本土社團連署 爭取讓扁保外就醫 串聯綠委 優先搶救扁命

釋放阿扁人權 [ 楊劉秀華  ]

特赦扁 許信良促綠勇敢提要求

扁總統的生命權危機 [ 洪英花法官 ]

救扁 本土社團 籲保外就醫

特赦扁 今起第二波連署 [   ??自由時報 ]

特赦扁? 民進黨團主張移監或保外就醫 黨團決議「團進團出」

陳水扁被監獄長期投以精神藥物遭質疑 [ BBC  ]

———————————————————————————————————-

特赦陳水扁 敬邀參與網路連署:

http://pardon-chen.appspot.com/static/index.html

特赦陳水扁 連署書-政治和解 終止對抗-[ 北社 ]

陳致中稱扁肺衰竭 菊籲保外就醫

陳致中稱扁肺衰竭 菊籲保外就醫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apr/13/today-p3.htm

〔記者侯承旭、周敏鴻、項程鎮/綜合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之子陳致中昨表示,

前天晚上接到父親來自獄中的信件,

得知父親肺部功能可能已經衰竭,希望法務部同意立即保外就醫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對此說,

根據台北監獄的陳報,扁的肺功能正常;

至於是否需要保外就醫,則須依規定,

審酌北監醫療設備能否診療扁病情後,再做決定。

署立桃園醫院副院長徐錦池也表示,

扁上月住院返監執行後,署桃曾兩度派出胸腔專科醫師前往看診,

醫師向他回報,沒發現任何特殊或異常,

也沒有要赴醫院檢查的建議。

陳水扁在寄給妻子吳淑珍的信件寫到︰

「上個禮拜醫師說,服藥如不能改善,就不是過敏或氣喘的問題,

有可能是肺部功能退化,那就比較麻煩,因為無藥可醫。」

陳致中認為,父親胸悶、胸痛的情況越來越嚴重,

連上廁所都幾乎昏厥,已經到了肺衰竭的程度,

「情況已經非常危急,父親必須立即送醫檢查救治。」

台北監獄秘書蘇坤銘對此說,

北監對扁的健康與生活都很注意,雖然扁有說胸悶、胸痛,

但從沒因此昏倒過,

獄方也未接獲任何醫師指「陳水扁肺部功能已達衰竭程度,情況危急」。

陳致中說,

獄方指派的醫師曾開給父親氣喘藥,但狀況沒改善,

法務部應指派醫學中心的醫師進行會診,

「希望民進黨及陳菊主席關心阿扁的病情。」

民進黨代主席陳菊透過發言人林俊憲指出,

基於人權和人道立場,應立即讓陳水扁保外就醫,

並請立法院黨團三長前往探視。

—————————————————————————————————————-

特赦陳水扁 敬邀參與網路連署:

http://pardon-chen.appspot.com/static/index.html

特赦陳水扁 連署書-政治和解 終止對抗-[ 北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