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赦陳水扁 連署書-政治和解 終止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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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前總統陳水扁不是個人情感或政治信仰的問題,
而是政治良知與道德勇氣的大是大非。
為了台灣政局的和諧與安定、朝野政治對抗的終止以及營造政治和解氛圍,
我們建請馬英九總統依據赦免法特赦陳水扁,
這是一個文明國家對卸任元首應有的尊重與待遇,
更是現任總統在政治高度、所應正視的政治問題。
陳前總統八年執政是非功過自有其歷史評價。
「扁案」遭質疑的錢,只有特別費與政治獻金。
國務機要費及外交零用金皆具特別費性質,屬歷史共業,
故馬英九、王金平與許陽明等案件,
均獲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定讞,
況且立法院也已修法將「特別費」完全除罪化,
難道只有「扁案」必須在選擇性執法下做特別的處置嗎?
台北地院在二次金改案判決時強調:
「陳水扁收受的政治獻金如何轉交給民進黨、台聯黨、無黨籍公職候選人
選舉及輔選之用,從2001年到2008年歷次大型選舉都有」金額多達10幾億元,
遠遠超過二次金改所牽涉的金額,所以無罪。
目前案子雖然尚在審理當中,但至少這些政治獻金在法律上,
都不該被當作貪污所得,
三審定讞的龍潭案與陳敏薰案也應如此看待。
綜上,「特赦陳水扁」實已非屬法律問題而係政治問題,
是對一個已經接受審判並入監服刑三年多的卸任元首,
在司法人權上應該給予的政治公道,
此為國際社會民主國家對因案受刑之卸任國家元首的正常待遇與處理慣例,
也是台灣是否堪稱民主文明法治國家的重要檢驗指標。
台灣朝野黨派應該以「特赦陳水扁」作為化干戈為玉帛的政治共識,
尋求和諧、減少對抗,開啟台灣政治和解的新局。
目前台灣內部因「扁案」所付出的司法資源與對立衝突代價相當慘重,
陳前總統也因未依法申報政治獻金之政治道德瑕疵而入獄服刑三年,
「扁案」之審理亦對社會有所交代,
難道非要把陳前總統「關到死」才能休止嗎?
台灣的政治發展還要再繼續承受報復與對抗?
我們呼籲,
台灣不該再因「扁案」而激化對立,
「陳水扁」三個字不應成為對抗與仇恨根源。
公平正義、經濟發展才是台灣未來將要面對的嚴峻課題,
唯有終止對抗、營造和解,才能同舟共濟、共渡難關。
我們懇請馬英九總統以特赦陳水扁作為政治和解的起步,
讓「扁案」的歷史共業真正走進歷史,
唯有藍綠都放下扁案,台灣的民主政治方能有嶄新的開始,
這是我們最衷心的期盼與願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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