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有以平常心處理扁案嗎?

司法有以平常心處理扁案嗎?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apr/16/today-o1.htm

◎ 黃瑞華

前總統陳水扁龍潭購地案有罪確定坐牢。

該案基本事實

吳淑珍牽線幫辜家以市價賣土地給政府,收取辜家二億元」;

珍稱此屬民間土地仲介佣金,

最高法院則認珍是透過扁的影響力才使政府決定購買,

扁珍應成立「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

本 案(包括收受陳敏薰款項事)有罪與否關鍵,

在「何謂職務上之行為」?

最高法院自二四台上三六○三、五八台上八八四判例起,

均採「法定職權說」,

更在諸多判決闡明必須是

依法令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範圍內之具體特定職務行為

(七二台上二四○○、七三台上三二七三、九八台上三九五、

九九台上九四○判決);

且判例 明揭:

不法報酬苟非關於職務行為,即不得謂為賄賂」(七○台上一一八六判例),

自無成立「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問題。

總統法定職權載明於憲法及增修條文,

政府是否購買私有土地並非總統法定職權。

若採最高法院判例及一貫見解,

本案即不成立「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

最高法院謝俊雄、陳世雄、吳信銘之合議庭

變更該院及該庭既定見解「法定職權說」

(九五台上三二一八、九六台上四八判決),

改採「實質影響力說」,

認職務上行為

只要與職務具關聯性, 實質上為職務影響力所及」即屬之,

因此判定阿扁有罪。

何謂「實質影響力」言人人殊,將使公務員「職務界限」不明,

形同沒有「職務範圍」,違背判例所揭「職務範圍」明確性意旨。

以「目的性擴張」的解釋方法擴大「職務上行為」內涵

有違罪刑法定主義對被告不利事項不得為目的性擴張」之解釋原則。

本案在程序上也有可議處。

最高法院刑事庭曾多次行言詞辯論,

本件對「職務上行為定義捨棄一貫見解, 改採「實質影響力說」,

其法律見解之變更顯具「原則重要性」,

理應行言詞辯論,落實被告訴訟防禦權之保障

未行言詞辯論逕採「實質影響力說」定扁於罪,為突襲性裁判

資料顯示,

最高法院自為實體有罪判決迄今僅七件,其中六件案情單純,

本件判決共八萬餘字,案情繁雜,

卻割裂處理,部分自為有罪判決

此處理方式實務上罕見。

本案於地院「中途換法官」,

最高法院判決實體上違反判例及刑法第一條「行為之處罰,

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規定;

程序上則違司法慣例。

令人想問司法有以平常心處理扁案嗎?

(作者現任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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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謝俊雄、陳世雄、吳信銘之合議庭

變更該院及該庭既定見解「法定職權說」

(九五台上三二一八、九六台上四八判決),

改採「實質影響力說」, 認職務上行為

只要與職務具關聯性, 實質上為職務影響力所及」即屬之,

因此判定阿扁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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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到目前為止只有兩個案子判阿扁有罪。

龍潭購地案」的重要證人辜仲諒已公開坦承在特偵組的教唆下偽證

依照毒果樹理論,阿扁此案應改判無罪

另一個「陳敏薰案」涉及總統職權的認定 兩位承審法官的見解南轅北轍,

故這個案子的判決有很大的爭議。

如果小英被阿扁呢? [ 郭正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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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體塑造貪腐未審先判  利用總統職權介入司法表達判決不符人民期待 ]

阿扁被「中華民國司法」褫奪的是「公權」而不是「基本人權

<<<   政府聲稱要遵守聯合國「人權兩公約」毫無意義 >>>

[ FAPA: 許多國際觀察家及法律學者皆認為陳的貪污罪刑是有政治動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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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權兩公約 ]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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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扁連署 本土社團︰可破10萬

民進黨煞不住 「一邊一國」照推赦扁連署

特赦扁連署 陳唐山︰多名泛綠立委加入

牧師談阿扁的人權 [  張德謙   ]

阿扁的醫療人權 [ 許森彥  ]

本土社團連署 爭取讓扁保外就醫 串聯綠委 優先搶救扁命

釋放阿扁人權 [ 楊劉秀華  ]

特赦扁 許信良促綠勇敢提要求

扁總統的生命權危機 [ 洪英花法官 ]

救扁 本土社團 籲保外就醫

特赦扁 今起第二波連署 [   ??自由時報 ]

特赦扁? 民進黨團主張移監或保外就醫 黨團決議「團進團出」

陳水扁被監獄長期投以精神藥物遭質疑 [ BB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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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陳水扁 敬邀參與網路連署:

http://pardon-chen.appspot.com/static/index.html

特赦陳水扁 連署書-政治和解 終止對抗-[ 北社 ]

本土社團連署 爭取讓扁保外就醫 串聯綠委 優先搶救扁命

本土社團連署 爭取讓扁保外就醫

串聯綠委 優先搶救扁命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mar/19/today-p13.htm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

台灣客社社長張葉森等本土社團幹部

連日來串聯二十位民進黨立委發起連署,

呼籲讓陳水扁前總統保外就醫或移監,

明天將赴法務部公開提出要求並公布連署書。

同意連署的民進黨立委陳其邁昨強調,

相關單位應給阿扁好的醫療或換個環境,

對扁的健康才有幫助。

張葉森透露,

陳水扁從署立桃園醫院返回北監後,

就說他「吃不下飯,快要凍未條(台語)!」

讓他們相當擔心阿扁的身心健康持續惡化。

社團幹部認為,儘管綠營內部有要求特赦扁的聲浪,

但當前應優先搶救阿扁,保住阿扁的性命,

因此應先爭取保外就醫。

這次行動由張葉森與北社前社長陳昭姿等人發起。

張葉森表示,這項連署行動,經向多位綠營立委發出簡訊,

回覆願意連署的民進黨立委有

陳其邁、吳秉叡、陳唐山、許添財等二十位,

台聯立委許忠信、黃文玲也同意連署,

台聯另一立委林世嘉還在連繫中,

今天上班時間就會將連署書傳給立委簽名,

發起連署的社團有南社、北社、台灣社、公投護台灣聯盟等。

要求給好的醫療或移監

陳其邁表示,他關切陳水扁的醫療司法人權

阿扁目前的健康狀況不佳,長期處於封閉環境中,

對其身體健康影響很大,應給予阿扁好的醫療對待,

或者移監,換個環境也好,便於扁家親人的探視,

也對扁的身心健康有幫助。

陳其邁說,

受刑人保外就醫有前例可循,

何況阿扁是卸任總統,這是人權非特權

相關單位不應對陳水扁有差別待遇

吳秉叡認為,

基於人權的考量,應共同關切陳水扁的健康狀況,

這不是特權問題,就算死刑犯有身體健康的問題,也應受到關注,

尤其目前獄政單位對受刑人的健康關注程度明顯不夠。

張葉森強調,

目前應優先保住阿扁的生命健康

爭取讓阿扁保外就醫移監到高雄

以後再提要求特赦或扁案的公平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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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遇扁服刑?法部︰依法不行

法務部澄清指出,依法我國目前無相關規定無法給予陳水扁特殊禮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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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沒有讓陳水扁受到合理的健康照顧,

影響陳水扁的生命權、健康權,

陳水扁缺乏完整的醫療服務, 在舍房居住時間過長等問題,

構成美國聯邦法院認為的

監獄漠視受刑人醫療需求,是「殘酷與不尋常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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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體塑造貪腐未審先判利用總統職權介入司法表達判決結果不符人民期待 ]

阿扁被「中華民國司法」褫奪的是「公權」而不是「基本人權

<<<   政府聲稱要遵守聯合國「人權兩公約」毫無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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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扁案-- 打扁保馬連任第一招 >>  台灣要有真正的民主,路途還很遙遠呢! ]

國民黨這種政客、媒體合作無間攻擊特定對手的招數頻頻得分,

加上不求真實的觀眾,證明台灣要有真正的民主,路途還很遙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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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扁貪腐在哪裡? 陳水扁自始無罪 !  ]

扁案, 前士林地院洪英花庭長: 扁案判決,自始無效」,

因為扁案審理中以行政手段換法官違憲

產生違反法官法定原則的分案爭議, 侵犯憲法審判獨立。

—–>

元大證券杜麗萍在法庭作證時翻供,指出當時檢察官以收押威脅她配合咬扁

辜仲諒二○一一年四月翻供說,他在龍潭案是「特偵組脅迫他作偽證」的,

辜的財務長及律師也翻供證實:紅火公司獲利的三億元也未流入扁家

然而,阿扁龍潭案卻仍被判重罪入獄。 

<<  扁案司法不公正已是事實。  >>

請記住特偵組脅迫偽證 [  陳麗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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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到目前為止只有兩個案子判阿扁有罪。

龍潭購地案」的重要證人辜仲諒已公開坦承在特偵組的教唆下作偽證。

依照毒果樹理論,阿扁此案應改判無罪。

另一個「陳敏薰案」涉及總統職權的認定 兩位承審法官的見解南轅北轍,

故這個案子的判決有很大的爭議。

如果小英被阿扁呢? [ 郭正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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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放阿扁人權 [ 楊劉秀華  ]

特赦扁 許信良促綠勇敢提要求

民進黨哪裡努力不夠?  [ 李明德  ]

回應「民進黨哪裡努力不夠?」 [  郭建國   ]

籲請馬英九藉連任總統特赦陳水扁 [ 李筱峰專欄 ]

阿扁的醫療人權 [ 許森彥  ]

陳水扁被監獄長期投以精神藥物遭質疑 [ BBC ]

特赦阿扁?小馬得問大老闆! [ 郭文彥  ]

李筱峰教授別傻啦 [ 田年豐  ]

不是貪腐 就該正面迎戰 [  郭建國   ]

特偵組脅迫偽證與貪腐 [  林耕宇   ]

把扁徹底打扁

 

把扁徹底打扁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21/today-o4.htm

◎ 蔡良幸

昨天兩則與醫療有關的新聞報導都牽動台灣人民的心!

一是在中國拍片灼傷返國就醫三個月而出院的Selina,

一是心臟疾病到署立桃園醫院診察的前總統阿扁。

前者的記者會中,

高規格戒備溫馨體貼的待遇,

及感性宣告,果然令人動容;

後者則一介昔日國家元首之尊,

被公權力,

在以處理江洋大盜水準的伺候下,

從垃圾運送通道進出醫院的一幕,

更是引發社會的注目。

兩相對照下,

引發多少台灣民眾的感觸及心理衝擊,

絕非親中統派媒體輕描淡寫所能形容。

目睹此景,對藝人傷痛之不捨,

竟是轉為對執政者將前總統踐踏

而衍生的遺憾甚至憤怒。

這些後果恐將由馬英九及中國國民黨承受,

為了社會和諧及全民、國際觀感,

難道就不能安排得「精緻」一些?

(作者為民營企業法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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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進國

阿扁曾經激勵了台灣人心,

有夢最美希望相隨,

帶給熱愛台灣這片土地的人們

無限的希望與自信。

但阿扁也成為國民黨上下恨之入骨,

欲除之而後快的首要政敵。

因為阿扁,

黨國奶水中斷八年

因為阿扁,

國民黨的高級外省人失去政治舞台與優越感。

阿扁卸任總統,

靠著打扁與謊言贏得政權的馬英九,

以國務機要費、

龍潭購地案、

二次金改案,

拉開鬥爭阿扁的序幕,

卸任後的阿扁遭到先押後審的對待,

司法人權完全不適用於

這位卸任的台灣總統。

在押的阿扁二次金改案一審宣判無罪,

立刻引來馬總統說

司法不能脫離人民期待這句話,

最高法院罕見的省略違反發回更審的程序

直接快速將龍潭購地案判刑定讞,

將阿扁發監。

請問馬總統,

你敢說你的黑手沒有介入干預扁案嗎?

阿扁得不到應有的人權甚至於人道的對待,

因病戒護送醫竟也要由垃圾通道進入醫院。

請問馬總統,

政治鬥爭有必要到這種泯滅人性的程度嗎?

一位卸任的台灣總統,

被關了,病重了,

卻得不到最起碼的人道尊嚴對待!

奉勸國民黨及馬總統,

政治風水輪流轉,

當心步上敵人的後塵。

(作者為科技公司營業部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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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文

阿扁聲請赴外就醫雖然獲准,

卻受到前所未有的重大侮辱。

獄、院方不通情理,實在令人心寒,

也更加凸顯馬政府所喊的人權,

不過是因人而異的「假清高」罷了

依法律規定,

受刑人有脫逃、自殺、暴行

或其他擾亂秩序行為之虞時,

始「得」施用戒具。

觀之病痛纏身的阿扁,

既由多部警車前後戒備,

還有大批媒體緊隨及包圍,

幾已插翅難飛,

還需要大費功夫再以手銬、腳鐐伺候嗎?

需要偷偷摸摸走垃圾通道嗎?

對曾擔任過八年的總統,

需要這樣對待嗎?

獄、院方搬出冠冕堂皇的規定,

理由只有一個,

因為他叫阿扁。

試問,

今天如換成馬先生被判罪入監服刑,

而且病痛難忍,

獄方會左思又慮、拖拖拉拉嗎?

如需戒護就醫,

他會受到同樣的「禮遇」嗎?

藍營人士不會群起圍攻、

大聲幹譙嗎?

答案應該很清楚。

(作者為公務員)

壓傷的扁珍

 

壓傷的扁珍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dec/18/today-o5.htm

◎ 楊劉秀華

日前,

看到吳淑珍女士坐在輪椅上,

皮包骨的身體,下半身麻痺,

雖然吳女士沒有流眼淚,但我的心裡很痛。

一個人坐了二十五年的輪椅,

如今猶如紙片般,只要風一吹就會倒下,

如此重大傷殘的人,如何能坐牢呢?

我們同心禱告,

我相信

「壓傷的蘆葦,他不折斷;

將殘的燈火,他不吹滅。

他憑真實將公理傳開。」

(以賽亞書第四十二章三節)

法院明明知道她的病情,

相關單位卻頻頻放話說要把她發監到台中,

對於一個全身上下都是病,

大小便無法自理的人,

若發監到台中,

勢必無法受到妥善的照料,

隨時都會有生命危險,

目前國民黨執政,

法院猶如國民黨設立的,

實在無可奈何。

再說,

別人的政治獻金都沒事,

而阿扁的政治獻金就是貪污,

這實在不公平,

也是針對性的政治迫害。

如此對待阿扁,身為台灣人的我,

深深覺得是在欺侮台灣人,

我要向全世界呼喊太不公道。

司法院長、法務部長、檢察官、法官,

請您們摸摸良心,

想一想如果您們的親人遭到如此對待,

您們的感覺如何?

看了吳淑珍女士之後,

我對「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官員深感憤怒,

以前我們怕共產黨,

如今我們更怕國民黨。

我相信,

孫運璿、蔣彥士、李國鼎、

俞國華、沈之岳、楊家麟等諸位先生,

如果還在世的話,

他們應該不會如此對待阿扁及其家人。

張戎所著的《鴻—三代中國女人的故事》

其中第二十八章

寫到毛澤東把民眾變成了專制的最有力武器,

由於他煽動、滋養了人性最惡劣的本質,

製造了一個道德荒野,一片仇恨的土地。

這使我想起中共文化大革命的可怕,

二次大戰後逃到台灣來的新台灣人應該比我們更清楚,

我呼籲,馬政府應該要有人性、體貼別人的心。

 

(作者為國際文化基金會董事長)

心臟不適就診 扁:馬英九不是我敵人

 

心臟不適就診

扁:馬英九不是我敵人

 

2010-12-16 中國時報 【甘嘉雯/桃園報導】

圖為前總統陳水扁入監服刑,在會客後,提著陳致中帶來的家常菜,在獄警戒護下避開媒體拍攝位置,沿著牆邊走回房舍。(陳麒全攝)

圖為前總統陳水扁入監服刑,

在會客後,提著陳致中帶來的家常菜,

在獄警戒護下避開媒體拍攝位置,沿著牆邊走回房舍

陳麒全攝)

前總統陳水扁的律師石宜琳

十五日到台北監獄律見,

他證實陳水扁最近因為心臟不適,

不管蹲下或站起來、

甚至連從牢房走出來都會很喘,

北監已經安排就診並投藥。

另外,

扁也引用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一段話,

「我沒有仇恨,馬英九也不是我的敵人。」

石宜琳與陳水扁下午進行國務機要費等案討論,

下個月七日與廿一日在高等法院的準備庭,

扁都會親自出庭應訊。

石宜琳表示,

相關文件資料都需要看過或簽署,

他認為扁不只是受刑人,

也是另案被告,

律見不應該還要隔著玻璃。

石宜琳表示,

獄所應該要尊重

律師的辯護權以及被告的訴訟權,

他在宜蘭監獄與他案被告律見都是面對面,

其他監獄也都如此,

「其他被告也同樣應有如此權益,

不希望隔玻璃的作法

是針對扁而沒改善」,

已向北監反映。

北監副典獄長吳信彥表示,

未有其他受刑人反映這事,

只要受刑人反映健康問題,

就會請駐監醫師看診。

  此外,

陳水扁並引用

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一段話,

「我沒有敵人,我沒有仇恨,

對於起訴他的檢察官以

及判刑的法官都沒有仇恨,

也對於馬英九沒有恨,

馬也非他的敵人。」

石宜琳轉述,

扁無法理解有人對他表現出有深仇大恨,

自己很納悶,

並把他當作是頭號敵人,

他說當時台北市長是馬英九,

「紅衫軍在總統府外,

子彈已上膛,要把他一槍斃命。」

至於建國百年,

陳水扁期盼的是

全國性的減刑而非限制性的減刑,

強調建國一百年

比建國八十年、六十年都還來得有意義,

期盼國家元首不要因為他的緣故

而影響到其他受刑人的權益。

陳水扁也談到他並不在意自己的容貌被拍到,

北監要他戴斗笠他也尊重安排,

他沒有過問原因,

也非他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