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費可望除罪化
蕭吳等7500人解套
未包括國務機要費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pr/19/today-t1.htm
〔記者邱燕玲、王貝林、李欣芳、林俊宏、劉志原/台北報導〕
被稱為「歷史共業」、
牽涉約七千五百人的首長特別費問題,
將可望除罪化!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初審通過
民進黨團所提
「會計法增訂第九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
將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的
特別費爭議除罪化;
但國務機要費未在除罪化範圍內。
*
最快下週完成三讀
涉入特別費案相關人員估計達七千五百人,
立法院朝野黨團對該草案已達成無須協商的共識,
最快下週即可排入院會議程並完成三讀。
據此,
包括副總統蕭萬長、行政院長吳敦義、
前副總統連戰等
由檢方偵辦中的一百四十七人,
及由台北地院審理中的
前副總統呂秀蓮,
以及前行政院長游錫堃、
前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
前內政部長李逸洋、前法務部長施茂林、
前教育部長杜正勝、前考選部長林嘉誠、
前銓敘部長朱武獻等人,
以及藍綠計有上千名的政務官與幕僚,
其特別費案都可望解套。
至於前行政院長蘇貞昌、謝長廷、
前行政院副院長蔡英文的特別費案,
在九十六、九十七年間已獲不起訴處分;
馬英九在台北市長任內的特別費案,
最高法院也已在九十七年
宣布馬三審無罪定讞。
特別費案被視為歷史共業,
九十五年、九十六年期間,
藍綠相互告發對方的首長、閣員,
牽涉的官員、幕僚多達上千人;
藍營擔心若不修法解決,
連蕭及吳揆等人都可能被波及,
藍綠因此達成共識,以修法方式處理,
昨終於完成除罪化第一步。
95年12月31日前不追究
原本民進黨團提案
希望將特別費、機要費、機密費、民代助理費等
都予以法制化,只要持單據等核銷者,
相關人員的責任都視為解除,
且不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
涉刑事責任者也不罰。
但協商時無民進黨立委在場,
國民黨立委決定只鎖定特別費,
改為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
各機關支用之特別費,
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
及其他相關人員之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
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
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
主計長石素梅昨報告指出,
行政院在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就訂頒「各級政府機關特別費支用規定」,
自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特別費全數檢據報銷,
並明定使用範圍及動支手續等。
石素梅說明,
民意代表研究費、村里長事務補助費
及村里辦公費等各項費用,
依九十八年七月八日修訂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
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規定辦理;
國務機要費部分,
總統府也已於九十五年九月十二日
重新修訂完成「總統府執行國務機要經費作業規定」,
對相關會計憑證及報支程序,
均已回歸會計法、審計法
及國家機密保護法等規定辦理。
*
呂:藍拖到現在有政治考量
立法院長王金平昨晚受訪表示,
特別費是歷史共業,
他在自己的特別費案獲簽結後就推動相關修法,
並多次在府院黨高層五人小組建議,
一定要修法解決歷史共業。
前副總統呂秀蓮強調,
這件事早該處理!
她並質疑此事拖到現在,
國民黨動機為何?
「是否當中有某人是下屆副總統人選,
所以要替他除罪?」
前行政院長蘇貞昌昨表示,尊重立法院的運作;
三年前政黨對抗產生了那麼多的特別費相關案件,
也讓整個司法資源捲進去,
經過時間的沉澱,立法院往理性的方向走,
這是大家放下政黨對抗、超越黨派,
很多事情應該這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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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民主的細節-戳破台灣民主法治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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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修法解決歷史共業>
前副總統呂秀蓮強調,
這件事早該處理!
她並質疑此事拖到現在,
國民黨動機為何?
「是否當中有某人是下屆副總統人選,
所以要替他除罪?」[呂秀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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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案>
中國國民黨政務官特別費案很久沒下文,
民進黨政務官特別費案卻加速辦,
有民進黨籍縣市長認為,選舉將屆,
司法可能會對他們採取動作。
—————————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