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費可望除罪化 蕭吳等7500人解套 未包括國務機要費

特別費可望除罪化

蕭吳等7500人解套

未包括國務機要費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pr/19/today-t1.htm

〔記者邱燕玲、王貝林、李欣芳、林俊宏、劉志原/台北報導〕

被稱為「歷史共業」、

牽涉約七千五百人的首長特別費問題,

將可望除罪化!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初審通過

民進黨團所提

「會計法增訂第九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

將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的

特別費爭議除罪化;

國務機要費未在除罪化範圍內。

*

最快下週完成三讀

涉入特別費案相關人員估計達七千五百人

立法院朝野黨團對該草案已達成無須協商的共識,

最快下週即可排入院會議程並完成三讀。

據此,

包括副總統蕭萬長、行政院長吳敦義、

前副總統連戰等

由檢方偵辦中的一百四十七人,

及由台北地院審理中的

前副總統呂秀蓮,

以及前行政院長游錫堃、

前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

前內政部長李逸洋、前法務部長施茂林、

前教育部長杜正勝、前考選部長林嘉誠、

前銓敘部長朱武獻等人,

以及藍綠計有上千名的政務官與幕僚,

其特別費案都可望解套。

至於前行政院長蘇貞昌、謝長廷、

前行政院副院長蔡英文的特別費案,

在九十六、九十七年間已獲不起訴處分;

馬英九在台北市長任內的特別費案,

最高法院也已在九十七年

宣布馬三審無罪定讞。

特別費案被視為歷史共業,

九十五年、九十六年期間,

藍綠相互告發對方的首長、閣員,

牽涉的官員、幕僚多達上千人;

藍營擔心若不修法解決,

連蕭及吳揆等人都可能被波及,

藍綠因此達成共識,以修法方式處理,

昨終於完成除罪化第一步。

95年12月31日前不追究

原本民進黨團提案

希望將特別費、機要費、機密費、民代助理費

都予以法制化,只要持單據等核銷者,

相關人員的責任都視為解除,

且不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

涉刑事責任者也不罰。

但協商時無民進黨立委在場

國民黨立委決定只鎖定特別費

改為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

各機關支用之特別費,

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

及其他相關人員之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

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

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

主計長石素梅昨報告指出,

行政院在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就訂頒「各級政府機關特別費支用規定」,

自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特別費全數檢據報銷,

並明定使用範圍及動支手續等。

石素梅說明,

民意代表研究費、村里長事務補助費

及村里辦公費等各項費用,

依九十八年七月八日修訂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

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規定辦理;

國務機要費部分,

總統府也已於九十五年九月十二日

重新修訂完成「總統府執行國務機要經費作業規定」,

對相關會計憑證及報支程序,

均已回歸會計法、審計法

及國家機密保護法等規定辦理。

*

呂:藍拖到現在有政治考量

立法院長王金平昨晚受訪表示,

特別費是歷史共業,

他在自己的特別費案獲簽結後就推動相關修法,

並多次在府院黨高層五人小組建議,

一定要修法解決歷史共業

前副總統呂秀蓮強調,

這件事早該處理!

她並質疑此事拖到現在,

國民黨動機為何?

「是否當中有某人是下屆副總統人選,

所以要替他除罪?」

前行政院長蘇貞昌昨表示,尊重立法院的運作;

三年前政黨對抗產生了那麼多的特別費相關案件,

也讓整個司法資源捲進去,

經過時間的沉澱,立法院往理性的方向走,

這是大家放下政黨對抗、超越黨派,

很多事情應該這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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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民主的細節-戳破台灣民主法治假象]

*

<特別費修法解決歷史共業>

前副總統呂秀蓮強調,

這件事早該處理!

她並質疑此事拖到現在,

國民黨動機為何?

「是否當中有某人是下屆副總統人選,

所以要替他除罪?」[呂秀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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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案>

中國國民黨政務官特別費案很久沒下文

民進黨政務官特別費案卻加速辦

有民進黨籍縣市長認為,選舉將屆,

司法可能會對他們採取動作。

—————————相關——————————

亮票案憂心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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