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案 扁批檢硬拗 入人於罪

洗錢案

扁批檢硬拗 入人於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n/25/today-p7.htm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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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更一審

昨進行扁家涉洗錢等案的言詞辯論庭,

前總統陳水扁、太太吳淑珍等扁家人

都做無罪答辯。

扁說,

檢方指扁家匯到海外的錢包括國務機要費,

根本是「硬拗」,入人於罪。

*

珍則說,匯到海外的錢都是合法,

「再笨的人,

也不會將貪污的錢匯到兒子陳致中夫婦帳戶下。」

合議庭訂八月廿六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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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未露面的吳淑珍,

昨天也表示支持陳水扁投稿寫專欄,

對於北監不同意扁投稿做法,

她批評說「不合理」,

已違反人權,

是箝制言論自由做法,

「這是違憲」。

*

檢方論告指控,

扁、珍利用兒子陳致中夫婦等人名義

在海外設立帳戶,

將國務費、龍潭及南港等案

貪污所得匯到國外,

且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在九十五年間

將扁家海外洗錢情資告知扁後,

扁家海外帳戶立刻出現資金轉移,

已涉洗錢等犯行。

*

扁指出,

當時不知道吳淑珍有海外帳戶,

帳戶內的錢是

他選市長、總統的選舉結餘款等款項,

珍是為了他卸任總統做公益用途,

扁批評說,

檢方沒有證據就指控匯到海外款項

包含國務費等貪污款項,

證據何在?

*

可以這樣入人於罪嗎?

*

珍則對被控洗錢罪、涉國務費、南港等案,

均表示「我是無罪的」,

她指出,

早在扁當立委、北市長時,

就成立專戶,都是合法的錢,

她不可能笨到把貪污的錢放在帳戶中,

害到哥哥吳景茂和兒子、媳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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