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案
扁批檢硬拗 入人於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n/25/today-p7.htm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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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更一審
昨進行扁家涉洗錢等案的言詞辯論庭,
前總統陳水扁、太太吳淑珍等扁家人
都做無罪答辯。
扁說,
檢方指扁家匯到海外的錢包括國務機要費,
根本是「硬拗」,入人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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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則說,匯到海外的錢都是合法,
「再笨的人,
也不會將貪污的錢匯到兒子陳致中夫婦帳戶下。」
合議庭訂八月廿六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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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未露面的吳淑珍,
昨天也表示支持陳水扁投稿寫專欄,
對於北監不同意扁投稿做法,
她批評說「不合理」,
已違反人權,
是箝制言論自由做法,
「這是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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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論告指控,
扁、珍利用兒子陳致中夫婦等人名義
在海外設立帳戶,
將國務費、龍潭及南港等案
貪污所得匯到國外,
且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在九十五年間
將扁家海外洗錢情資告知扁後,
扁家海外帳戶立刻出現資金轉移,
已涉洗錢等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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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指出,
當時不知道吳淑珍有海外帳戶,
帳戶內的錢是
他選市長、總統的選舉結餘款等款項,
珍是為了他卸任總統做公益用途,
扁批評說,
檢方沒有證據就指控匯到海外款項
包含國務費等貪污款項,
證據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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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這樣入人於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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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則對被控洗錢罪、涉國務費、南港等案,
均表示「我是無罪的」,
她指出,
早在扁當立委、北市長時,
就成立專戶,都是合法的錢,
她不可能笨到把貪污的錢放在帳戶中,
害到哥哥吳景茂和兒子、媳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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