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之死的啟示

「國慶」之死的啟示

陳水扁(下 )

http://www.twtimes.com.tw/html/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148817

江國慶的自白書是十五年前十月四日寫的,

是關禁閉的第三天,沒多久隨即起訴,

但江國慶在十一月五日、十五日及十二月六日

一審三次開庭時都當庭翻供,

並提出刑求取供的抗辯,

審理的三位軍法官竟未加以重視,

即使申請覆判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

理由之一就是江國慶的刑求抗辯。

遺憾的是合議庭並未依刑事訴訟法

第一五六條第三項規定,

「被告陳述其自白係出於不公之方法者,

應先於其他事證而為調查。

該自白如係經檢察官提出者,

法院應命檢察官就自白之出於自由意志,

指出證明之方法。」

美麗島事件軍法大審,

我是黃信介先生的律師,記得第一次律見時,

黃信介先生就提出自白是出於疲勞訊問等不公方法所取得。

我也在軍事法庭首次開庭提出刑求抗辯,

合議庭亦僅具函詢問軍事檢察官有無刑求?

軍法處的回復當然是「沒有」。

國際矚目的美麗島事件軍法大審

就刑求抗辯的調查都如此草率,

遑論是升斗小民的一般案件,

江國慶就這樣被國家機器給殺掉。

當年同樣是嫌疑人,結果是捉江國慶放許榮洲,

江國慶出於刑求取得自白被採信,

許榮洲認罪自白反被忽略,

甚至還以「誣告」認定許榮洲對女童姦殺案的自白。

涉嫌刑求江國慶的反情報總隊上校參謀官柯仲慶曾

在江案之後的一九九九年間查辦桃園八德彈藥庫失竊案,

就曾刑求多位士兵被判有罪確定,

並遭公懲會懲戒。

而江國慶指控十五年前國防部偵辦期間涉對江國慶非法取供,

亦經監察院提出報告調查屬實。

負責偵辦並涉刑求的是「政四」反情報總隊的

柯仲慶上校參謀官等人,

沒有司法調查權的反情報組織在軍中是白色恐怖,

人見人怕的「東廠」,

由軍中的「東廠」負責偵辦

江國慶正是空作部司令陳肇敏所指示。

當取得江國慶的自白後,

軍中的教官一手教導江國慶向陳肇敏司令下跪求情,

江國慶是要向司令下跪申冤說案子不是他做的,

卻被陳肇敏扭曲成是江國慶「下跪道歉」。

如今馬總統、高部長都已向江國慶在天之靈「認錯道歉」,

陳肇敏還在死鴨硬嘴巴死不認錯。

陳肇敏怕丟官,「造假」江國慶是姦殺女童的兇手;

在我總統任內,陳肇敏升官不成便擔任「三一九真調會」的成員,

「造假」我「自導自演」三一九槍擊案,

一點也不奇怪!

從江國慶冤死案對照扁案的被追殺,

則有諸多雷同之處,其犖犖大者,

計有:

一,江案是陳肇敏交給軍中「東廠」的「政四」反情報總隊偵辦。

扁案則由有「扁偵組」之稱的「特偵組」所偵辦,

都是限期偵破,辦不出來就走人。

 

二,江案先關禁閉再刑求逼供。

扁案則先押人取供,威脅利誘咬扁,再奉命押扁。

周占春兩次無保釋放扁,

馬上中途換法官給判馬英九特別費案無罪卻對扁案充滿偏見、

成見的「蔡守訓們」來審理。

 

三,江案讓明顯有利證物關鍵血掌紋躺在卷宗十五年。

扁案亦有證明國務機要費

為何會用在機密外交推動的歷史沿革的奉天專案

孳息支出明細的機密文件,

鎖在保險箱,直到高院才見天日。

 

四,江案關鍵證物血掌紋不是江國慶留下,

沾有血跡之衛生紙沒有江國慶的精液,

女童下體的男性體毛非江國慶所有,全都不採信,

而去採對被告不利且不實證據。

在扁案,前總統、前總統府會計長、

前行政院主計長都說國務機要費具特別費性質,可以不採。

國務機要費和馬英九特別費一樣,

不管是領據領出或以他人發票及不實犒賞清冊領出,

全用於因公支出,且因公支出大於因公收入,

並無不法所得,亦可以不採。

龍潭案、陳敏薰案,沒有人指稱我知道給錢之事,

需地的人、賣地的人、仲介的人、給錢的人、收錢的人,

沒有人供稱我知道錢的事情,

卻不被採納。軍司法都一樣的恐怖。

 

五,江案律師黃達元說,

案發當時的空作部司令就是前國防部長陳肇敏,

在他部長下台前,江國慶根本翻不了案。

扁案的政治本質和馬英九總統有關,在馬英九總統下台前,

扁案也不可能翻案。

 

江案等了十五年才翻案,扁案應該不必等十五年,

因為馬英九不可能當十五年總統。

馬總統已經坦承江國慶是冤死的,

但死不可復生,他說今後將不輕易執行死刑,

事實上二○○八年馬總統就任後

對國際人權組織保證的是他任內不執行死刑。

如果馬總統有意廢除死刑,就趕快推動有條件廢死法案,

明定死囚一律改為有期徒刑九十九年或終身監禁,

不得假釋或減刑。

廢死論者的理由之一

就是「與其殺無辜,寧失不經」,

而非「寧可錯殺一百,不可縱放一人」。

著名的美國刑事律師丹諾一生為無數死囚辯護。

他說沒有人天生下來就要殺人犯罪,

一個人所以殺人不完全是他一個人的責任,

有時國家、社會、學校、家庭大家都有責任。

 

馬總統擔任法務部長時推動服刑逾三分之一就可提前假釋,

目的都是鼓勵罪犯有改悔向善之機。

建國百年全面減刑之研議,

馬總統是該下指令的時候了。

 

法務部表示江國慶的冤獄賠償應提再審救濟,

總統特赦不能冤賠,那是修法的問題。

 

一九九一年李登輝總統對美麗島事件實施特赦,

最主要的是宣告之形無效。

 

我認為黃信介主席的公權,也就是立委公職應予回復,

法務部也說依法無據,經我提出二八三號的釋憲案,

終於獲得大法官的肯認,

後來立法院修改赦免法增訂第五條之一「公職回復之特別規定」。

 

馬總統如果真心「認錯道歉」,就應該特赦江國慶,

同時修改赦免法或冤獄賠償法以資配合,

不應推給再審去救濟。

南鯤鯓代天府辛卯年的國運籤頭《大鵬鳥亂南宋》,

相傳岳飛是大鵬鳥轉世。

南宋高宗趙構遷都杭州,偏安於淮河以南,

為了向金人求和議約,

不席降格自稱為「宋康王趙構」,

但金人仍不滿足,執意逼他投降。

後來在宰相秦檜牽線下不顧反對聲浪,

推動宋金和議,

但簽約的次年,金人仍率軍南下。

宋高宗嚇破膽不敢再對金作戰,

為了保住地位,罷黜岳飛,

並以「莫須有」的罪名將岳飛處死,

長子岳雲也被處斬,

抗金最猛的岳家軍被解散。

 

馬英九執政後,不敢抗中,屈辱求「和」,

自貶為「區長」亦在所不惜,

同時把反中大將關入大牢並抄家滅族。

 

記得二○○四年五二○國民黨連戰主席

尋求選舉翻盤請來高僧做法,

說要「海龍王大戰大鵬鳥」,

最後還是翻盤無望。

「大鵬鳥亂南宋」的「大鵬鳥」是誰?

「岳飛」、「國慶」還是「阿扁」?

 

(編按:插題為編輯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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