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入獄後首出庭
連講3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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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5】〔中央社〕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前總統陳水扁外交機密款案,
今天提訊陳水扁言詞辯論,
是扁入獄後首次出庭,
陳水扁與律師再度聯手花了近8小時答辯,
全案訂明年1月18日宣判。
陳水扁被控從民國89年8月至95年9月間,
先後11次利用外交出訪機會,
將外交部每次提供給元首的10萬美元零用金,
每次扣留其中3萬美元,
匯往海外供兒子陳致中留學使用。
台北地方法院今年6月8日判扁無罪,
但特偵組提起上訴。
全案二審今天進入辯論程序,
合議庭仍是採秘密庭審理,
案件自上午9時30分直到晚間7時許才結束。
據了解,
扁在庭中花費3小時
說明外交零用金用途,
扁並當庭喊冤,
指自己為國家盡心盡力,
卻因區區10萬美元零用金就被說貪污。
他也不滿檢察官未舉證,
就逼他講出機密外交用途,
對國家造成傷害。
扁的律師團當庭
搬出大法官釋字627號解釋,
主張總統有機密特權,
並駁斥檢方指控。
審判長於庭末諭知,
全案訂明年1月18日上午10時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