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有沒有被江國慶?

 

陳水扁有沒有被江國慶?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31/today-o4.htm

◎ 郭長豐

空軍司令部女童被性侵殺害案發生大逆轉,

替冤死者江國慶平反奔走多年的律師強調

「司法真的很恐怖,

明明有證據,但法官就是不採信,

而是採對被告不利且不實的證據」!

「司法真的很恐怖」!

這句話也充分表現在陳前總統的司法案件中。

以三審定讞的龍潭購地案而言,

七名證人中有六人證實

購地案與陳前總統無關,

「明明有證據,但法官就是不採信」!

只有一名被告死咬陳前總統,

且其證詞也被相關當事人否定,

但是法官就是堅持

「採對被告不利且不實的證據」,

硬是要定陳前總統的罪。

然而,

審理陳前總統被控貪污機密外交款案的法官,

則呈現出不同的司法結論。

陳前總統一審不但獲判無罪,

合議庭更以嚴厲用字批評特偵組的起訴書

「任意拼湊、強加比附,毫無可信之處」。

檢方不服,提起上訴後,

高等法院仍判陳前總統無罪。

合議庭認為,

陳前總統出訪所支領的機密外交款,

均由外交部主動簽呈依照往例辦理,

且陳前總統所支領的款項均依循往例,

以領據核銷。

此外,

合議庭也認為,

檢方未提出證據

證明陳前總統所支領的款項有剩餘,

也無法證明

前總統夫人匯往其子在美帳戶的款項,

是來自陳前總統的機密外交款,

因而仍判陳前總統無罪。

這就是法律ABC的「無罪推論原則」,

也是扁案發生以來

我們一直呼籲的基本要求!

司法是不是真的很恐怖,

還要看法官本身的專業與良知。

憲法規定法官要超出黨派之外,

也給予法官終身職的保障,

法官如能秉持專業與良知審理案件,

司法不但不恐怖,

還可以成為人民正義的屏障。

如果法官摒棄專業與良知,

自甘成為政治鬥爭的工具

那司法就真的很恐怖了!

 

(作者為台灣北社社員,台灣社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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