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馬統」築「藍牆」!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sep/20/today-f2.htm

同樣是法官,為什麼「馬統」對待蔡守訓與對待洪英花卻是兩張面孔、兩副肚腸的截然不同?

蔡守訓受到民眾的嗆聲、抗議,「馬統」說:「這是對司法非常嚴重的挑戰」,洪英花受到藍調、統派的媒體及立委圍剿,「馬統」說:「一個法官不應該對別的法官判決結果指指點點」。「馬統」為何獨厚蔡守訓獨薄洪英花?洪英花從憲法層次及法律正常程序批判蔡守訓的審判「自始無效」,沒有一字論及「判決」內容,可見「馬統」胡說。重點是,抗議蔡守訓,「馬統」說「不可以」;抗議洪英花,「馬統」說「可以」,甚而加入「圍毆」之列,原因是洪英花解構「馬統司法」。

蔡守訓的判決已成為台灣司法史上的恥辱柱,不僅台北律師公會秘書長高涌誠要蔡守訓們「夜深人靜、捫心自問」,國外媒體也譏嘲抨擊不遺餘力,《經濟學人》(九月十七日)點蔡守訓的名,指出「扁案」判決,「不是法官們回到往日醜惡時光,就是俯首接受復辟黨國的指令。」

「馬統」為什麼要誅殺洪英花?正因為洪法官「以法論法」,摧毀了「馬統─王清峰─黃水通」等意圖重構的「黨國司法」體系。故而非迫使洪英花、黃瑞華等內部「異聲」閉口不可;否則黨國司法界的「沉默藍色之牆」如何能夠豎碑立威,如何能夠一統司法,造成人人伏首貼耳不敢吭一聲的結果。

什麼是「沉默藍色之牆」(blue wall of silence)?這是美國警方的內規,禁止警察對另一警察做不利證詞,一旦有警員違反此內規,就會被當成叛徒;然而此內規已受到極大的批判與壓制,因為這是導致警察集體腐化的因素。那麼我們要問的是,「馬統」公然違反「三權分立」的憲法架構,介入司法操作,並立下「法官不可對別的法官指指點點」的「藍牆」,不僅其行可惡、其心可誅,而且破壞法治國的基礎。

我們在此警告司法院不能成為「藍牆」的幫凶。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回應「是否懲處洪英花」時,竟而一方面說:「司法院保障言論的自由」,另一方面又說:「也要求法官嚴守分際,不希望對審理中或即將繫屬的具體個案公開評論」云云。這是混淆視聽,洪法官所批評的是「司法的程序正義」不是「個案」,更重要的是,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不能拿所謂「法官的分際」來抹滅。

台灣「馬統」要率隊撲殺洪英花,豈容「馬統」的「藍牆」橫行!?

(作者金恒煒,《當代》雜誌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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