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爆總統密道案
北檢不起訴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13/today-p19.htm
〔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前年十月在高等法院開庭時,
當庭爆料總統有兩條脫逃密道,
遭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追究洩密刑責,
不過,台北地檢署偵辦後,
認定扁當時是行使「訴訟抗辯權」,
而密道說,先前已被人曝光過,
「已洩漏之秘密不為秘密」,
昨天處分不起訴。
扁當天為表明自己無逃亡意圖時突然爆料,
指有兩條只有現任總統才有的逃脫管道,
其中一條是連通士林官邸和衡山指揮所的密道,
危急時可由指揮所的停機坪搭直升機逃走;
另一條則是總統辦公室可經過博愛路的地下道
到達國防部頂樓的停機坪。
此外,
總統府前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因在國務機要費作偽證,
被判刑二個月確定,林昨天到台北地檢署報到,
並聲請改服社會勞動,由於扣掉遭羈押的天數後,
僅餘殘刑六天,檢察官審酌後裁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