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爆總統密道案 北檢不起訴

 

扁爆總統密道案

北檢不起訴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13/today-p19.htm

〔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前年十月在高等法院開庭時,

當庭爆料總統有兩條脫逃密道,

遭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追究洩密刑責,

不過,台北地檢署偵辦後,

認定扁當時是行使「訴訟抗辯權」,

而密道說,先前已被人曝光過,

「已洩漏之秘密不為秘密」,

昨天處分不起訴。

扁當天為表明自己無逃亡意圖時突然爆料,

指有兩條只有現任總統才有的逃脫管道,

其中一條是連通士林官邸和衡山指揮所的密道,

危急時可由指揮所的停機坪搭直升機逃走;

另一條則是總統辦公室可經過博愛路的地下道

到達國防部頂樓的停機坪。

此外,

總統府前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因在國務機要費作偽證,

被判刑二個月確定,林昨天到台北地檢署報到,

並聲請改服社會勞動,由於扣掉遭羈押的天數後,

僅餘殘刑六天,檢察官審酌後裁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