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爆總統密道案 北檢不起訴

 

扁爆總統密道案

北檢不起訴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13/today-p19.htm

〔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前年十月在高等法院開庭時,

當庭爆料總統有兩條脫逃密道,

遭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追究洩密刑責,

不過,台北地檢署偵辦後,

認定扁當時是行使「訴訟抗辯權」,

而密道說,先前已被人曝光過,

「已洩漏之秘密不為秘密」,

昨天處分不起訴。

扁當天為表明自己無逃亡意圖時突然爆料,

指有兩條只有現任總統才有的逃脫管道,

其中一條是連通士林官邸和衡山指揮所的密道,

危急時可由指揮所的停機坪搭直升機逃走;

另一條則是總統辦公室可經過博愛路的地下道

到達國防部頂樓的停機坪。

此外,

總統府前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因在國務機要費作偽證,

被判刑二個月確定,林昨天到台北地檢署報到,

並聲請改服社會勞動,由於扣掉遭羈押的天數後,

僅餘殘刑六天,檢察官審酌後裁准。

扁爆料係真A 總統脫逃密道被迫調整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0,5243,50106666×112010092300094,00.html

前總統陳水扁去年在高院羈押庭,為了證明自己不會逃亡,求合議庭讓他交保,竟大爆總統有二條脫逃管道;

經檢察官向國防部、國安局查證後,最近已證實扁洩露了「國家機密」,

因此將他列為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被告,近日將到看守所就訊。

 

已經官司纏身的扁多言賈禍,

又要再添一條罪名。

 

   針對前總統陳水扁因為洩漏總統兩條脫逃管道被訴一事,國安局昨天相當低調,僅表示一切已進入司法程序,不方便對外說明。

    不過相關官員私下表示,秘密既然已經被公開,就會做調整,總統撤離本來就不會只有一套劇本。

去年十月八日,扁在高院二度召開的羈押庭中,以哀兵姿態,懇求合議庭讓他交保,為了證明不會逃亡,在最後陳述時竟爆料指出兩條只有現任總統才有的「脫逃」管道。

     扁說,國安人員曾告訴他士林官邸和衡山指揮所是連在一起,指揮所那邊有一個停機坪,危急時可以搭直昇機脫逃。「那是故總統蔣中正時期使用的,他死了以後就沒有用,我身為卸任總統用不到。」扁強調,以他曾任總統的高度,當總統根本不必逃跑。

  至於第二條脫逃管道,扁稱就是總統府與國防部中間的博愛路,有一個地下道相通,從總統辦公室經過博愛路的地下道,就可以跑到國防部的頂樓停機坪。

  「那是現任總統用的,我用得到嗎?我已經卸任怎麼可能逃跑。」扁還說,一直有兩架直昇機停在松山,「姓蔣的才有可能跑,我已經卸任怎麼跑。」

對於扁如此大剌剌地將總統逃脫管道公開,

檢方事後檢視扁的爆料內容,

懷疑扁觸法,因而分案偵辦。

為此,檢方向總統府、國防部、國安局等主管機關函查,以查證扁爆料內容是否屬於國防機密「萬鈞計畫」。經過長達數個月的公文旅行後,相關單位最近函覆檢方,證實了扁所說的總統脫逃管道。

     據了解,國防部、國安局指稱當年前國安局特勤中心執行長彭子文少將洩密內容,屬於國防部「萬鈞計畫」一部分,列為極機密的軍事機密,另國安局參考萬鈞計畫所訂定的「總統、副總統蒞臨場所特種勤務綱要計畫」則為國家機密。

     不過,由於近年來相關法令更動,有關元首安全維護的法規,已交由國安局負責,因此扁洩漏元首脫逃管道,目前已不屬於國防機密,但仍是國家機密保護法所規範的國家機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