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機密外交款案 特偵組再上訴

扁機密外交款案

特偵組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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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被控貪污機密外交款三十三萬美金,

二審今年一月間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特偵組認為,

二審拿外交機密款與特別費類比,

判決違背法令,已提起上訴。

陳水扁遭控

從民國八十九年八月至九十五年九月間,

先後十一次利用外交出訪機會,

將外交部每次提供元首出訪的十萬美元零用金,

每次扣留其中三萬美元,

匯往海外供兒子陳致中留學使用。

一、二審時,

法院都判扁無罪。

根據特偵組昨天公布的上訴理由,

特偵組認為,

二審將性質不相同的「外交機密費」

與「特別費」比附已有不當,

而法官對扁是否將外交零用金三十三萬美金

都用於外交公務,也沒有調查清楚,

認為判決違背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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