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機密外交款案
特偵組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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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被控貪污機密外交款三十三萬美金,
二審今年一月間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特偵組認為,
二審拿外交機密款與特別費類比,
判決違背法令,已提起上訴。
陳水扁遭控
從民國八十九年八月至九十五年九月間,
先後十一次利用外交出訪機會,
將外交部每次提供元首出訪的十萬美元零用金,
每次扣留其中三萬美元,
匯往海外供兒子陳致中留學使用。
一、二審時,
法院都判扁無罪。
根據特偵組昨天公布的上訴理由,
特偵組認為,
二審將性質不相同的「外交機密費」
與「特別費」比附已有不當,
而法官對扁是否將外交零用金三十三萬美金
都用於外交公務,也沒有調查清楚,
認為判決違背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