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傾中」思維改變了馬英九?
http://www.twtimes.com.tw/html/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146218
◆陳逸南
台大法律學院姜皇池教授「星期專訪」
(自由時報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A五)
提到「台嫌遣中案」違反慣例,
政府應加強制裁菲律賓,
又指出,馬政府反應不僅太慢還很奇怪。
從結果來看,此案件對台灣而言,真是個大挫敗,
行政部門需要檢討,並且要防範未來。
查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召開
「促進『超國界法律』教育座談會」,
馬英九教授引言概要指出,
以一九九六年發生的福明輪案和春日輪案為例,
由於當時本人(按即馬英九)擔任法務部長,
故對兩案的發展均很關心。在福明輪案中,
我政府以海洋法公約規定,
公海上船舶碰撞事件船旗國
及船長國籍國有專屬刑事專屬管轄權為由,
向加拿大政府爭取我國對福明輪案的專屬管轄權,
並獲得加拿大法院的認同。
然而在春日輪案中,基隆地方法院檢察官
卻以被害人為我國為理由,
對印度籍船長提起公訴,
明顯忽略公海上刑事案件
應專屬於船籍國(巴拿馬、應作船旗國)
或船長國籍國(印度)之海洋法規定。
基隆地方法院雖於判決書中提及相關國際公約,
但在結論中,卻以被害人國籍管轄原則,
以及印度方面並未積極主張管轄為理由,
而排除了國際法上的船旗國專屬管轄原則之適用。
(詳參 陳長文、馬英九主編《認識超國界法律專文集》
中國國際法學會二○○四年十二月出版
P二○五│二○六)
在春日輪案,馬英九教授
認為法院判決適用「被害人國籍管轄原則」是不對的,
而此次「台嫌遣中案」裡,由於被害人是中國人,
菲律賓依「被害人國籍管轄原則」把台灣人送去中國,
馬政府卻沒有聲音,
這可能是「傾中」思維改變了馬英九,
連帶影響了馬政府的作法。
(作者為台灣北社社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