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複查扣扁家財產 特偵組敗訴

重複查扣扁家財產 特偵組敗訴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may/2/today-p12.htm

〔記者項程鎮、林俊宏/台北報導〕

特偵組查扣前總統陳水扁五億元財產,

並對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等人,

各查扣三億元等財產,查扣案遭高院撤銷後,轉向最高法院抗告;

最高法院認為特偵組早已查扣扁家相關財產,不該重複查扣,駁回抗告,

特偵組查扣案敗訴確定。

對此,

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昨天表示,等收到最高法院裁定書後,

不排除再次提出聲請。

陳宏達表示,

扣押扁家人財產,是為保全仍在審理中的二次金改案,

這和台北地檢署執行的已定讞龍潭購地等案不同,

應一案歸一案。

北檢發言人黃謀信指出,

陳水扁和妻子吳淑珍所涉龍潭購地等案已定讞,

最高法院日前判決併科罰金共三億元,加上利息後,

檢察官須執行三億零八百萬元,

檢方目前已執行一千七百三十萬元,

仍有兩億九千萬元未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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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陳水扁 敬邀參與網路連署:

http://pardon-chen.appspot.com/static/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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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陳水扁 連署書-政治和解 終止對抗-[ 北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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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眾議員致函「湯姆‧蘭托斯人權委員」籲查陳水扁監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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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體塑造貪腐未審先判  利用總統職權介入司法表達判決不符人民期待 ]

阿扁被「中華民國司法」褫奪的是「公權」而不是「基本人權

<<<   政府聲稱要遵守聯合國「人權兩公約」毫無意義 >>>

[ FAPA: 許多國際觀察家及法律學者皆認為陳的貪污罪刑是有政治動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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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權兩公約 ]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

救扁成為團結運動

救扁成為團結運動 〈金恒煒專欄〉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apr/17/today-o11.htm

為什麼洪英花法官堅持並強調「扁案自始無效」

為什麼黃瑞華法官也撰文質疑司法沒有用平常心處理扁案

兩位法官都是從司法的程序正義以及罪刑法定主義出發,

都是以法論法。

要問的是,

為什麼司法要用違法、違憲的手段處理扁案?

只證成一件事:扁案是政治案件

扁案中政治介入的斧鑿痕跡斑斑,幾乎無案無之,令人髮指。

為了凸顯扁案是政治誅殺事件,只舉兩例來彰顯。

第一個例證。

陳前總統被貼上貪腐的標籤,起於「國務機要費」;

當年(○六年)藍調統媒日日揭弊、時時揭弊,遂而有紅衫軍之亂。

然而,國務機要費已無罪定讞,那麼從媒體公審,

到特偵組公然宣佈「辦不出來就走人」的追殺,

到法務部長王清峰在司法節搬演陳前總統「貪腐」的短劇

製造「令人不安的如同馬戲的氣氛」(孔傑榮語)

在在呈現司法政治化的事實。

第二個例證。

特偵組聲押陳前總統是一回事,

但是把陳前總統用手銬銬住送到聲押庭,絕對是政治操作。

只要與陳前總統從北監到台南來奔喪相 比,

就看到特偵組的手銬是政治而非司法。

從特偵組到台北地院,不過咫尺,要用手銬?

從北監到台南,車程數小時之久,卻不用手銬!

為什麼?

更且,特偵組起訴陳前總統,在無罪推論原則之下,

陳前總統最多、最多是待罪之身,為什麼要用手銬?

陳前總統到台南悼祭時,龍潭案已判刑確定,正在服刑,反而不必手銬?

為什 麼?

扁案就是馬英九為首的外省集團司法迫害台灣人選出來的總統,

事實就是這麼簡單。

馬英九炮製貪腐冤獄,把陳總統押入大牢,

對外向中國邀功,表示敵慨同仇。

對內則妙用無窮:

把扁貼上貪腐就轉移了中國國民黨貪腐的視聽;

同時取消了陳八年的政績;

更且製造綠營內部反扁與挺扁的矛盾。

尤其把挺扁 的打上挺貪腐,

完全是活學活用中共的鬥爭手法與統戰伎倆。

就這一點說,民進黨的應對扁案不只是可憐也可悲。

經過四年,陳水扁案的本質愈來愈清楚。

不僅民進黨或綠營內反扁人士驚醒,

即使藍營內也有人仗義執言;

「搶救陳水扁」頓然成為重要的主流民意,

尤其民進黨/綠營內部更是有志一同。

綠營中為什麼有特赦陳水扁的訴求?

有人不認同特赦,認為是向馬英九求饒

然而,從另一角度來看,

未嘗不是給馬英九一個「化解」的機會?

扁案既是政治事件,特赦就是用政治解決政治,正當性十足。

當然,特赦很難,不是馬英九說了算,

還有站在馬後面的中國老大哥;

務實來看,民進黨提出保外就醫,

當然是比較可行而且容易成功的方式。

重要是,

陳水扁是本土政黨唯一成功拿下八年執政的領袖,

民進黨切割陳水扁不啻是自我閹割,同時也切割了整體戰力。

從六年前開始,

藍營統 派藉抹黑扁貪腐而成功的攫取政治利益,拿到政權;

民進黨沒有反擊、沒有維護正義,結果自食惡果,

難道還要繼續錯下去?

民進黨終於回應綠營特赦的呼聲,

不僅 天王們一一到北監探扁,

也打出分進合擊救扁的策略。

由「切割陳水扁」到「搶救陳水扁」,

正見出民進黨的覺醒與轉折;

陳水扁再度成為民進黨凝聚力量的核心。

在救扁旗幟之下,才有團結可言,也才是回復創黨精神的落實。

(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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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的醫療人權

阿扁的醫療人權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mar/12/today-o10.htm

◎ 許森彥

Ativan(lorazepam)是相當常用的BZD類鎮靜劑,屬於第四級管制藥,

用於紓解病患焦慮相關之身心症狀具有顯著療效。

臨床上,不只精神科醫師會處方這種藥物,

其他如心臟科、家醫科醫師在判斷病人之病情需要時,也經常會處方之。

長期使用Ativan會導致成癮,所以不適合長期使用。

若病情需要必須長期使用,便不可以驟然停藥,否則會引起嚴重之戒斷症狀,

甚至有導致癲癇發作的風險!

這個事件發展到目前為止,有許多令人搖頭嘆息之處。

第一,

服藥者陳水扁竟然未被告知服用此藥的必要性及其優缺點,

這是嚴重侵犯病患權益之舉措,

除非緊急醫療狀況或病患無處理自身事務之行為能力,

否則這件事已經是觸犯醫師法及刑法之行為,家屬應提起告訴!

第二,

媒體再次利用此事炒作,進一步污名化「精神科用藥」,

殊不知所有的藥物都是毒藥,醫療本身便是在利害之間取捨的高風險行為,

而欲以簡化之政治立場對立來形塑是非兩分的判斷,

也未見台灣精神醫學會出面發表任何聲明,

不知道這個學會的當權者所為何事?

第三,

署桃一句「尊重家屬意願」便中斷藥物使用,是否有告知驟然停藥之風險?

陳之家屬雖有醫療從業人員,但是否就可以假設他們知道此舉之危害?

我們在臨床上若要減藥,必須半顆半顆地慢慢減少藥量,

大約要花二到四週才可以完全停藥,豈是如此兒戲!

若是陳前總統因此出現戒斷症狀,又要誰來負責?

民進黨內也不乏精神科專科醫師,他們竟也對此視若無睹?

台灣社會發展至此,每個人都已經無法置身於政治之外,

馬政府荒腔走板之舉已是罄竹難書,

那我們就必須勇敢地戰鬥,

捨此之外,別無其他求生之路。

(作者為精神科開業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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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陳水扁長期開精神科藥物Antivan  ]

長期服用此一藥物, 可能損壞腦部中樞神經

造成抑鬱症、失憶症、視力喪失、突發症及幻覺等嚴重副作用,

並且還會讓人上癮

<<  其它用藥的安全  >>

一次是

心臟科用藥被開了超過正常劑量的三倍以上

造成陳水扁極端不舒服與頭痛欲裂。

另一次是

給予長期的類固醇眼藥水 造成本來眼壓過高的情況更加惡化。

此次

因冠心症申請戒護就醫一再遭受拖延,

台北監獄醫師原本一直以感冒不要緊來搪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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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聲請移監 北監:依規定審核

陳水扁被監獄長期投以精神藥物遭質疑 [ BBC ]

回應「民進黨哪裡努力不夠?」 [  郭建國   ]

不是貪腐 就該正面迎戰 [  郭建國   ]

請記住特偵組脅迫偽證 [  陳麗珠  ]

阿扁關出一身病 [  陳昭姿   ]

陳水扁因冠心症將接受心導管手術 [ BBC  ]

扁冠心症 需手術並留院七天

首開先例/扁明天戒護就醫 准家屬陪同

陳前總統受刑的人道處遇 [  蘇友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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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生在台灣自稱中華民國流亡中國人台北政權借假民主竊佔就地合法

帶著台灣人面具中國人上演民主假戲政黨政治騙局意圖竊取台澎主權

訴李登輝,政治追殺還是遲來正義?

訴李登輝,政治追殺還是遲來正義?

http://www.bbc.co.uk/zhongwen/trad/taiwan_letters/2011/07/110707_teletters_sue_lidenghui.shtml

吳燕玲

台灣自由撰稿人

更新時間 2011年7月7日, 格林尼治標準時間11:23

李登輝

起訴李登輝,在台灣政壇掀起了巨大的效應,

至今餘波蕩漾。

特偵組上周以國安秘帳中,

金援南非的779萬美元最後流向台綜院,

決定以貪污治罪條例及洗錢防制條例,起訴李登輝。

此舉不但震撼了台灣政壇,適逢大選年,

總統大選的選舉氣氛,也出現了微妙的變化。

早在陳水扁時代,

台北地檢署即曾針對國安秘帳案展開調查,

當時即查知這筆秘密金援南非的款項,

最後流向了李登輝一手掌控的台綜院,

台綜院是李登輝為了卸任之後,

持續維持其政治影響力,

在1993年所成立的智庫,

當時台綜院聲稱,其經費來源多由企業界人士贊助,

沒想到竟被查出,台綜院購買辦公房舍的經費,

所謂企業人士出資捐贈,

充其量只是個白手套而已。

政府經費挹注私人智庫

如果台綜院購買辦公室、招攬學界人士、

舉辦各類研討會的經費是來自於政府預算,

那麼台綜院的運作,政府理應有主導權,

不應當如同今天的台綜院,形同是李登輝的私人智庫,

政府機關毫無置喙餘地,

所以早在扁政府時代台北地檢署調查此案,

最後只起訴了奉命行事的前國安局會計長徐炳強,

李登輝與其它具決策權的人都沒事,

當時就有許多人提出質疑。

所以這次特偵組舊案新炒,決定起訴李登輝,

在政壇掀起了巨大的效應,至今餘波蕩漾,

多數藍營人士鹹認為,這是「遲來的正義」;

但是綠營人士則以全案並沒有新事證,

強烈抨擊馬英九是對提出「棄馬保台」的李登輝,

進行「政治追殺」。

台灣民眾長期以來接受政治洗禮,

在聆聽不同觀點的意見後,不需要太多的證據支持,

心中自然形成一套看法。

李登輝與陳水扁

陳水扁接受媒體專訪時曾說,是他把國安秘帳壓了八年。

(中央社圖片)

支持「政治追殺」觀點的民眾認為,

馬英九在2008年勝選的關鍵,是陳水扁的貪腐,

現在卻因為執政成績不佳屢被攻擊,

如今起訴李登輝,隨著後續法院開庭審理的動作,

選戰攻防議題多少可以再拉回「清廉v.s.貪腐」的戰場,

從而認定起訴李登輝,

是一種著眼於總統大選的政治操作手段。

「政治追殺」之說,

不管是出自於綠營的操作,或是民眾反射性的感受,

已逐漸在基層發酵,某種程度來說,

凝聚了綠營支持者的動力,

馬英九為避免傷及選情,特別召開記者會,

強力澄清他絕無干涉司法;

檢察總長黃世銘也表示,如果選前七個月不能起訴,

那麼台灣年年有選舉,是否都要因為選舉而不能起訴?

黃世銘更進一步解釋,

陳水扁接受媒體專訪時曾說,是他把國安秘帳壓了八年,

還一度挑釁特偵組「只辦扁不辦李」,

因此站在特偵組的立場,

只是把當年被扁「壓下來」的案子「掀開來」,

如果檢方還不辦此案,豈不是裝聾作啞?

總統職務超高風險

 

因此,

藍營反過來回擊,此案重啟調查,

是陳水扁為自己的弊案脫罪,而告發李登輝所致,

要追殺也是陳水扁在追殺李登輝;

陳水扁不但曾對媒體說,是他把國安秘帳案壓下來,

還曾於2009年9月5日接受特偵組偵訊時,

向特偵組告發此案,種種情景歷歷在目,

亦讓藍營支持者覺得,起訴李登輝,

並非馬政府刻意的政治操作,而是「遲來的正義」。

起訴李登輝,究竟能夠在藍綠陣營中,

凝聚多少支持者的向心力,轉化成為選舉的催票動力,

或許還有待觀察;

但是台灣民主化之後,

連續三位總統或在就職前,

或在卸任後,都一一吃上官司,

馬英九在當上總統前,曾因特別費遭起訴,

陳水扁因弊案而身在獄中,

如今,連李登輝也吃上官司,

看來,

總統這個職位,在台灣,已成超高風險的職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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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反饋

"總統這個職位,在台灣,已成超高風險的職務"。

這是什麼樣的結論?

不論在那一個國家,只要謹守本份,不違法亂紀,任何職位都很安全。

shang, Taiwan

MR馬英九其涉三中案為何不辦,Taiwan司法已淪為政治工具。

Eki

馬英九清廉嗎? 自己2008年的綠卡事件都交代不出來了

同時全家都是美國人的人,還能用上清廉二個字嗎?

TsaiHo, TAIWAN

【健全】的司法制度,【有公信力】的司法制度,【受人民敬重】的司法制度,

先決條件是要【獨立於任何行政架構】,

【不受任何干擾】,包括總統、議員、黨派、種族,宗教。

【憑證據】,【跟程序】,【依法辦案】便可以了。

一旦受到【干擾】,一旦有了【顧忌】,【公平正義】就永遠【不能彰顯】。

中國大陸的司法制度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制度只徒具【一個空殼】,不值一提。

還望台灣的司法制度,在人民【鞭策】下,不要【傾側沉淪】。

孟光, Hong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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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民主的細節      戳破台灣民主法治假象]

台灣民主化之後,

連續三位總統或在就職前, 卸任後,一一吃上官司,

馬英九在當上總統前,曾因特別費遭起訴,

陳水扁因弊案而身在獄中,

連李登輝也吃上官司,

看來, 總統這個職位,

在台灣,已成超高風險的職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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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什麼樣的結論?

台灣民主化??????

台灣民主只有假象

台灣政黨政治的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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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亡的中國人台北政權   意圖竊取台澎主權]

連續三位總統

二個台灣人的總統

二個國民黨主席

三個台灣中華民國的總統

——>

台灣人做總統會出問題,

只有國民黨人統一台灣才行。

—>邏輯不通!

——————–相關————————-

聲援李登輝 20社團﹕馬迫害異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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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機密外交款案 特偵組再上訴

扁機密外交款案

特偵組再上訴

http://www.twtimes.com.tw/html/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146184

〔本報綜合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被控貪污機密外交款三十三萬美金,

二審今年一月間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特偵組認為,

二審拿外交機密款與特別費類比,

判決違背法令,已提起上訴。

陳水扁遭控

從民國八十九年八月至九十五年九月間,

先後十一次利用外交出訪機會,

將外交部每次提供元首出訪的十萬美元零用金,

每次扣留其中三萬美元,

匯往海外供兒子陳致中留學使用。

一、二審時,

法院都判扁無罪。

根據特偵組昨天公布的上訴理由,

特偵組認為,

二審將性質不相同的「外交機密費」

與「特別費」比附已有不當,

而法官對扁是否將外交零用金三十三萬美金

都用於外交公務,也沒有調查清楚,

認為判決違背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