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王政爭濫權監聽,特偵組元旦熄燈

2016-11-19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053411

馬王政爭濫權監聽//

特偵組元旦熄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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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曾韋禎、錢利忠/台北報導〕

成立逾九年的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

確定在明年元旦熄燈、走入歷史。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

「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之一修正案」,

刪除條文中的

最高法院檢察署設立特別偵查組的法律授權依據,

明定各級檢察署必要時借調專業人員、跨區辦案。

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屢遭質疑選擇性辦案,二○一三年黃世銘擔任檢察總長期間,捲入馬王政爭,引爆濫權監聽疑雲。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修正案,特偵組將於明年一月一日走入歷史。(資料照)

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

屢遭質疑選擇性辦案,

二○一三年黃世銘擔任檢察總長期間,

捲入馬王政爭,引爆濫權監聽疑雲。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修正案,

特偵組將於明年一月一日走入歷史。

(資料照)

 

檢察總長顏大和說,尊重立院,未來特偵組職司案件,

將視法務部開會決議處理。

成立逾9年 屢遭質疑選擇性辦案

特偵組前身為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

立院於二○○六年二月通過

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之一,

特偵組從原先的臨時性任務編組,

提升為設於最高檢察署的法制機構,

並於二○○七年四月二日正式成立。

不過,原為偵辦涉及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部會首長

或上將等高層貪瀆案件而設立的特偵組,

因屢遭質疑選擇性辦案、政治辦案,

且於二○一三年黃世銘擔任檢察總長期間,

捲入「馬王政爭」,引爆濫權監聽疑雲。

無論藍、綠立委均有裁撤之議。

 

今年五月政黨輪替,法務部在七月以書面答覆立委時,

明確表態「不宜設特偵組」,還一一列明特偵組之弊,

包括特偵組影響檢察機關內部監督機制、

違反行政法上機關與職務不兩立原則、

以概括條款明訂特偵組事務管轄,

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檢察官具司法屬性沒再設置特偵組之必要、

違反再議程序及案件管考制度。

 

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九月二十一日

初審通過廢除特偵組的「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之一修正草案」,

院會昨進行二、三讀,以六十六票對二十三票,

表決通過修法。

 
立委:特偵組成無法控制的怪獸

修正案刪除現行條文中的最高法院檢察署

設立特偵組的法律授權依據;

明定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為辦理

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案件需要,

得借調相關機關之專業人員協助偵查;

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

或檢察總長也能指定各級檢察署跨區辦案。

相關條文修正自明年一月一日施行。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說,

特偵組在馬王政爭期間,違法濫權監聽國會議員,

淪為政治鬥爭的打手,

讓「曾是美麗期待的特偵組,成為無法控制的怪獸」,

未來在相關配套措施下,讓這些案件能回歸原來的檢察署,

不再疊床架屋。

 

國民黨立委林德福批評,蔡總統才剛上任,

民進黨就廢掉特偵組,會不會被認為是縱容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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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igh profile human rights violators,Rule by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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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梯隊成員虎豹豺狼,既勇又狠,誰進誰出,

全憑「本事」,

勢弱的檢察總長無權置喙,也無力領導。

野心勃勃的黃世銘接任總長後,

和不知節制權力的馬英九總統一拍即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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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字排開那一刻開始 特偵組就已走上不歸路[ 凌博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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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總統對轉型正義的體認恐怕有待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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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15日8位檢察官誓言不辦出扁案將集體辭職 ]

 

2008年國民黨重掌政權後,

九月十五日,

當陳前總統涉貪案尚待撥雲見日時,

特偵組八名檢察官已先一字排開

誓言不辦出扁案將集體辭職,

用「政治正確」宣示決心,

以「效忠權力」做為核心價值。

 

從那一刻開始,特偵組就被疑為

披上藍衣、走上「政治掛帥」的不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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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的轉型正義之所以受到世人尊敬,

是因為他們繼續審判追究。

 

當年加害者的殺人罪終身追究,沒有追訴期限。

 

而台灣的轉型正義,

在解嚴後國民黨繼續執政下,

完全沒有碰觸。

 

當年的戒嚴時期在解嚴前,

就已經擔心加害者被追究責任,

而另外訂定一個完全不允許追究加害者罪責的法令,

用來保護當年的加害者。

 

使得台灣在述及戒嚴時期不當判決案例時,

都只有受害者卻完全沒有加害者。

 

這個荒謬,不僅無解,還在總統心中失去份量,

才會讓總統忘了戒嚴時期加害者的存在。

 

台灣長期以來,因為沒有公正審判,

所以就沒有清楚的是非,

才會讓社會長期被加害者用似是而非的語言

製造紛爭與對立,

導致連總統都混淆是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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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國轉型正義: 公開真相、開放檔案、審判加害者 ]

德國在台協會處長歐博哲,

昨和我駐德代表謝志偉同台討論「德國轉型正義經驗」。

 

歐博哲強調,德國政府

公開真相、開放檔案、審判加害者、賠償及道歉

才能邁向民主自由國家,反省過去才能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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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驗民主的細節戳破台灣民主法治假象]

台灣諸亂象 源自階級剝削

特偵組濫權監聽、洪仲丘案、洪石城案、

關廠工人案、文林苑、大埔案

 

台灣的諸多亂象,本質上實皆為階級剝削問題

也就是有人把另一個人或一群人當作客體、當作物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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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法葉艦採購案- 軍火商汪傳浦  ]
 
台灣外交部高層官員對中央社表示,昨天已聽說傳聞,
拉法葉艦採購案中的軍火商汪傳浦在英國去世,
目前正在查證。

 

台灣追討查扣資金是否因汪傳浦的過世而生變數,
有待觀察。

 

台灣最高檢察署特偵組
透過司法互助請求瑞士司法部查扣汪傳浦一家人資金,

 

台灣特偵組也曾要求引渡汪傳浦返台受審,但沒有成功。

 

潛逃的汪傳浦遭法院通緝,

多年來傳聞他疑似藏匿在英國。

 

[ 相關 ]

台北關注軍火商汪傳浦去世傳聞[ 法廣 RF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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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元旦起走入歷史,回顧九年案件

2016-11-19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053404

回顧特偵組九年案件

曾辦拉艦案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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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

特偵組明年元旦起走入歷史,

回顧九年多來特偵組曾偵辦案件,

最爭議即是捲入馬王政爭。

 

特偵組於九十六年四月二日掛牌,

經歷陳聰明黃世銘顏大和等三任檢察總長

偵辦過多起重大案件,

包括三一九槍擊案、拉法葉艦弊案、前總統陳水扁家族貪瀆案、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

以及黃世銘擔任總長期間所偵辦的司法關說案,

後來還衍生出黃世銘向總統洩密的案外案,

此案也成為壓垮特偵組的最後一根稻草。

特偵組明年元旦起走入歷史,回顧九年多來特偵組曾偵辦案件,最爭議即是捲入馬王政爭。(資料照)

特偵組明年元旦起走入歷史,

回顧九年多來特偵組曾偵辦案件,

最爭議即是捲入馬王政爭。

(資料照)

 

回顧特偵組辦過的案件,

包括扁家成員所涉及的

國務機要費、竹科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案、海外洗錢等四大案,

九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陳水扁遭特偵組聲押並上銬,

此案於同年十二月十二日偵結,

包括陳水扁在內共十四人遭起訴;

但最具爭議的仍是捲入馬王政爭的黃世銘洩密案。

 
捲入馬王政爭 自毀威信

一○二年九月六日,黃世銘召開記者會並公布監聽譯文,

批立法院長王金平替民進黨立委柯建銘的全民電通背信案關說,

直指特偵組監聽錄到柯建銘請王金平代為向時任

法務部長的曾勇夫、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說情,

希望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不要再提上訴。

 

當天下午,

馬英九在副總統吳敦義、行政院長江宜樺陪同下召開記者會,

譴責王金平「如果這不是關說,那什麼才是關說?」

並稱「這是台灣民主法治最恥辱的一天」;

後來曾勇夫被逼退,陳守煌則反批特偵組公布通聯譯文,

違反通保法;

同月十一日國民黨考紀會撤銷王金平黨籍,

此舉也引來王一連串反擊。

 

未料,黃世銘後來被揭露在案件偵結之前,

兩度夜奔總統府向馬英九面報案情,

還涉及監聽國會總機等事件,

引爆「九月政爭」;

王金平後來提出保全黨籍假處分案,

成功保住他的國民黨籍及立法院長資格;

輿論風向也從司法關說案

轉到特偵組涉濫權監聽等不法,

重創特偵組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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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台灣的轉型正義,

在解嚴後國民黨繼續執政下,

完全沒有碰觸。

 

當年的戒嚴時期在解嚴前,

就已經擔心加害者被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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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來保護當年的加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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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英九掌握檢察系統,檢察官替他「護航」 ]

 

台灣台北地檢署以「駁回」方式

回應限制總統馬英九在卸任之後出境引起了爭議,

被批評說是「離譜」。

台灣的本土團體——永社、北社以及台灣教授協會

先前向台北地檢署檢舉

馬英九涉嫌在「台北大巨蛋」一案中圖利他人。

 

提出檢舉的團體並說,為了保存事證,

應該限制在馬英九卸任之後,限制馬英九出境。

 

台北地檢署在周五(13日)

以「聲請人不符」為由「駁回」而引發不滿,

台灣媒體報道說,

台北市政府廉政委員會大巨蛋案召集人

鄭文龍形容「駁回」是「離譜」。

馬英九在卸任之前,仍然掌握檢察系統,

以檢察官替他「解套、護航」。

[ 相關 ]

台灣檢方「駁回」限制馬英九出境惹爭議[ BB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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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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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來傳聞他疑似藏匿在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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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對馬總統洩密案,

高等法院昨天依刑法洩密罪及違反通保法,

判處黃世銘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定讞,

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五款

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

及同條第二項

公務人員於任用後,

有前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情事之一者,應予免職」,

但熟悉法律的黃世銘趕在判決確定前,

早已向法務部申請退休獲准,

現在每個月爽領納稅人約十七萬元的退休金。

 

黃世銘是一個「知法犯法」的刑事犯罪者,

卻可以每個月「無所事事」,

爽領納稅人血汗錢十七萬元,

甚至可以把人民的稅金拿來繳個人的「易科罰金」,

這看在月領廿二K的青年眼中,

真不知道何謂「公平正義」?

 

[ 相關 ]  犯法逃法 納稅人沒法[  黃帝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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