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專論/從海外看陳水扁案

 

星期專論/

從海外看陳水扁案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dec/12/today-p7.htm

陳水扁案三審定讞後,

當事人被正式遷往監獄服刑;

下肢癱瘓、體重只有二十八公斤的

前第一夫人吳淑珍也要被關進監獄,

更凸顯陳水扁夫婦的司法人權問題。

綜觀扁案,

起碼在五個方面值得重申和重視:

第一,

違反程序正義、政治干預司法。

扁案先被輿論審判,

後遭押人取供、長期羈押等,

都讓人想到中國文革時毛澤東打倒政敵的方式,

完全是意識形態壓倒司法。

而臨時撤換(憑抽籤拿到審理權的)法官,

讓判馬英九無罪的人來審理、

判決馬英九的政敵,

這是政治干預司法的明顯標誌,

從而使扁案毫無公正公平可言。

在三審定讞前夕,

馬英九總統宴請司法界高層主要人物,

對扁案下指導棋,

說什麼「國民的期待」。

最基本的司法常識是按事實審理,

簡直不可想像,一個哈佛畢業、

做過法務部長的現任總統,

居然要求司法界按所謂人群的「期待」判案

一個民主國家的總統,

如此明火執仗地用行政權力干預司法,

實令人瞠目。

為什麼馬英九不被銬手銬?

第二,

沒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陳水扁最早是因總統特別費案被起訴,

隨後立刻被銬上手銬。

但馬英九也因首長特別費案被起訴,

司法機關為什麼沒有按照同等原則,

給馬英九銬上手銬?

這本身就是司法雙重標準!

陳水扁被起訴後就被羈押,

在三審定讞前,被羈押兩年多,

理由是擔心他「逃跑」。

但馬英九特別費案被起訴後,

怎麼不被羈押?

為什麼不擔心馬會「逃跑」?

而且馬英九還有美國綠卡,

他妻子也不是殘障,

更有「逃跑」條件。

這樣兩種對待,

完全違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第三,

利用制度漏洞打擊政敵。

無論是特別費案,還是政治獻金等,

都是國民黨獨裁統治時代留下的後遺症,

有嚴重的制度問題,

應從政治層面進行改革,

而不應用它做手段打擊政敵。

在馬英九特別費案遭起訴時,

我曾撰文,

馬英九不應因此被定罪,

因這是制度漏洞的政治問題,

不宜司法審理。

任何政黨拿司法做工具,

損害的都是民主制度。

扁案的主要癥結,

是如何看待政治獻金問題。

如認定陳接受政治獻金是「受賄」,

那為什麼送錢的人不算「行賄」?

實情是,

如法律追究「送錢者」,

勢必牽扯出:

他們也給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送了錢」,

而且數額可能更高。

送錢者不是行賄,

拿錢者卻是受賄,

如此缺乏邏輯的判案,

哪有最起碼的司法公正?

濫用司法比貪腐更可怕

更有甚者,

馬英九拿到的那些政治獻金

為什麼就不是「受賄」?

根據媒體報導

引述李遠哲和柯建銘的話說,

馬英九在選總統時,

就有科技界等大老分別給了他約十四億台幣。

而馬英九夫婦按規定

公佈他們個人的十多個帳號中,

根本就沒這十六億。

那這些錢都在哪裡?

當然馬夫婦不用把錢匯到

海外或把現金藏到銀行金庫,

因沒有人敢查他們的帳,

國民黨從來都是清算別人。

第四,

政權濫用司法遠比貪腐可怕。

我在評論陳水扁案時

反覆強調一個觀點:

即使、假設陳水扁有貪腐,

它造成的損害,只是毀掉個人;

而馬政府和國民黨

利用司法做打擊政敵的工具,

踐踏司法而造成的損害,

毀掉的是台灣的司法機制,

毀掉的是整個國家的民主制度!

中國傳統文化向來推崇「先聖後王」,

過於強調人的道德性,

什麼聖人、完人等。

而西方則是追求制度的完善,

相信制度的保障,

而不是什麼聖人

相信「聖人」是製造和保護腐敗的最大溫床。

國民黨遺留下來的千瘡百孔的制度,

是遠比清算陳水扁更嚴峻、

更當務之急的問題。

在野黨對此議題不僅鮮有抗爭的聲音,

甚至近乎成為順應國民黨宣傳的犧牲品。

撕裂族群的馬政府

第五,

扁案處理強化藍綠對立,有損族群和解。

一個誰也無法否認的事實是:

台灣藍綠的對立,

帶有強烈的族群分裂色彩。

馬政府在扁案過程中的肆無忌憚,

不僅表現了強權的霸道,

也彰顯了

一個族群對另一個族群的毫不在意。

陳水扁沒被定罪前,

被非法羈押七百多天;

送進監獄後,

還被和其他犯人關進一個房間。

這實在過分!

在南韓,

全斗煥總統不僅被控貪污兩億美元,

更有光州血案責任

(下令鎮壓,導致幾百平民喪生)等叛亂罪,

但被判處死刑後不久就被減刑,

一年後就被特赦;

在關押期間,

他也沒有受到任何羞辱和虐待。

陳水扁執政八年,沒有任何血債,

所謂貪腐,

也在相當程度上是制度使然、歷史共業。

現在,

還要把他的大小便都不能自理的殘障妻子關進監獄,

而不顧台灣的現有法律

(生活無法自理的殘障人士可不用進監獄服刑),

這不是更刺激藍綠對立的挑釁行為嗎?

 

只是上述五點,

就清楚地表明,

陳水扁案不是一個司法案,

而是一個政治清算案。

但整個華人社會

對這個嚴重違反司法程序正義的操作,

遠沒有對所謂的貪腐憤怒,

這個現狀是華人社會習慣「人治」

而漠視「法治」的最典型一例。

在整個扁案審理過程中,

民進黨始終沒有對司法機關的

違反程序正義和司法公正原則

做出強有力的抗議;

在五都競選中

甚至對這麼重要的議題完全迴避,

對國民黨狂熱煽動扁案,

以此轉移它自己是

最大的腐敗、利益集團這個事實,

既沒有警覺,更沒有勇氣挑戰。

這不僅是綠營的悲哀,

更令人對台灣的民主制度

能否保住而忐忑不安。

 

(作者曹長青,獨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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