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馬英九涉藉勢影響二次金改案判決,監察院調查,追究干預司法獨立

 

2018-05-14

http://www.peoplenews.tw/news/47181c71-ca61-45c7-a9f6-8bbf425b07df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前總統馬英九涉嫌藉權勢影響二次金改案判決,干預司法獨立及妨害司法公正,監察委員陳師孟申請調查。圖/張家銘(資料照)

前總統馬英九涉嫌藉權勢影響二次金改案判決,

干預司法獨立及妨害司法公正,

監察委員陳師孟申請調查。

圖/張家銘(資料照)

 

涉藉勢影響二次金改案判決 陳師孟要詳查馬英九

===================================

監察院今(14)日表示,

前總統馬英九在2010年11月期間,

涉嫌藉權勢影響二次金改案判決,

干預司法獨立及妨害司法公正,

監察委員陳師孟認為有詳加調查之必要,

已申請自動調查,

追究當權者濫用權力破壞憲法秩序的責任

 

台北地方法院2010年11月5日宣判二次金改案,

判決包括前總統陳水扁夫婦等21名被告均無罪,

時任總統的馬英九旋即在9日宴請

司法院院長、法務部長、檢察總長等在內的部會首長,

並在席中表示,二次金改案一審所有被告都判無罪,

引起外界極大的震撼與批評,其將落實全民司法改革,

包括制定 《法官法》,

建立「不適任法官退場機制」及制定 《廉政署組織法》。

 

監察院表示,

馬英九宴後,最高法院「空前絕後」在2天內,

即對龍潭貪汙案部分自為有罪定讞判決

二次金改案則在其後2年內

由台灣高等法院與最高法院兩個審級改採實質影響力說

接續判決陳水扁夫婦有罪,並處徒刑定讞。

 

陳師孟指出,

馬英九有沒有藉宴請司法機關等首長席間,

以推動法官退場機制等宣示,

恫嚇或誘使審判機關對於涉及二次金改案當事人做不利判決

等干預司法的行為?

 

馬英九有沒有其他指示或操作,

以達到使審判機關心生畏懼或受利誘,

致造成對二次金改案當事人有罪判決的結果?

 

或者因此導致審判機關消極不對當事人做有利的判斷或處置?

 

陳師孟強調,

總統在憲法與憲法增修條文所賦予的行政權範圍內,

並無干預或介入司法的空間與權限,為維護憲法所定的權力分際,

任何人不得逾越的民主政治原則,有詳加調查的必要。

================================================

================================================

[    追究當權者濫用權力破壞憲法秩序的責任                    ]

 

監察院(2018-5-14)日表示,

前總統馬英九2010年11月期間,

涉嫌藉權勢影響二次金改案判決,

干預司法獨立妨害司法公正

監察委員陳師孟認為有詳加調查之必要,

已申請自動調查,

追究當權者濫用權力破壞憲法秩序的責任

——————————————————————-

台北地方法院2010年11月5日宣判二次金改案,

判決包括前總統陳水扁夫婦等21名被告均無罪

 

馬英九在2010年11月9宴請

司法院院長法務部長檢察總長等在內的部會首長,

並在席中表示,二次金改案一審所有被告都判無罪,

引起外界極大的震撼與批評,其將落實全民司法改革,

包括制定 《法官法》,

建立「不適任法官退場機制」及制定 《廉政署組織法》。

 

馬英九宴後,最高法院「空前絕後」在2天內,

即對龍潭貪汙案部分自為有罪定讞判決

———————————————————————

[ 相關 ]

2010馬英九涉藉勢影響二次金改案判決,監察院追究干預司法獨立[ ]

=================================================

台灣集中營 = 動物莊園 Animal farm George Orwell  

 

中國難民劣質黑幫文化汙染台灣社會73年

———————————————————————————–

  [ high profile human rights violators ,Rule by Law ]

The outlaws,Rule by Law

—————————————————————————

  兆豐案是典型的政府犯罪

  中美洲議會PARLACEN

———————————————————————–

[ the Outlaws, Harvard Law School ]

———————————————————————-

台灣的中國難民問題,Chinese refugees’ ROC 

===============================================

台北地檢署偵辦「三中案」,

週三(25日)第二度傳訊前總統馬英九,

但因為馬認為北檢無法公正,在4小時的訊問過程,

馬首度行使緘默權,今(27)日下午北檢第三度傳喚馬英九,

他仍緊閉金口,並在晚間6點左右透過馬辦發布聲明指出,

「緘默是法律賦予我的權利」。

[ 相關 ] 

2018馬英九「三中案」,被告身分三度傳喚,行使「緘默權」[ ]

===============================================

[   2017一切皆合法,全部簽結, 1949 vs.2017  ] 

 

2017一切荒腔走板皆合法?

全部簽結,2026年才解密

 

 [ 相關 ]   2017一切荒腔走板皆合法?全部簽結[ 張國財 ]

===================================================

[                                   ]

 

監察委員陳師孟上任後首案調查

二○○九年司法節參與「諷扁劇」的檢察官

是否影響扁案審判,

原定五月一日約談台北地檢署前主任檢察官慶啟人

不過,慶啟人卻向監察院長張博雅與二十八位監委寄送陳情書,

申請陳師孟迴避辦案。

 

 [ 相關 ]  2018司法權與監察權的區別,德國轉型正義? [ 陳茂雄 ]

================================================

[    台灣集中營 = 動物莊園 Animal farm George Orwell   ]

 

前總統陳水扁出席兒子陳致中的造勢活動,

法務部表示違反四不規定,也就是

不上台、不演講、不談政治、不接受採訪的所謂規定。

 

這個專制的規定,把陳水扁的「保外就醫」處分,

提升成了政治犯的「軟禁限制」。

 

形成了民進黨政府關押了自己的昔日同志而且還是前任總統,

成了政治犯。

 

這是一個民主政府的危機,

也是台灣做為一個人權立國的主權獨立國家的危機。

 

民進黨取得政權之後,一直強調轉型正義,還因此立法。

 

包括處理了國民黨的不當黨產,都是正義之舉。

也得到普遍的支持。

可是,陳水扁前總統的案件,

卻一直停留在前朝國民黨政權時代的保外就醫,

沒有進一步的平反,令人不解。

 

 [ 相關 ]    2018陳水扁成了民進黨執政下的政治犯?[ 楊憲宏 ]

=================================================

讓馬英九下台的幾個途徑

2015-04-07 10:52

台灣北社法政組副召集人)

◎范姜提昂

 

讓馬英九下台的幾個途徑

=====================

馬英九已不適任,

也不該、不可、不配繼續享有「直選總統」的權力光環,

相信不分藍綠,絕大多數公民都有同感。

 

現在問題只剩:

體制內,有哪些合憲合法途徑讓馬下台?

體制內,有哪些合憲合法途徑讓馬下台?

(資料照,記者林正堃攝)

 

憲法第52條:

「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

是否起訴馬英九內亂外患罪?

 

關鍵在檢察官,這點很難寄以希望。

 

但,馬市長時期「主導弊案」的跡象越來越明,

若就貪汙、圖利等罪嫌訴究,只有兩個途徑:

罷免或解職,讓馬脫離「憲法52條」的保護罩。

 

一、罷免,增修條文第2條:

須經全體立法委員1/4之「提議」,

2/3之「同意」後提出,

並經我國「選舉人總額」過半數投票,有效票過半同意。

 

換句話說,就是大約4、500萬人的同意,才能罷免馬。

 

二、解職,讓總統解職的途徑就是國會彈劾。

 

增修條文第4條:

須經全體立委1/2以上「提議」,

2/3以上「決議」,聲請大法官審理。

 

彈劾,非司法審判,本質是政治審判,

有罪的處分就是「解職」。

 

在美國,首席大法官雖主持審判庭,但是否有罪,

是由參議院投票決定,若2/3認定有罪,

大法官就判總統有罪,

解職下台。

 

我國單一國會,只能由大法官審理。

 

以上依據憲法52條所揭示的兩個途徑:

罷免及彈劾,門檻都很高;

更重要的是站在馬立場,等於以待罪之身,

接受不同形式審判,

被罷免、被彈劾解職,都難免屈辱感,

最好還是自動請辭。

 

若不願意,若要顧及尊嚴,

那麼,最好的辦法就是學習美國1933年

為了解決「跛鴨總統」問題所使用的修憲手段。

 

具體言之,明年1月16日為併選投票日,

若各黨能聯手提出「總統就職日予以提前並固定」之修憲案,

於併選日公民複決,那麼,依此首度入憲的就職日期,

馬可能要提前2到3個月下台。

 

重點在:

對憲政改革,馬是犧牲、是貢獻;

 

解決了「併選造成4個月空窗期」的憲政危機;

歷史評價而言,也可功過相抵。

 

提醒:提前下台,已勢不可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