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密外交款案
扁無罪定讞
http://www.twtimes.com.tw/html/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147774
〔記者彭華幹台北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被控利用外交出訪機會,
貪污卅三萬美元機密外交款案,
法院一、二審均判扁無罪。
最高法院昨天駁回檢方上訴,
扁無罪定讞。
特偵組先前以陳水扁從八十九年八月至九十五年九月,
先後十一次利用外交出訪機會,
將外交部每次提供元首的十萬美元零用金,
每次扣留其中三萬美元,
匯往海外供兒子陳致中留學使用。
法院一、二審時,合議庭認為,
扁出訪支領的機密外交款,
均由外交部主動簽呈依照往例辦理,
並非扁在總統任內才創設,
且扁所支領的款項,
均依循往例以領據核銷,
檢方無法證明前總統夫人吳淑珍,
於九十三至九十五年匯往陳致中在美帳戶的款項,
是來自扁的機密外交款,
因而判決扁無罪。
昨天最高院判決無罪定讞後,
除機密外交款案,
陳水扁尚有金改案二審、
國務費案更一審,
在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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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民主的細節–戳破台灣民主法治假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