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密外交款案 扁無罪定讞

機密外交款案

扁無罪定讞

http://www.twtimes.com.tw/html/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147774

〔記者彭華幹台北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被控利用外交出訪機會,

貪污卅三萬美元機密外交款案,

法院一、二審均判扁無罪。

最高法院昨天駁回檢方上訴,

扁無罪定讞。

特偵組先前以陳水扁從八十九年八月至九十五年九月,

先後十一次利用外交出訪機會,

將外交部每次提供元首的十萬美元零用金,

每次扣留其中三萬美元,

匯往海外供兒子陳致中留學使用。

法院一、二審時,合議庭認為,

扁出訪支領的機密外交款,

均由外交部主動簽呈依照往例辦理,

並非扁在總統任內才創設,

且扁所支領的款項,

均依循往例以領據核銷,

檢方無法證明前總統夫人吳淑珍,

於九十三至九十五年匯往陳致中在美帳戶的款項,

是來自扁的機密外交款,

因而判決扁無罪。

昨天最高院判決無罪定讞後,

除機密外交款案,

陳水扁尚有金改案二審、

國務費案更一審,

在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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