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金改案 辜強調無洗錢犯意

二次金改案

辜強調無洗錢犯意

http://www.twtimes.com.tw/html/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147477

 

〔記者彭華幹台北報導〕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次金改案,

昨天傳訊被控為扁家洗錢的

前開發金控總經理辜仲瑩等人出庭。

辜主張,以當時時空背景,

不可能懷疑扁家金錢是不法所得,

沒有洗錢犯意。

高院傳訊遭控助扁洗錢的

前開發金控總經理辜仲瑩、財務長邱德馨,

以及遭控助扁二次金改案 收賄的

前總統府副祕書長馬永成出庭。

辜仲瑩、邱德馨均在庭中指出,

以當時時空背景及吳淑珍的社經地位,

不可能懷疑珍的金錢來源是重大犯罪所得,

他們沒有洗錢犯意。

邱德馨並說,

受辜仲瑩所託提供帳戶為珍理財,

從來沒有與珍會面,

也沒有實際參與匯款作業。

馬永成則說,

他沒有助扁收賄、貪污,

在九十到九十三年奉扁指示,

向國泰金控董事長蔡宏圖取款時,

扁都告訴他款項是政治獻金,

且用於選舉的花費也超過取回的款項。

 

而款項取回後,

除了九十二年直接將款項

交給負責管理總統大選經費的吳淑珍,

其餘都交給扁,

自己只是做「轉手」的動作。

檢方另當庭列舉最高法院判決,

指公務員若濫用裁量權,

藉影響裁量圖利自己或他人,

破壞國民對公務員的廉潔與執行職務的信賴,

仍具有刑事可罰性。

檢方指出,若二審仍維持一審認定,

扁越權裁量,

到時扁究竟是無罪或是變更當初起訴法條,

改以違背職務收賄罪論處,

將是辯論時的攻防重點。

特偵組是於九十八偵結二次金改和扁家洗錢案,

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

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以及多名企業高層。

 

檢方也指控扁家子女等人涉為扁、珍隱匿不法所得,

依洗錢罪一併起訴。

 

但法院一審認為金控併購並非總統職權,

判所有被告無罪。

 

檢方不服,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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