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總統談問題
不代表法定職權
http://www.twtimes.com.tw/html/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144580
〔台北訊〕
台灣高等法院昨天開庭審理
前總統陳水扁二次金改案,
合議庭當庭勘驗扁接受名嘴專訪光碟,
檢視扁對金改的看法。
但陳水扁表示,
總統談過的問題
不代表就是總統法定職權。
特偵組於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廿四日
偵結二次金改和扁家洗錢案,依貪污、洗錢等罪,
起訴包括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及
多名企業高層在內的廿多名被告。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時以金控併購並非總統職權,
判決無罪。
高院昨天再開庭審理,
受命法官為檢視扁對金改案的看法,
調閱扁在九十五年間接受名嘴鄭弘儀專訪的影片,
並當庭勘驗。
在勘驗近二小時後,陳水扁說,
他在專訪中說「誰抗拒改革,我就撤換誰」,
是宣示對金改的決心與期許,
且二次金改失敗後,並沒有人遭撤換,
不能將總統談過的問題、表達的意見,
認定為總統的法定職務權限。
扁並舉總統馬英九曾指示立法院
聽取對於課奢侈稅的意見,
質疑難道立法權也是總統的法定職權嗎?
—————————————————-
[檢驗民主法治的細節–戳破台灣民主法治假象]
———————–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