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總統談問題 不代表法定職權

扁:總統談問題

不代表法定職權

http://www.twtimes.com.tw/html/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144580

〔台北訊〕

台灣高等法院昨天開庭審理

前總統陳水扁二次金改案

合議庭當庭勘驗扁接受名嘴專訪光碟,

檢視扁對金改的看法。

但陳水扁表示,

總統談過的問題

不代表就是總統法定職權。

特偵組於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廿四日

偵結二次金改和扁家洗錢案,依貪污、洗錢等罪,

起訴包括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及

多名企業高層在內的廿多名被告。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時以金控併購並非總統職權,

判決無罪。

高院昨天再開庭審理,

受命法官為檢視扁對金改案的看法,

調閱扁在九十五年間接受名嘴鄭弘儀專訪的影片,

並當庭勘驗。

在勘驗近二小時後,陳水扁說,

他在專訪中說「誰抗拒改革,我就撤換誰」,

是宣示對金改的決心與期許,

且二次金改失敗後,並沒有人遭撤換,

不能將總統談過的問題、表達的意見,

認定為總統的法定職務權限。

扁並舉總統馬英九曾指示立法院

聽取對於課奢侈稅的意見,

質疑難道立法權也是總統的法定職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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