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龍潭案罰金
首筆1700多萬入國庫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n/1/today-p11-3.htm
〔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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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執行扁家涉及龍潭弊案
併科罰金三億零八百萬元,
檢方依判決書內容,
前天首度發函彰化銀行將前第一夫人吳淑珍、
吳淑珍胞兄吳景茂二人帳戶
共一千七百多萬元轉存入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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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不足款項,
檢方將以拍賣珠寶及不動產方式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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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此次執行扁家帳戶共有三個,
包括吳淑珍名下
有新台幣八百萬元定存的彰化銀行民生分行帳戶,
以及吳景茂名下
有新台幣八百九十六萬二千三百七十五元的現金帳戶、
有美金二千九百九十三元的外幣存戶,
全部被檢方視為龍潭案的併科罰金刑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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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
由於扁家資產分為現金帳戶、珠寶首飾
和不動產等三大類,
檢方決定先執行現金,
再變賣珠寶首飾,
最後才會拍賣寶徠及人文首璽等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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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民主的細節 戳破台灣民主法治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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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金延華兩人還證稱,
辜仲諒希望返台後不被羈押,
且案件由特偵組偵辦對他較友善,
才請他們做不實陳報狀,
並依特偵組意見,
改稱紅火獲利三億元
多數用於沖銷先前送進扁家的現金缺口,
餘款供扁家日後再度索討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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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機要費案(特別費除罪不納國務機要費)
龍潭現金案(辜仲諒)
紅火案(辜仲諒)
開發金案(辜仲諒)
二次金改案(杜麗萍)
扁家洗錢案(杜麗萍)
機密外交款案(無罪定讞)
————扁案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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