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特偵組教唆偽證案

論特偵組教唆偽證案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l/6/today-o2.htm

◎ 黃帝穎

*

特偵組

未查明辜仲諒涉嫌偽證的諸多疑點,

即簽結自己人

越方如檢察官的教唆偽證案

法界譁然

*

今年四月台灣高等法院

開庭審理紅火案,

辜仲諒的委任律師當庭證稱

希望返台後不被羈押,

且案件由特偵組偵辦對他較友善,

才請他們做不實陳報狀,

並依特偵組意見,改稱紅火獲利三億元

多數用於沖銷先前送進扁家的現金缺口」,

*

明確指控是依特偵組意見進行偽證

但特偵組毫不避嫌,

自己簽結,也無力向社會說明。

*

再者,

辜仲諒逃亡日本兩年,

依照刑事訴訟法七十六條規定,

如果有逃亡之虞,構成羈押理由,

扁案中相關涉案人沒有逃亡的,

都羈押了,

為什麼辜仲諒回台灣不被羈押?

*

這中間的交換條件是什麼?

*

如果辜仲諒的律師說

依特偵組意見,

改稱紅火獲利三億元

多數用於沖銷先前送進扁家的現金缺口」,

不是事實,

那麼辜仲諒及其律師

就要自己負偽證罪的刑責,

特偵組為什麼不敢辦

*

此外,

依刑事訴訟法一○○條之一規定

訊問被告,應全程連續錄音;

必要時,並應全程連續錄影」。

但特偵組偵訊辜仲諒等人時,

超過五十次偵訊

完全沒有光碟影音紀錄

*

如果偵辦過程沒有問題,

特偵組為什麼不敢錄音錄影?

*

特偵組

領的是全國納稅人的血汗錢,

依法應公正執行職務,

實在不應該徇私護短,

更不應淪為執政黨打壓異己的政治打手

*

(作者為律師)

—————————————————————————————–

[檢驗民主的細節  戳破台灣民主法治假象]

*

特偵組

領的是全國納稅人的血汗錢,

依法應公正執行職務,

實在不應該徇私護短,

更不應淪為

執政黨打壓異己的政治打手

 

————————————————————————————–

扁案

國務機要費案(特別費除罪不納國務機要費)

龍潭現金案(辜仲諒)

紅火案(辜仲諒)

開發金案(辜仲諒)

二次金改案(杜麗萍)

扁家洗錢案(杜麗萍)

機密外交款案(無罪定讞)

—————————————————

二次金改辯論庭時,

杜麗萍當庭指出,

特偵組要她咬扁受賄,

否則就要予以羈押,

特偵組

違反程序正義不法辦案,

強欲入扁於罪已經罪證確鑿。

—————————————————

今年四月台灣高等法院

開庭審理紅火案

辜仲諒的委任律師當庭證稱

希望返台後不被羈押,

且案件由特偵組偵辦對他較友善,

才請他們做不實陳報狀,

並依特偵組意見,改稱紅火獲利三億元

多數用於沖銷先前送進扁家的現金缺口」,

—————————————————

特偵教唆咬扁案簽結 法界︰官官相護

特偵教唆咬扁案簽結

法界︰官官相護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l/5/today-p3.htm

〔記者林俊宏、楊國文、劉志原/台北報導〕

*

前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被控教唆

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咬扁案,

特偵組調查後,

認定越方如當初赴日本是勸辜仲諒返台面對司法,

沒有從中指導或要求辜仲諒把紅火案和扁案連結,

亦無條件交換,

加上辜仲諒確曾捐款兩億九千萬元給扁家,

當初咬扁的陳報狀

和律師後來在高院說法不同

乃屬辜仲諒紅火案的訴訟策略,

全案查無檢方教唆嫌疑

昨晚予以簽結。

*

對此種偵查結果,

前台北地院法官陳博文律師認為,

特偵組調查此案,

並無法定「應迴避」的問題,

但外界仍不免會有「官官相護」的聯想,

特偵組調查了哪些事證、

傳訊人證等,

都是可受外界檢驗的,

但仍無法取信於大多數民眾,

原因應該和「自己人辦自己人」的做法有關,

最後可能會變成

「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的結果。

「沒教唆偽證,白癡才會相信」

*

陳達成律師則說,

特偵組的結論,

指辜仲諒回台指證扁涉貪,

沒有交換條件,沒有教唆偽證,

只有白癡才會相信」,

他說,

有時候檢察官為達目的,

通常是不擇手段,

辜仲諒家世好、頭腦也聰明,

特偵組一定是開出極優厚條件,

才說服他回台。

*

外界質疑辜仲諒律師

在九十七年十一月廿一日

向特偵組提出不實陳報狀

指稱辜仲諒利用紅火案獲利部分,

交付扁家兩億九千萬元,

將紅火案和扁案連結在一起,

讓特偵組取得紅火案管轄權,

並允諾辜仲諒返台後可免於被聲押、

不受限制出境及可交保的三條件說法。

*

辜仲諒委任律師金延華和陳明

日前均向特偵組否認

有和越方如達成任何協議,

辜仲諒也證稱,

檢方當時沒和他談任何條件,

對於他返台投案後能否再回日本,

檢方表示可以考慮,

但無法做任何保證。

*

此外,

陳明金延華在高院審理時證稱,

紅火公司獲利鉅款未流進扁家

因辜仲諒擔心返台被押,

加上當事人認為特偵組較為友善,

才請他們遞交不實陳報狀

*

檢方調查後認為,

辜仲諒的陳報狀內容

是和律師討論後所寫,

並不代表特偵組的意見或建議,

而且陳明還稱

並無檢察官建議辜仲諒

必須供出紅火案的侵占款項和扁有關。

*

檢方說,

辜仲諒證稱陳報狀內容

是聽從律師建議,

不過,律師說,

陳報狀內容是向辜仲諒分析後,

由當事人決定,

雖然辜仲諒和律師對於陳報狀說法並不相符,

但究竟是由律師向辜仲諒分析

或由辜仲諒決定內容,

檢方認定此屬當事人訴訟策略,

研判是為迴避紅火案刑責,

宜由法院判斷真偽,

在調查過程中,

並未發現檢察官居中教唆辜仲諒進行不實陳述。

——————————————————————-

[檢驗民主的細節   戳破台灣民主法治假象]

*

檢方調查後認為,

辜仲諒的陳報狀內容

是和律師討論後所寫,

並不代表特偵組的意見或建議,

而且陳明還稱

並無檢察官建議辜仲諒

必須供出紅火案的侵占款項和扁有關。

檢方認定此屬當事人訴訟策略,

研判是為迴避紅火案刑責,

宜由法院判斷真偽,

在調查過程中,

並未發現檢察官居中教唆辜仲諒進行不實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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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

國務機要費案(特別費除罪不納國務機要費)

龍潭現金案(辜仲諒)

紅火案(辜仲諒)

開發金案(辜仲諒)

二次金改案(杜麗萍)

扁家洗錢案(杜麗萍)

機密外交款案(無罪定讞)

*

————————————————–

二次金改辯論庭時,

杜麗萍當庭指出,

特偵組要她咬扁受賄,

否則就要予以羈押,

特偵組

違反程序正義不法辦案,

強欲入扁於罪已經罪證確鑿。

——————————————–

—————-扁案相關————————

*

台法務部禁陳水扁投稿《壹周刊》[BBC]

扁投稿遭禁 立委要北監踹共

*

張葉森:扁案政治迫害 不公不義

鄭正煜:獻金賄款界定標準不一 難服眾

北社社長陳昭姿直言阿扁無罪!

遭免兼庭長 洪英花聲請國賠

洪平朗籲釋扁 抨審判不公不義

台前總統陳水扁法庭打破沉默

扁二次金改案 周占春又中籤

特別費除罪化 扁何罪之有?

3億實未給扁 辜仲諒說謊

機密外交款案 扁無罪定讞

紅火案一審宣判 辜仲諒被重判9年

馬把國法當家法玩

王丹投書媒體說明接受台灣資助作證事件

扁:總統談問題 不代表法定職權

台灣立法院修法將特別費除罪

金改案扁無罪總統職權認定 法界見解不一

扁:檢辦案像切香腸 凌遲我

查扁執政佚失公文 國際學者質疑馬搞鬥爭

扁入監後首次法庭見珍

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將傳王丹作證

陳敏薰買官案 千萬元轉進國庫

國慶」之死的啟示

「國慶」之死的啟示

不干涉 誰信

認清扁案背後有中國政府操作的政治本質

認清扁案背後有中國政府操作的政治本質

二次金改案 辜強調無洗錢犯意

本土社團、法界呼籲立即放扁

為愛朗獨

從海外看陳水扁案

江國慶救了吳淑珍

培德拒收 吳淑珍責付陳致中

扁機密外交款案 特偵組再上訴

珍今報到 培德醫院評估是否收監

本土社團串聯 人道聲援吳淑珍

議員探珍 批馬政府辱台灣人

珍坦然面對服刑 但怕撐不過去

扁機密外交款案 特偵組再上訴

一邊一國 北監外向扁拜年

阿扁生病很政治

陳水扁有沒有被江國慶?

扁︰大四當律師至今 錢都是珍在管

吳淑珍年後培德報到

嚴重羞辱卸任元首

把扁徹底打扁

外交零用金案 二審仍無罪

扁今戒護就醫署立桃醫

高院裁定 吳淑珍執行刑17年半

扁爆總統密道案 北檢不起訴

二次金改案二審吳澧培 批檢無證據還起訴

扁戒護外醫 曾勇夫:審慎處理

洪英花加油

司法人權何在?

庭長職被拔 洪英花:意料中的事

扁家海角7億 尚差25萬美元

瑞士款七億全匯回 扁聲請停押

扁功過未論定

扁入獄後首出庭 連講3小時

壓傷的扁珍

心臟不適就診 扁:馬英九不是我敵人

查扣扁家資產 檢聲請被駁回

高院裁定 吳淑珍執行刑17年半

人民夜總會?

何忍置珍於死地

嗜血動物

「高等」高於「最高」?

法界批:扁案判決違憲留污點

尋找翁岳生

不准「馬統」築「藍牆」![金恒煒]

洪英花堅持:扁案判決 自始無效

——————————————–

台灣的國際形象重回白色恐怖的蒼白

 

特偵教唆辜仲諒做偽證? 立委促查明

特偵教唆辜仲諒做偽證?

立委促查明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n/24/today-p8.htm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

特偵組被指

教唆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作偽證、

咬前總統陳水扁一事持續延燒,

民進黨立委蔡煌瑯、翁金珠兩人,

昨赴最高檢察署拜會檢察總長黃世銘,

蔡、翁批評此事是

非常重大的司法醜聞」,

要求特偵組應儘快查明。

*

檢察總長黃世銘回應,

特偵組已於五月廿七日分案偵辦,

目前此案列為「查」字案,

將會儘快於近日查明,

勿枉勿縱,給社會交代,

但不便說明偵查進度。

*

立委蔡煌瑯、翁金珠

昨帶著民進黨立院黨團

對特偵組檢察官涉嫌教唆辜仲諒先生作偽證的聲明

等資料,

拜會黃世銘。蔡、翁指出,

辜仲諒已在今年四月法院開庭時翻供,

指稱紅火案獲利的三億元並未流向扁家,

律師也證述相同內容。

*

蔡、翁批評,

辜會咬扁涉不法,

已指向是特偵組教唆他作偽證,

特偵組還特別跑到日本找辜回國誣陷扁,

特偵組檢察官

已涉嫌濫權追訴、偽造文書罪,

這是非常重大的司法醜聞,

特偵組必須給社會一個交代才行。

*

此外,

高等法院昨審理二次金改案,

傳訊立委李俊毅、葉宜津、

前台南市長許添財、前立委陳朝龍、

北市議員張茂楠、李慶鋒、江志銘

及高市議員周玲妏等八人出庭作證。

他們均證稱

參選立委、市長或北高市議員時,

都收到前總統陳水扁託人轉交一百萬、

或三百萬競選贊助款,

但不知贊助款來源。

*

扁指稱,

這些贊助款都是向他人募來的政治獻金,

太太吳淑珍也會從官邸拿錢贊助,

但珍的錢從何而來,他不完全清楚。

—————————————————————-

[檢驗民主的細節    戳破台灣民主法治假象]

*

扁案

國務機要費案(特別費除罪不納國務機要費)

龍潭現金案(辜仲諒)

紅火案(辜仲諒)

開發金案(辜仲諒)

二次金改案(杜麗萍)

扁家洗錢案(杜麗萍)

機密外交款案(無罪定讞)

*

————————————————–

二次金改辯論庭時,

杜麗萍當庭指出,

特偵組要她咬扁受賄

否則就要予以羈押,

特偵組

違反程序正義不法辦案

強欲入扁於罪已經罪證確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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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相關———————

台法務部禁陳水扁投稿《壹周刊》[BBC]

扁投稿遭禁 立委要北監踹共

*

張葉森:扁案政治迫害 不公不義

鄭正煜:獻金賄款界定標準不一 難服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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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免兼庭長 洪英花聲請國賠

洪平朗籲釋扁 抨審判不公不義

台前總統陳水扁法庭打破沉默

扁二次金改案 周占春又中籤

特別費除罪化 扁何罪之有?

3億實未給扁 辜仲諒說謊

機密外交款案 扁無罪定讞

紅火案一審宣判 辜仲諒被重判9年

馬把國法當家法玩

王丹投書媒體說明接受台灣資助作證事件

扁:總統談問題 不代表法定職權

台灣立法院修法將特別費除罪

金改案扁無罪總統職權認定 法界見解不一

扁:檢辦案像切香腸 凌遲我

查扁執政佚失公文 國際學者質疑馬搞鬥爭

扁入監後首次法庭見珍

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將傳王丹作證

陳敏薰買官案 千萬元轉進國庫

國慶」之死的啟示

「國慶」之死的啟示

不干涉 誰信

認清扁案背後有中國政府操作的政治本質

認清扁案背後有中國政府操作的政治本質

二次金改案 辜強調無洗錢犯意

本土社團、法界呼籲立即放扁

為愛朗獨

從海外看陳水扁案

江國慶救了吳淑珍

培德拒收 吳淑珍責付陳致中

扁機密外交款案 特偵組再上訴

珍今報到 培德醫院評估是否收監

本土社團串聯 人道聲援吳淑珍

議員探珍 批馬政府辱台灣人

珍坦然面對服刑 但怕撐不過去

扁機密外交款案 特偵組再上訴

一邊一國 北監外向扁拜年

阿扁生病很政治

陳水扁有沒有被江國慶?

扁︰大四當律師至今 錢都是珍在管

吳淑珍年後培德報到

嚴重羞辱卸任元首

把扁徹底打扁

外交零用金案 二審仍無罪

扁今戒護就醫署立桃醫

高院裁定 吳淑珍執行刑17年半

扁爆總統密道案 北檢不起訴

二次金改案二審吳澧培 批檢無證據還起訴

扁戒護外醫 曾勇夫:審慎處理

洪英花加油

司法人權何在?

庭長職被拔 洪英花:意料中的事

扁家海角7億 尚差25萬美元

瑞士款七億全匯回 扁聲請停押

扁功過未論定

扁入獄後首出庭 連講3小時

壓傷的扁珍

心臟不適就診 扁:馬英九不是我敵人

查扣扁家資產 檢聲請被駁回

高院裁定 吳淑珍執行刑17年半

人民夜總會?

何忍置珍於死地

嗜血動物

「高等」高於「最高」?

法界批:扁案判決違憲留污點

尋找翁岳生

不准「馬統」築「藍牆」![金恒煒]

洪英花堅持:扁案判決 自始無效

—————————————————————————————-

台灣的國際形象重回白色恐怖的蒼白

扁龍潭案罰金 首筆1700多萬入國庫

扁龍潭案罰金

首筆1700多萬入國庫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n/1/today-p11-3.htm

 

〔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

*

台北地檢署執行扁家涉及龍潭弊案

併科罰金三億零八百萬元,

檢方依判決書內容,

前天首度發函彰化銀行將前第一夫人吳淑珍、

吳淑珍胞兄吳景茂二人帳戶

共一千七百多萬元轉存入國庫。

*

至於不足款項,

檢方將以拍賣珠寶及不動產方式追討。

*

檢方此次執行扁家帳戶共有三個,

包括吳淑珍名下

有新台幣八百萬元定存的彰化銀行民生分行帳戶,

以及吳景茂名下

有新台幣八百九十六萬二千三百七十五元的現金帳戶、

有美金二千九百九十三元的外幣存戶,

全部被檢方視為龍潭案的併科罰金刑範圍。

*

據了解,

由於扁家資產分為現金帳戶、珠寶首飾

和不動產等三大類,

檢方決定先執行現金,

再變賣珠寶首飾,

最後才會拍賣寶徠及人文首璽等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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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民主的細節   戳破台灣民主法治假象]

*

陳明、金延華兩人還證稱,

辜仲諒希望返台後不被羈押,

且案件由特偵組偵辦對他較友善,

才請他們做不實陳報狀

並依特偵組意見,

改稱紅火獲利三億元

多數用於沖銷先前送進扁家的現金缺口,

餘款供扁家日後再度索討之用。

*

國務機要費案(特別費除罪不納國務機要費)

龍潭現金案(辜仲諒)

紅火案(辜仲諒)

開發金案(辜仲諒)

二次金改案(杜麗萍)

扁家洗錢案(杜麗萍)

機密外交款案(無罪定讞)

————扁案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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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社社長陳昭姿直言阿扁無罪!

遭免兼庭長 洪英花聲請國賠

洪平朗籲釋扁 抨審判不公不義

台前總統陳水扁法庭打破沉默

扁二次金改案 周占春又中籤

特別費除罪化 扁何罪之有?

3億實未給扁 辜仲諒說謊

機密外交款案 扁無罪定讞

紅火案一審宣判 辜仲諒被重判9年

馬把國法當家法玩

王丹投書媒體說明接受台灣資助作證事件

扁:總統談問題 不代表法定職權

台灣立法院修法將特別費除罪

金改案扁無罪總統職權認定 法界見解不一

扁:檢辦案像切香腸 凌遲我

查扁執政佚失公文 國際學者質疑馬搞鬥爭

扁入監後首次法庭見珍

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將傳王丹作證

陳敏薰買官案 千萬元轉進國庫

國慶」之死的啟示

「國慶」之死的啟示

不干涉 誰信

認清扁案背後有中國政府操作的政治本質

認清扁案背後有中國政府操作的政治本質

二次金改案 辜強調無洗錢犯意

本土社團、法界呼籲立即放扁

為愛朗獨

從海外看陳水扁案

江國慶救了吳淑珍

培德拒收 吳淑珍責付陳致中

扁機密外交款案 特偵組再上訴

珍今報到 培德醫院評估是否收監

本土社團串聯 人道聲援吳淑珍

議員探珍 批馬政府辱台灣人

珍坦然面對服刑 但怕撐不過去

扁機密外交款案 特偵組再上訴

一邊一國 北監外向扁拜年

阿扁生病很政治

陳水扁有沒有被江國慶?

扁︰大四當律師至今 錢都是珍在管

吳淑珍年後培德報到

嚴重羞辱卸任元首

把扁徹底打扁

外交零用金案 二審仍無罪

扁今戒護就醫署立桃醫

高院裁定 吳淑珍執行刑17年半

扁爆總統密道案 北檢不起訴

二次金改案二審吳澧培 批檢無證據還起訴

扁戒護外醫 曾勇夫:審慎處理

洪英花加油

司法人權何在?

庭長職被拔 洪英花:意料中的事

扁家海角7億 尚差25萬美元

瑞士款七億全匯回 扁聲請停押

扁功過未論定

扁入獄後首出庭 連講3小時

壓傷的扁珍

心臟不適就診 扁:馬英九不是我敵人

查扣扁家資產 檢聲請被駁回

高院裁定 吳淑珍執行刑17年半

人民夜總會?

何忍置珍於死地

嗜血動物

「高等」高於「最高」?

法界批:扁案判決違憲留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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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馬統」築「藍牆」![金恒煒]

洪英花堅持:扁案判決 自始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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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國際形象重回白色恐怖的蒼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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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主程序受到侵蝕的整體趨勢[葉望輝]

本土社團、法界呼籲立即放扁

 

本土社團、法界呼籲立即放扁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oct/7/today-p12.htm

律師李勝雄(左起)、台灣之友會總會長黃崑虎、新台灣國策智庫董事長辜寬敏、台灣社社長吳樹民、陳林法學文教基金會董事長陳繼盛、律師鄭文龍等,昨召開「羈押無理,立即釋放陳前總統」記者會,表示扁案已無羈押理由,如此粗暴的司法處理不是法治國家應有作為。

(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

陳水扁前總統遭羈押已近兩年,本土社團大老及法界人士昨共同呼籲立即釋放陳前總統。

獨派大老辜寬敏表示,扁案發生至今,他已不信任台灣的司法,阿扁道德上雖有瑕疵,但法律上無罪,二○一二年綠營拿回政權,第一個就應該把馬英九給銬起來!

辜寬敏質疑當權者並打比方說,現在押阿扁六百天,未來「關你一千二百天」,加害者也要受處分。

本土社團及法界人士昨舉行「羈押無理,立即釋放陳前總統」記者會,新台灣國策智庫董事長辜寬敏、台灣之友會總會長黃崑虎、台灣社社長吳樹民、律師李勝雄、陳繼盛及陳水扁的辯護律師鄭文龍等人出席。

會中由鄭文龍宣讀共同聲明指出,陳前總統自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遭馬政府逮捕羈押至今已近兩年,就法律而言並無羈押扁的理由,就國際人權的標準而言這也是完全違反基本人權的羈押,更何況陳前總統是卸任總統,如此粗暴的司法處理實非民主法治國家所應為。

聲明並指出,二次金改辯論庭時,杜麗萍當庭指出,特偵組要她咬扁受賄,否則就要予以羈押,特偵組違反程序正義不法辦案,強欲入扁於罪已經罪證確鑿。

鄭文龍質疑扁案是政治鬥爭,他說,連法官都不守法律、不講信用,原本說二審辯論終結要釋放阿扁,後來又說扁家海外匯款匯回才要放人,結果款項匯回也沒放人,法官信用已破產。

不過,鄭文龍說,兩週前他到台北看守所探視陳水扁,向阿扁表示,正因為現在有五都選舉,研判執政黨不會在選前釋放扁,因為一放人,深藍選票會鬆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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