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最高法院裁定 陳水扁家族不法所得應還台灣

2015-04-29  16:27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301834

 

瑞士最高法院裁定

陳水扁家族不法所得應還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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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及其前第一家庭成員,

因涉犯二次金改貪污案

將海角七億匯往瑞士,瑞士最高法院已裁定,

有關陳水扁家族因二次金改弊案匯至瑞士的不法所得,

其中台灣已判決確定的元大併復華案不法所得合計674萬6840美元,

折合新台幣約2億元,應返還台灣。

瑞士最高法院裁定,有關陳水扁家族因二次金改弊案匯至瑞士的不法所得,其中台灣已判決確定的元大併復華案不法所得合計674萬6840美元,折合新台幣約2億元,應返還台灣。(資料照)

瑞士最高法院裁定,

有關陳水扁家族因二次金改弊案匯至瑞士的不法所得,

其中台灣已判決確定的元大併復華案不法所得合計674萬6840美元,

折合新台幣約2億元,應返還台灣。

(資料照)

 

97年9月22日及12月5日,

特偵組兩度向瑞士司法機關提出司法互助請求,

經瑞士司法當局協助凍結陳致中、黃睿靚所掌控

設於瑞士美林銀行(Merrill Lynch Bank(Suisse)SA)之Bouchon帳戶、

蘇格蘭皇家庫茲銀行(RBS Coutts Bank AG)之Galahad Management帳戶下

之資產及設於瑞士威格林銀行(Wegelin and Co. Private Bankers)

之Avallo、Bravo帳戶下之資產。

 

其中,

Bouchon、Galahad等2個帳戶

涉及龍潭案、南港案、國務機要費案

及相關洗錢案等不法所得,

合計約2261萬4850萬美元,折合新台幣約6億8986萬5993元,

即所謂「海角七億」,

經特偵組多次與陳致中夫婦協調,

陳致中夫婦已在99年3月間,

簽署自願匯回特偵組指定帳戶授權書,

99年5月起,

相關款項已陸續從瑞士美林銀行及蘇格蘭皇家庫茲銀行匯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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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名嘴說得更好:

有黨證,

笨是不用坐牢的,

裝笨一定可免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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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my Yang · 留言最多的人

 

阿扁已付出坐牢六年的代價~~~~這是整肅政敵耶!

特偵組配合演出呢!

阿扁的污名比較多~~~~~~~~~~~這是整肅政敵耶!

泛藍媒體配合演出呢!

阿扁目前的判刑只有一條,

是法官突發起想用『實質影響力』起訴耶!

咱們就好好來用『質實影響力』來套用在馬英九身上,

來看看馬英九有多少的『實質影響力』吧!

內容絕對~精采可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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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高鋒 ·

 

我不相信馬的下場與扁一樣


政權交接半小時馬上限制出境

不會發生的

台灣人是會整台灣人

但是不會整到高級外省人

不相信

那你問問當時特偵組的台灣人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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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河市土地當初以交通用地的名義,

用一坪七萬元的超低價徵收,

如今多數卻蓋成住宅、商場、辦公室,

是不是違法違憲,

損及人民的權益,不辯自明。

 

馬英九是此案的始作俑者,

他嗜錢如命,捨不得花錢,但一個錯誤決策,

卻讓民眾的財產一夕之間貶得一文不值,

這是有良心的政治人物所該做的事嗎?

 

馬英九及市府承辦人員是否貪瀆,吾人不敢妄論。

 

名嘴說得好,

笨是不用坐牢的,但是裝笨則不一定可免牢獄之災。

 

相關公文顯示

官員的喪權辱國,到底是笨或是裝笨,

在司法調查下應該很快可以得到答案。

 

 [ 相關 ] 裝笨,就不必坐牢?[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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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構陷羅織陳水扁貪腐罪名 ]

 

司法對扁所起訴的案子,

侵占機密案2014年8月29日,特偵組查無犯罪事證,

全案簽結;

海外洗錢案2014年8月06日,特偵組查無不法實據,

全案簽結;

教唆幕僚偽證案2012年08月18日高院改判,逆轉改判扁無罪;

國務機要費案,2011年8月26日高院改判,無罪定讞;

機密外交案2011年4月28日駁回上訴,無罪定讞;

南港展覽館案2010年11月11日高院撤銷,發回更審。

 

唯一被定讞入罪的「龍潭案」,

涉案人辜仲諒委託律師兩度公開承認當年作「偽證」,

但法官不採信。

 

[ 相關 ]  扁案是政治性事件[ 鄧鴻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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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Outlaw, Harvard Law School ]

最基本的司法常識是按事實審理

簡直不可想像,

一個哈佛畢業、做過法務部長的現任總統,

居然要求司法界按所謂人群的「期待」判案

 

[ 相關 ]  「扁案」到底是什麼性質  [《台灣海外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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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驗民主的細節   戳破台灣民主法治假象  ]

「我無法想像這樣的政黨竟然還能夠繼續執政,

這是國民黨幸運,還是人民無知懦弱

在我眼中,台灣還不是一個自由民主的國家,

你們的政府沒有還原歷史真相正式向人民道歉前,

怎麼還能大聲說台灣是一個民主的國家?」

——–>  只要控制新聞媒體

大聲說台灣是一個民主的國家 ???

包裝民主先生  ???

謊稱建國一百年 ???

構陷羅織貪腐罪名 ???

[  成龍 : 台灣的民主是個笑話 ]

[ 相關 ]  一位德國女士的直言 [   潘惠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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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十一月,

當地方法院對前總統陳水扁遭指控的一項罪名做出無罪判決時,

馬總統公開批評了此項判決,

表示司法系統不應「與現實脫節」及「違背社會期待」。

 

同月九日,

馬總統邀請了司法院長及檢察總長聚餐,

並且再次表達了對該判決的不滿。

 

而僅兩天後, 於十一日,

最高法院忽然宣布對陳前總統遭起訴另一案的最終「有罪」判決。

 

如果這不是關說,那甚麼才是關說?

 

[ 相關台灣憲政危機聯合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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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特偵組教唆偽證案

論特偵組教唆偽證案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l/6/today-o2.htm

◎ 黃帝穎

*

特偵組

未查明辜仲諒涉嫌偽證的諸多疑點,

即簽結自己人

越方如檢察官的教唆偽證案

法界譁然

*

今年四月台灣高等法院

開庭審理紅火案,

辜仲諒的委任律師當庭證稱

希望返台後不被羈押,

且案件由特偵組偵辦對他較友善,

才請他們做不實陳報狀,

並依特偵組意見,改稱紅火獲利三億元

多數用於沖銷先前送進扁家的現金缺口」,

*

明確指控是依特偵組意見進行偽證

但特偵組毫不避嫌,

自己簽結,也無力向社會說明。

*

再者,

辜仲諒逃亡日本兩年,

依照刑事訴訟法七十六條規定,

如果有逃亡之虞,構成羈押理由,

扁案中相關涉案人沒有逃亡的,

都羈押了,

為什麼辜仲諒回台灣不被羈押?

*

這中間的交換條件是什麼?

*

如果辜仲諒的律師說

依特偵組意見,

改稱紅火獲利三億元

多數用於沖銷先前送進扁家的現金缺口」,

不是事實,

那麼辜仲諒及其律師

就要自己負偽證罪的刑責,

特偵組為什麼不敢辦

*

此外,

依刑事訴訟法一○○條之一規定

訊問被告,應全程連續錄音;

必要時,並應全程連續錄影」。

但特偵組偵訊辜仲諒等人時,

超過五十次偵訊

完全沒有光碟影音紀錄

*

如果偵辦過程沒有問題,

特偵組為什麼不敢錄音錄影?

*

特偵組

領的是全國納稅人的血汗錢,

依法應公正執行職務,

實在不應該徇私護短,

更不應淪為執政黨打壓異己的政治打手

*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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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民主的細節  戳破台灣民主法治假象]

*

特偵組

領的是全國納稅人的血汗錢,

依法應公正執行職務,

實在不應該徇私護短,

更不應淪為

執政黨打壓異己的政治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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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

國務機要費案(特別費除罪不納國務機要費)

龍潭現金案(辜仲諒)

紅火案(辜仲諒)

開發金案(辜仲諒)

二次金改案(杜麗萍)

扁家洗錢案(杜麗萍)

機密外交款案(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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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金改辯論庭時,

杜麗萍當庭指出,

特偵組要她咬扁受賄,

否則就要予以羈押,

特偵組

違反程序正義不法辦案,

強欲入扁於罪已經罪證確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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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四月台灣高等法院

開庭審理紅火案

辜仲諒的委任律師當庭證稱

希望返台後不被羈押,

且案件由特偵組偵辦對他較友善,

才請他們做不實陳報狀,

並依特偵組意見,改稱紅火獲利三億元

多數用於沖銷先前送進扁家的現金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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