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案」到底是什麼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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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到底是什麼性質

《台灣海外網》編者按:

陳水扁前總統申請重新加入民進黨引起爭議,關鍵點是如何看待「扁案」。

陳水扁貪腐嗎?

有罪嗎?

曹長青先生在扁案早期曾寫過數篇分析文章,本網重發幾篇,

來共同探討「扁案」到底是什麼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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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罪」在哪裡  曹長青

陳水扁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完全是預料之中。

一年多來,從檢方到法院,

在扁案審理過程中的種種踐踏司法公正原則的行為,

早已注定了今天這個審判結果。

事實上,在扁案尚未被正式起訴時,陳水扁的罪早已被定好了。

台灣經過二十年的民主轉型,今天司法仍成為國民黨的工具,

這不僅是台灣的悲哀,而是台灣的悲劇。

國民黨在台灣專制五十年,

對台灣人民鎮壓、迫害、歧視、洗腦,

造成無數生命損失和家庭悲劇。

但陳水扁代表民進黨執政後,

不僅沒有對國民黨殘害台灣人民的行徑進行清算,

反而一路盡最大努力緩和衝突,試圖使這個轉型過程更平和。

陳水扁政府對國民黨的巨額黨產問題、

宋楚瑜的巨額海外匯款問題等等,

都沒有采取任何激烈手段。

這些做法是否正確,有待商榷。

但它反映出陳水扁政府期待緩和兩黨衝突,

穩步走向正常兩黨政治的意願。

●馬政府已成北京傀儡

但國民黨的馬英九政府上台後,

不僅不悔改以前國民黨給台灣人民造的孽,

用重新執政的機會,證明國民黨要以新的民主政黨的面目對待台灣人民,

卻是立刻制造一個殺氣騰騰的清算氛圍:

繼陳水扁之後,起訴一連串的綠營領導人。

隨後就越來越囂張、越來越頻繁地跟對岸共產黨政府合作,

直到今天,剛執政一年,已經成為北京傀儡政權的地步。

陳水扁案的每一步,不僅有馬政府的直接干預,

更有北京政府的鬼影一步不離地跟著。

陳水扁家族如果貪污,當然應該審判,

無論前朝國民黨官員是否也貪腐。

但問題是,這個案子從一開始審理就違反程序正義。

在這樣的前提下,今天這個案子已經完全面目皆非。

如果檢方理直氣壯、一切證據確鑿,

他們完全沒有必要通過媒體定罪、硬換法官、長期羈押、押人取證、

篡改審訊筆錄等一系列違規、違法行為,

更沒有必要刻意把陳水扁的自我陳述故意拖到後半夜,

等媒體都截稿了,記者都撐不住了,

而且也把被告拖到精疲力盡的程度才讓他說話。

審判長如果很自信,應該不害怕陳水扁的自我辯護讓更多的民眾知道。

但檢方這一系列嚴重違反司法程序正義和卑劣的小動作,

都只能讓人們更相信:

在陳水扁案件中絕對沒有司法公正可言!

而且貪腐只是他們借刀殺人的武器。

●台獨被等同恐怖主義

他們選擇在九一一這天判陳水扁,

就是要清清楚楚地告訴台灣人民:

陳水扁是恐怖分子。

在他們眼裡,陳水扁就是竊取過總統位子的恐怖分子。

當年馬英九在哈佛讀書時不就寫了把台獨運動等同恐怖主義的英文論文嗎?

國民黨是一直把搞台獨的人當作恐怖分子的,兩蔣時代是,今天也是!

在國民黨政權前所未有地親共、聯共的現狀下,

陳水扁成為首先被屠宰的對像,實在毫不奇怪。

綠營當然也有相當一些人對陳水扁家族嚴重質疑,

對扁案給綠營的重創十分憤怒,這些都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陳水扁有沒有可能貪污?當然不排除。

但這是第二步的問題。我們首先必須追求的是司法公正的環境,

只有在司法公正的前提下,才能再來談陳水扁是否貪污的問題。

在目前司法巨大不公的現狀下,在目前這個已經被審理得面目皆非的案件中,

人們已經完全沒有可能做出正確、公正的判斷。

陳水扁案是無法探討的。我們絕不可讓第二步才應該追究的問題,

來阻礙了我們視線、攪渾了我們的思維、阻止了我們對第一步司法公正的追求!

●辦綠不辦藍政治清算

正如很多西方左派並不促使中國和中東國家走西式民主道路,

理由是西方並不完美,美國也問題多多。

但這是第二步的問題!

等我們有了自由,有了選舉,再讓我們來探討下一步的完善問題。

別拿第二步的問題來阻止我們走第一步!

今天,誰拿陳水扁家族可能嚴重貪污的議題,

來削弱我們對第一步司法公正的要求,這就不僅頭腦不清,

更是正中馬英九政權下懷。

扁案除了司法嚴重不公的事實之外,這裡面還有一個歷史共業的問題。

無論檢方指控的陳水扁貪污是否真實,在國民黨官員一概逍遙法外,

辦綠不辦藍,而讓陳水扁上絞刑架的做法,

是毫無疑問的政治清算。

檢方在此案中一系列的公然濫權,

遠遠比任何個人的貪污行為都對台灣民主具有更強烈、更久遠的破壞力。

而這種政府利用司法進行政治報復所造成的危害,

是千百個陳水扁即使貪污也完全無法比擬的!其分量的輕重,是不可同日而語的!

●台獨是罪!入聯是罪!

在馬英九國民黨主導下的扁案的性質,

我想再一次用原中共外交官陳有為在新加坡《聯合早報》上的文章

提醒大家記住:

陳水扁的罪行不僅是經濟的,而且是政治的。

八年來,他強力推行「一邊一國」的台獨政策,

在政治、經濟、社會與文化領域中大搞「去中國化」,

進行「入聯」活動,推行金錢外交妄圖擴展國際空間。

他是台灣有史以來給人民帶來最大損失、最大災難與最大痛苦的領導人。

大家清楚了吧:

台獨是罪!

一邊一國是罪!

台灣入聯是罪!

這是一語道破國共兩黨聯手重判陳水扁的經典宣言。

——原載台灣《自由時報》2009年9月13日「星期專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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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滅扁」計劃的背後  曹長青

陳水扁家庭海外匯款案,簡直像是一場沒有間歇的連續劇,

幾乎每天都有「爆料」,用一種鋪天盖地的煽情文化,

未審先判、輿論定罪。

表面看,這是義正詞嚴地打擊貪腐,但其實劇本背後,

有著深遠的政治背景和陰險的黨派企圖:

八年前,由於李登輝沒有重用宋楚瑜這個「美麗錯誤」,

導致國民黨分裂;准備還不那麼成熟的民進黨,

在只得近四成選票下獲得執政權。

對國民黨來說,他們更是完全沒有心理准備,根本無法接受;

這種政黨輪簡直是台灣本地人「竊國」!

於是他們先把怨氣發在李登輝身上,圍攻他的住宅、逼他離開國民黨,

盡管李登輝是一心一意支持連戰的。

經過四年集結,曾相互對罵的連宋在「仍計前嫌」的情形下聯手,

要再造黨國,以為雙方加起來起碼有近六成選票,

結果又是完全沒想到「連戰連敗」。可

想而知,他們怎能咽下這口氣?

於是本土政權的代表陳水扁,

自然就成了國民黨發泄憤怒、甚至仇恨的目標。

先是以槍擊案是「自編自演」的荒謬理由,大鬧天宮,

再次拒不接受選舉結果。

但兩、三年下來,國民黨「真調會」的各種努力

都無法證明「自編自演」的指控。

這條把陳水扁扯下台的路走不通了,又想在立法院罷免總統,

但無法拿到規定的三分之二票;法律上又走不通了,

就發動「倒扁」,想用街頭運動推翻民選總統。

但這不僅沒有獲得多數民眾的認同,反而刺激了綠營的凝聚力。

紅衫軍以一敗塗地收場,又是一股咽不下去的氣。

然後,在馬英九「特別費」直接彙私人帳號而判無罪的情況下,

要用特別費定罪陳水扁,更凸顯「雙重標准」,

會使綠營群情激昂,這個案子就很難硬辦下去。

●煽出「殺人輿論」再辦「性騷擾」

在這種背景下,出來了「陳家海外匯款案」。

這個案子的「問世方式」就很不尋常:

它不是由檢方根據已掌握的證據,認定陳水扁嫌疑違法,

用正式起訴他而公開宣布此案,

而是由國民黨的立委出面開記者會「爆料」。

然後通過媒體不斷渲染,煽動情緒,形成輿論定罪。

但現在「輿論」有了,憤怒情緒也基本形成,

馬政府卻要回頭去重點辦「國務機要費案」。

這一點非常值得人們深思:

「國務機要費案」才四十萬美元,而海外匯款案有兩千多萬,

不僅數目懸殊,且後者涉「洗錢」,量刑程度當然更不同。

如果說國務機要費案是「性騷擾」,洗錢則像「殺人」。

現在放著可能「殺人」不重點辦,卻回過頭來先辦「性騷擾」,

顯然不符合基本的邏輯和常識。

因為只要查實「殺人」,就可能判死刑,

根本就沒必要辦那個「性騷擾」了。

但馬政府為什麼不按常理出牌呢?

奧秘就在這裡。

首先,為什麼采取爆料的方式?

正式起訴多有力呵。

但他們不能。因為沒有拿到陳水扁家庭貪污和洗錢的證據。

我們設想,如果他們有清晰的線索和證據,會這麼著急嗎?

絕不會!

而是會悄悄地、穩步地,把所有罪證都拿到手,然後一錘定音,打死陳水扁。

但為什麼不這麼做呢,就是因為沒有「洗錢」的證據。

所以他們才用找人爆料的方式,用媒體炒作的方式,

在沒有拿到罪證之前造成轟動效果,讓輿論、大眾給陳水扁定罪。

輿論定罪的目的之一,就是利用「義憤」,解除綠營對陳水扁的支持,

然後對「孤立」的陳水扁可任意政治凌遲,

以解他們對綠營拿去八年政權的心頭大恨。

煽情起到了相當效果,

連綠營理論家都認為「這個家庭比國民黨更可惡」,

台獨元老更高喊要陳水扁「跳海」自我了斷。

連綠營精英都這樣激動、憤怒,

這足以證明他們把綠營百姓的情緒調動到何種地步。

●要挺「司法公正」原則

在達到了這個目的之後,現在他們再回頭辦「國務機要費案」,

自然就不再有綠營的群情激昂和杯葛抗議了。

因為他們已經用爆料方式的輿論定罪,把綠營的人都嚇住了,嚇跑了,

甚至唯恐不及地要和陳水扁切割。

主題跟「挺扁」毫無關系的八三零大游行,

綠營的四大天王,除了游錫堃,其他都不見蹤影。

而這也正是國民黨要的「效果」:

讓陳水扁嚇死你們!

沒經濟問題的,

要以「和陳水扁切割」樹立自己的「反貪腐」愛清廉的形像;

有潛在問題的,更要和陳水扁劃清界限,期待藍營放過他一馬。

在這種情況下,陳水扁已是孤家寡人,任藍營宰割。

在紅衫軍倒扁的時候,我曾寫過幾篇星期專論,

主要強調兩個原則,我們不是支持陳水扁這個人,而是支持兩個原則:

一是不可用街頭運動推翻民選總統的憲政民主原則;

二是支持陳水扁政府所代表的台灣國家正常化的方向。

今天同樣,我們也不是要支持陳水扁個人和他的家庭,

如他們違法,綠營絕不可包庇和護短,必須支持獨立司法審判。

但在台灣這種特殊的政治環境下,人們更要挺的是「司法公正」的原則。

在馬英九把特別費當作私財申報了都無罪情況下,

怎麼還要追究同性質的綠營領導者的「特別費」?

這不是赤裸裸的用司法做工具進行政治清算嗎?

●「爆料煽情」是「麻醉劑」

國民黨用爆料煽動起「恨扁」情緒,

就等於給綠營整體打了一支「麻醉劑」,

在整體沒有知覺之後,他們就可以對任何綠營領袖任意動刀了。

陳水扁後面,還有一長串的名單——游錫堃、陳唐山、杜正勝、呂秀蓮等

最堅定的台灣派,都被「特別費」起訴,

都可能被以此類推、定罪。

這樣,國民黨就可以鏟除本土精英、摧毀綠營士氣;讓你們一蹶不振,

元氣長期恢復不起來,於是達到他們連續掌權的戰略目標。

六十年前的「二二八」,台灣精英幾乎被殺盡之後,

才有了國民黨外來政權的長期統治。

今天,卷土重來的國民黨,要再次清算本土精英,滅掉你們的元氣。

只不過這次先用「煽情麻醉劑」讓台灣人失去要求司法公正的警覺,

然後再用「司法」軟刀子屠宰你們。

而面對這種屠殺,綠營還得說「該死」。

這真是令人恐怖。

——原載台北《自由時報》2008年9月7日「星期專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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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海外看陳水扁案  曹長青

陳水扁案三審定讞後,當事人被正式遷往監獄服刑。

縱觀扁案,起碼在五個方面值得重申和重視:

第一,違反程序正義、政治干預司法。

扁案先被輿論審判,後押人取供、長期羈押等,

都讓人想到中國文革時毛澤東打倒政敵的方式,

完全是意識形態壓倒司法。

而臨時撤換(憑抽簽拿到審理權的)法官,

讓判馬英九無罪的人來審理、判決馬英九的政敵,

這是政治干預司法的明顯標誌,

從而使扁案毫無公正公平可言。

在三審定讞前夕,馬英九總統宴請司法界高層主要人物,

對扁案下指導棋,說什麼「國民的期待」。

最基本的司法常識是按事實審理,簡直不可想像,

一個哈佛畢業、做過法務部長的現任總統,

居然要求司法界按所謂人群的「期待」判案。

一個民主國家的總統,如此明火執仗地用行政權力干預司法,

實令人瞠目。

●為什麼馬英九不被帶手銬?

第二,沒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陳水扁最早是因總統特別費案被起訴,隨後立刻被戴上手銬。

但馬英九也因首長特別費案被起訴,

司法機關為什麼沒有按照同等原則,

給馬英九戴上手銬?這本身就是司法雙重標准!

陳水扁被起訴後,就被羈押,在三審定讞前,被羈押兩年多,

理由是擔心他「逃跑」。

但馬英九特別費案被起訴後,怎麼不被羈押?

為什麼不擔心馬會「逃跑」?

而且馬英九還有美國綠卡,他妻子也不殘障,

更有「逃跑」條件。

這樣兩種對待,完全違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第三,利用制度漏洞打擊政敵。

無論是特別費案,

還是政治獻金等,都是國民黨獨裁統治時代留下的後遺症,

有嚴重的制度問題,應從政治層面進行改革,

而不應用它作手段打擊政敵。

在馬英九特別費案遭起訴時,我曾撰文,馬英九不應因此被定罪,

因這是制度漏洞的政治問題,不宜司法審理。

任何政黨拿司法做工具,損害的都是民主制度。

扁案的主要症結,是如何看待政治獻金問題。

如認定陳接受政治獻金是「受賄」,

那為什麼送錢的人不算「行賄」?

實情是,如法律追究「送錢者」,勢必牽扯出:

他們也給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送了錢」,而且數額可能更高。

送錢者不是行賄,拿錢者卻是受賄,如此缺乏邏輯的判案,

哪有最起碼的司法公正?

●濫用司法比貪腐更可怕

更有甚者,馬英九拿到的那些政治獻金為什麼就不是「受賄」?

根據媒體報導引述的李遠哲和柯建銘的披露,

馬英九在選總統時,就有科技界等大老,給了他約十六億台幣。

而馬英九夫婦按規定公布的他們個人的十多個帳號中,

根本就沒有這十六億。

那這些錢都在哪裡?

當然馬夫婦不用把錢匯到海外或把現金藏到銀行金庫,

因為沒有人敢查他們的賬,國民黨從來都是清算別人。

第四,政權濫用司法遠比貪腐可怕。

我在評論陳水扁案時反復強調一個觀點:

即使、假設陳水扁有貪腐,它造成的損害,只是毀掉個人;

而馬政府和國民黨利用司法做打擊政敵的工具,

踐踏司法而造成的損害,毀掉的是台灣的司法機制,

毀掉的是整個國家的民主制度!

中國傳統文化向來推崇「先聖後王」,過於強調人的道德性,

什麼聖人、完人等。

而西方則是追求制度的完善,相信制度的保障,而不是什麼聖人。

相信「聖人」是制造和保護腐敗的最大溫床。

國民黨遺留下來的千蒼百孔的制度,

是遠比清算陳水扁更嚴峻、更當務之急的問題。

在野黨對此議題不僅鮮有抗爭的聲音,

甚至近乎成為順應國民黨宣傳的犧牲品。

●撕裂族群的馬政府

第五,扁案處理強化藍綠對立,有損族群和解。

一個誰也無法否認的事實是:

台灣藍綠的對立,帶有強烈的族群分裂色彩。

馬政府在扁案過程中的肆無忌憚,不僅表現了強權的霸道,

也彰顯了一個族群對另一個族群的毫不在意。

陳水扁沒被定罪前,被非法羈押七百多天;

送進監獄後,還被和其他犯人關進一個房間。

這實在過分!

在南韓,全鬥煥總統不僅被控貪污兩億美元,

更有光州血案責任(下令鎮壓,導致幾百平民喪生)等叛亂罪,

但被判處死刑後不久就被減刑,

一年後就被特赦;在關押期間,

他也沒有受到任何羞辱和虐待。

陳水扁執政八年,沒有任何血債,所謂貪腐,也主要是政治獻金,

在相當程度上是制度使然、歷史共業。

現在,還要把他的大小便都不能自理的殘障妻子關進監獄,

而不顧台灣的現有法律(生活無法自理的殘障人士可不用進監獄服刑),

這不是更刺激藍綠對立的挑釁行為嗎?

只是上述五點,就清楚地表明,

陳水扁案不是一個司法案,

而是一個政治清算案。

但整個華人社會對這個嚴重違反司法程序正義的操作,

遠沒有對所謂的貪腐憤怒,

這個現狀是華人社會習慣「人治」而漠視「法治」的最典型一例。

在整個扁案審理過程中,

民進黨始終沒有對司法機關的違反程序正義和司法公正原則作出強有力的抗議;

在五都競選中甚至對這麼重要的議題完全回避,

對國民黨狂熱煽動扁案,

以此轉移它自己是最大的腐敗、利益集團這個事實,

既沒有警覺,更沒有勇氣挑戰。

這不僅是綠營的悲哀,

更令人對台灣的民主制度能否保住而忐忑不安。

(作者曹長青為獨立評論員)
——原載《自由時報》2010年12月12日「星期專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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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8
http://www.caochangqing.com (轉載請指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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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基本的司法常識是按事實審理

簡直不可想像,

一個哈佛畢業、做過法務部長的現任總統,

居然要求司法界按所謂人群的「期待」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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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進黨 中國民進黨 民進黨打扁助馬連任 ]

在整個扁案審理過程中,

民進黨始終沒有對司法機關的違反程序正義

和司法公正原則作出強有力的抗議;

五都競選中甚至對這麼重要的議題完全回避,

對國民黨狂熱煽動扁案,

以此轉移它自己是最大的腐敗、利益集團這個事實,

既沒有警覺,更沒有勇氣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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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獨立運動希望的是—>台灣國共爭奪中國主權的戰爭脫身 ]

 台澎一國金馬一國  中國內戰不必拖台灣下水  台灣中國一邊一國 ]

<< 台灣不會因為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的存在變成中華民國 >>

[  國民黨殘餘者虛構的政府 >>>

寄生在台灣自稱中華民國流亡中國人台北政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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