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扁如果死在獄中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ul/18/today-o1.htm

阿扁如果死在獄中

◎ 郭正典

役男洪仲丘在退伍前因細故被關禁閉,且在高溫下被操到死。

其死因經法醫解剖後確認是熱中暑。

洪下士的遭遇不禁讓人擔憂陳水扁總統會不會也被關死在獄中?

洪仲丘與其室友被關在窄小空間內,躺下時雙腳伸不直。

陳總統也和其室友被關在1.38坪的窄小空間內,躺下時雙腳也伸不直。

洪仲丘在熱氣溫下被操到凝血機能失常而死。

陳總統在通風不良且24小時燈照的小空間內被關了四年多,

已關出許多神經精神方面的異常,

包括類巴金森症候群、腦部萎縮症、小腦平衡功能失常、

重度憂鬱症、睡眠呼吸中止症等。

看過黃煌雄監委訪談陳總統影帶的神經醫學專家警告說

陳總統的類巴金森症候群可能讓他在數年內惡化至臥床不起的地步。

陳總統也可能意外摔倒而臥床不起。

民間醫療小組成員受命去請教民進黨主席蘇貞昌:

「如果陳總統在主席任內死亡,民進黨要不要替他覆蓋黨旗?

如果陳總統不是民進黨黨員,要如何覆蓋黨旗?」說來令人辛酸,

這就是陳總統是否重回民進黨議題的由來,

並非因為陳總統還有其他政治意圖。

雖然陳總統的民間醫療團隊早就對其病情不表樂觀,

北榮精神科醫師也建議應讓陳總統「居家治療」,

以免病情惡化。

但馬英九顯然不相信醫師們的診斷,故逆向操作,

無預警地連夜將其轉到台中監獄,只給他較大的空間及較多的照顧人力,

但未給他可信賴的臨床醫療。

陳總統最近的病情是講話結巴、手抖、走路不穩、手腳冰冷、漏尿、

失眠、暴躁易怒、厭世等情形持續惡化中。

日前中榮給他的重鬱症藥服了2個月,但越吃越有輕生念頭,

故陳總統不敢再吃而將之丟入垃圾桶。

醫病關係降至冰點。

陳總統犯了甚麼滔天大罪,必須被關出如此多樣重病,

且執意不准其保外就醫,似乎要把他關到死?

答案顯然是沒有。

如果陳總統確實犯了貪污罪,特偵組何須大費周章找人作偽證?

馬政府何須換法官、摸司法院長頭、創造實質影響力說,

才能用一個和總統職權無關的虛擬罪名將之定罪?

整個審判過程充滿政治操作及作弊,

這種判決還能存在且嚴格執行迄今?

馬政府何以寡廉鮮恥至此?

台灣早就因二二八大屠殺及白色恐怖而有族群問題。

每次選舉時只要有人碰觸到族群問題,統媒就厲聲指責。

現在馬英九將台灣人的總統羅織入罪,

且關到渾身重病還不准保外就醫,

統媒為何禁聲不語?

陳總統若被關死在獄中,

台灣的族群問題不會惡化到不堪想像的地步?

馬英九如此冷血,圖的是甚麼?

(作者為陳總統民間醫療團隊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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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民主的細節 戳破台灣民主法治假象>>

 阿扁 保重 [  謝清志  ]

謝清志  http://www.wretch.cc/blog/chinshieh/19070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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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無法想像這樣的政黨竟然還能夠繼續執政,

這是國民黨幸運,還是人民無知懦弱

在我眼中,台灣還不是一個自由民主的國家,

你們的政府沒有還原歷史真相正式向人民道歉前,

怎麼還能大聲說台灣是一個民主的國家?」

——–>  只要控制新聞媒體

大聲說台灣是一個民主的國家 ???

包裝民主先生  ???

謊稱建國一百年 ???

構陷羅織貪腐罪名 ???

[  成龍 : 台灣的民主是個笑話 ]

[ 相關 ]  一位德國女士的直言 [   潘惠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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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藏在台灣民主假象背後的真相:

只要控制新聞媒體控制司法系統

就可以在新聞媒體包裝掩護之下戴上民主法治的面具

台灣人經濟政治語言文化各方面極盡壓迫之能事

三十八年戒嚴之後近卅國民黨控制下的假民主

豢養本土人士構陷羅織排除異己鞏固外來流亡殖民政府

徹底摧毀台灣社會善良的風俗文化

文化認同錯亂導致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普遍存在

一個台灣兩個世界勞逸不均貧富懸殊

外來殖民統治族群及其本土附庸毫不掩飾傲慢優越

控制新聞媒體溫水煮青蛙

逐步台灣推入中國內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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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 ] 蔡︰扁應多努力 讓社會接受他

[ 相關 ]  被囚禁的台灣 [ 楊劉秀華  ]

[ 相關 ] 蔡英文告誡港人:不要以為民主自己會來[ BBC ]

扁案兩種錢 與馬宋比較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un/11/today-o3.htm

扁案兩種錢 與馬宋比較

◎ 陳致中

上週跟幾位律師聊到扁案與馬案、宋案的比較,有助於釐清很多真相。

簡單說,扁案涉及兩種金錢,

第一種是國務機要費(總統的特別費),本件必須與馬英九比較:

馬案特別費當時被起訴只有領據(不用發票)部分,

也就是媒體報導的匯給馬大姊、匯給周美青生活費、匯到美國讓女兒刷卡等。

法院判無罪的理由正是用

「領據視同原始憑證、一旦領出即視同花光、至於花到哪裡不究」,

以及

「公、私款混同的大水庫理論」;

相比之下,

國務機要費因公用於二十一項對美、日等機密外交共一億三千三百多萬

已超過起訴之一億零四百多萬,更一審也判決無罪,

為什麼不能適用馬案標準?

再者,

馬案特別費還有另一半的他人發票部分,

也就是大家熟知的養狗(馬小九)花費、女性內衣發票等,

當年還未起訴,仍繼續調查,

直到二○一一年五月三日立院通過首長特別費除罪化

馬案也一併除罪解套了。

結果,

國務機要費到現在第二波擴大除罪化,

連那些「根本不是特別費」的助理費、業務費、出國考察費、

村里長事務費等都除罪光了;

但民國三十八年就開始,

全台灣最早的特別費—國務機要費仍被政治性、針對性排除!

再談第二種,政治獻金、選舉結餘款匯到海外帳戶,

這部分必須跟宋楚瑜比較:

根據監察院對宋楚瑜興票案的調查報告

認定宋楚瑜當年參選省長,

事實上一共結餘政治獻金六.二億新台幣(如有申報不實,這是行政罰問題);

其中三.八億透過三、四十個親友部屬當人頭匯到海外帳戶。

雖然如此,

監察院認為這些金錢屬於宋楚瑜的合法財產,

要匯到哪裡,或許有道德評價問題,但終究不是貪污違法的問題。

宋楚瑜選省長,可以有選舉結餘款,

阿扁總統選兩次市長、兩次總統,難道不可以有選舉結餘款?

我聽過有些人到今天為止還是持一個論調:

阿扁總統的海外帳戶就是貪污、就是洗錢,

那請問你要不要一起指控宋楚瑜?

特別費與政治獻金,

歷史共業,同一套標準,

不要差別待遇,不應天壤之別,

如果馬無罪、宋無罪,扁也是無罪!

(作者為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法學碩士、紐約大學法學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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