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水林益世打扁陳前總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oct/28/today-f2.htm
特偵組真的要辦林益世貪腐案嗎?
當然不是。
連林益世索賄時在場現聲的林父林仙保都網開一面,何況其他人了。
與其說特偵組要追查林益世犯行,
不如說進行林益世的損害控管,
像蓋燜鍋一樣讓案情在內燜燒,不使人知。
難怪起訴書一發佈,連藍調馬媒都看不下去,砲轟隆隆。
特偵組真敢!
這份起訴書,不是起訴林益世,而是特偵組的自我起訴書。
人說特偵組是扁偵組,連起訴林益世,也把陳前總統拉出來,怪不怪?
林益世與陳前總統何干?
為什麼要用陳前總統去陪襯林益世?
只證實一事,
放水林益世與打壓陳前總統是同樣用意下的政治操作。
林益世曾是立委——是執政黨的立委,而且是立院黨團書記長,
還擔任黨中央政策委員會執行長(即大黨鞭);
即使立委落選了,馬英九依然拔擢為行政院秘書長。
重要的意義是,林益世背後有馬英九。
所以他不只是立委而已,
不只是大小黨鞭而已,也當然不是一般立委可比,
他還身負為馬「光復」高雄市長的重任。
不要忘記他父親林仙保是高雄紅派掌門人,他是紅派繼承人。
所以,林益世之所以能夠藉端藉勢,能夠到處喬事,能夠隨手詐財,
不是起訴書所稱的職務實質上的「影響力」,而是「實際上的權力」。
為什麼起訴書「論罪法條」的理據一開始,
不直接用「實際上的權力」,
反而遠兜遠轉地援用「職務實質上影響力所及」,
甚至強調「不以親力親為為必要」?
林益世明明手握大權,其「親力親為」有錄音為證,
特偵組為什麼非要扭曲事實?
還引前日相田中角榮的洛克希德案為例。
田中是前首相,與國會議員天差地別,如何可比!
原因很簡單,特偵組藉林益世案證成打扁的合理化;
也可見特偵組的心虛,否則為什麼把扁案論證無端放在林案上?
二次金改案也好,龍潭案也好,
特偵組都援用「實質影響力」,
而無視刑法第十條的「法定職務說」;
尤其引洛案更是無稽。
洛案之所以採用「實質犯罪說」,
是要解決日本刑法規定「無職務許可權不能治罪」,
所以檢方用首相及內閣會議的指揮權當理據。
台灣是總統制,陳前總統又不主持行政院會,如何相比?
更何況洛案是事先談好價錢五億,田中角榮透過秘書分五次拿;
與林益世取錢的手法倒是相當。
引用洛案來入罪陳前總統,鑿柄不合;
用來當林案罪證,只凸顯特偵組不辦林案只辦扁案的可惡。
(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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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陳水扁的特偵組檢察官陳瑞仁說政治介入司法古今中外皆然只是程度問題]
[ 陳瑞仁說現在已經無法做通案性干預 案件可能是法官與檢察官自行揣模上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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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辦起訴前總統陳水扁的前特偵組檢察官陳瑞仁,在司改座談會上說,
政治介入司法古今中外皆然, 不同的只是程度多少的問題。
陳瑞仁說現在台灣已經無法從上而下做通案性的干預,
有些案件可能是法官與檢察官自行揣模上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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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遇到國民黨果然會轉彎 ]
林益世案可以五千萬交保,台灣人民要問, 為何前總統陳水扁要繼續關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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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審法官紀凱峰前晚獨任開庭,認為檢方已詳問相關證人和被告,
林益世可能串證的羈押事由並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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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案「向上、向下、向左、向右」的關係人都沒有被偵訊,
案情也沒有釐清,法官讓林益世交保,等於讓他有機會串供,將來更容易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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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扁案司法不公正已是事實。 >>
<< 台灣的國際形象重回白色恐怖的蒼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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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清志 http://www.wretch.cc/blog/chinshieh/19070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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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黨主席與總統馬英九,一向表示從未以政治干預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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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追殺洪英花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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