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來函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oct/2/today-o10.htm

法務部矯正署來函

貴報於九月三十日洪英花法官投書「舉發法務部長凌虐人犯」一文,

特予說明如下:

一、

陳水扁先生於九月十一日至衛生署桃園醫院外醫回診返監後,

因持續無法自主排尿,台北監獄即洽請桃園醫院泌尿科專科醫師入監為陳員診療;

經醫師初步判斷原因

可能係身體水分蒸發及胃鏡、直腸鏡檢查前服用瀉劑而造成腹瀉,

導致水分流失,建議陳員先在監繼續觀察。

期間台北監獄依照醫囑,給予適當水分並持續觀察其排尿情形,

復因症狀未見改善,

台北監獄隨即依醫師建議戒送陳員至桃園醫院做進一步診治,

期間均由台北監獄本其主管權責依醫師之醫療專業建議為之,

自始至終未曾有依法務部長指示為特定處理之情形。

二、

部分媒體未經求證,片面引述立法委員賴士葆先生參與談話性節目之言論,

法務部業於九月十九日發布新聞稿鄭重澄清。

台北監獄既無所謂灌水之情形,而郭正典醫師根據傳言所為之醫學推論,

自已失其立論基礎,遑論刑法凌虐人犯罪嫌之疑義。

洪英花法官復依前揭與實情不符之傳言,

斷言「即便是配合喝水,已造成健康重大傷害」,

即如同毒樹果實(Fruit of the Poisonous Tree Doctrine),

貿然指摘法務部及所屬矯正機關同仁違反聯合國人權決議,

似已陷入以訛傳訛之泥淖。

三、

另,依監獄行刑法第五十八條之規定,

受刑人現罹疾病,在監內不能為適當之醫治者,

各矯正機關視受刑人病情需要,得斟酌情形戒護外醫或移送病監治療,

或報請法務部矯正署核准保外醫治。

本署審核受刑人保外醫治,係本於法令規定,為准駁之決定,

並無恣意限制受刑人保外就醫之情形。

陳員目前健康狀況仍屬以「在監就醫」或「戒護外醫(住院)」方式

可以妥善醫治之範疇,未達保外醫治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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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驗民主細節 戳破台灣民主法治假象 ]

北監的說法一變再變,

從「一切正常」到「無明顯異常」,

再從「絕無中風」到「無近期中風跡象」,

最後用「已有醫師照料」做最後一搏,

阻止陳前總統保外就醫,戳破他們的謊言。

陳前總統不願意去榮總,北監更堅決選擇榮總。

他們要釋出一個訊息:

「誰敢戳破我說謊,我就不讓誰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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