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扁讀3遍才看懂,「5-1不+3」准出席餐會,感謝蔡政府

2018-05-04 08:26

聯合報 記者楊濡嘉╱即時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今天確定出席凱達格蘭基金會感恩餐會。圖/聯合報資料照片

前總統陳水扁

今天確定出席凱達格蘭基金會感恩餐會。

圖/聯合報資料照片

 

准出席餐會

扁:讀3遍才看懂今年是「5-1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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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陳水扁確定可以出席今天晚上凱達格蘭基金會

在台北典華飯店舉辦的感恩餐會,他今天一早即PO「新勇哥物語」

跟朋友說此事,文中提到雖然中監是維持「4不」原則,

實則今年是「5-1不+3」,但不管如何,

今年可以名正言順進入會場與到場人士共進晚餐,

就要特別感謝蔡政府」。

 

扁在文中說到,

回家3年多,正式申請參加凱達格蘭基金會感恩募款餐會3次。

第一次是2016年6月6日,

那天他獲准可到會場旁邊的新娘房,不得進入會場;

第二次是2017年5月19日,

獲准參加,但不得進入會場,即首次出現「5不」;

第三次就是今天,

中監取消前兩年的「不得進場」,

不過在「不上台、不演講、不談政治、不接受採訪」的「4不」中

另加上了「不得錄影談話」、「不得主持義賣」、

「當日回高雄,不得在台北過夜」的新3不,

可以說是「5-1不+3」。

 

陳水扁文中的代言角色「勇哥」這次不批中監或法務部了,

改口「可以名正言順的進入會場共進晚餐。

光是這一點,就要特別感謝蔡政府!」

 

不過,腦筋動得快的「勇哥」在中監的限制中看到彈性空間,

想在不違反「4不」原則下,

可不可以「致詞不演講」、「站台不上台」、甚至「上階不上台」?

 

陳水扁今天的「新勇哥物語-95」內容如下:

勇三:昨天晚上阿扁應該已經收到

中監就申請參加今晚在大直典華舉行的凱達格蘭基金會

感恩餐會公益活動的回覆了吧?

仍然維持在「4不」原則的前提下獲准出席活動。

勇弟:

我唸了3遍才讀懂公文的意思,或許說是「進一步退三步」吧?

去年餐會祭出「5不」,今年把「不得進場」取消了,剩下「4不」。

但卻明文增列去年沒有的

「不得錄影談話」、「不得主持義賣」與當日回高雄,

不得在台北過夜的新「3不」。

所以正確說法應該叫「5-1不+3」。

勇哥:

阿扁回家3年多,正式申請參加凱基感恩募款餐會3次。

第一次2016.6.6阿扁獲准可到會場旁邊的新娘房,不得進入會場。

第二次2017.5.19獲准參加,但將不得進入會場明定為「5不」之首。

第三次2018.5.4這次則可以名正言順的進入會場共進晚餐。

光是這一點,就要特別感謝蔡政府!

勇弟:

但不得主持義賣,並沒有說不能介紹義賣品「台灣勇哥」。

至於當日要回高雄,本來就沒有要過夜,畢竟台北不是阿扁的家。

特別的是,去年錄影談話,這次則被禁止了!

勇哥:

我在想,在不違反「4不」原則下,

有無類似「致詞不演講」、「站台不上台」的彈性空間?

來個「上階不上台」不知是否可以?

勇弟:

璩女為了參選作秀,

用自己名義花了5000元劃撥買了一張餐券,

但她要買,主辦單位不賣,錢退回,她根本不可能入場。

何況主辦單位與地方警力也都做好秩序維持的萬全準備。

 

勇哥:

最後的懇求與呼籲:

1、敬請大家跟阿扁一樣穿「扁力衫」與會!

2、敬請大家共同維持會場秩序,

聽從主持人與穿著主辦單位背心的糾察隊的指揮!

3、敬請共同維護媒體採訪自由,在阿扁進出會場時,

除了穿糾察背心者與陪同人員外,一律入場就坐,

展現阿扁們的高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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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2.0中監獄                          ]

 

第一次是2016年6月6日,

那天他獲准可到會場旁邊的新娘房,不得進入會場;

第二次是2017年5月19日,

獲准參加,但不得進入會場,即首次出現「5不」;

第三次就是今天,

中監取消前兩年的「不得進場」,

不過在「不上台、不演講、不談政治、不接受採訪」的「4不」中

另加上了「不得錄影談話」、「不得主持義賣」、

「當日回高雄,不得在台北過夜」的新3不,

可以說是「5-1不+3」。

 

 

[ 相關 ] 2018扁讀3遍才看懂,「5-1不+3」准出席餐會,感謝蔡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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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無罪之人,為何要接受你們這麼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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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money of the American people has established a police state in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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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History of American Disaster in Asia        ]

 

 Who lost China ?

A Long-Running U.S. Mistake In Asia

Now,They are losing Asi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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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政府維穩式轉型正義?

2018白色恐怖仍然擇人而噬,

Taiwan’s White Terror Never G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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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總統對轉型正義的體認恐怕有待加強!

 

 [ 相關 ]  談中國的台灣當局蔡政府的用人[ 鄭泰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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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務部、矯正署中監 一直都沒有搞清楚一件事情

陳前總統現在被他們當做有罪之人,

這是不對的,陳水扁目前應該以無罪推定

 既然他是一個無罪之人,他為何要接受你們這麼多的限制?」

 

發揮監察權,還扁公道;

先彈劾那些判扁重罪的法官或起訴扁的檢察官,

等到社會能夠公認當初的作法不當,

扁的無罪推定的身分比較被社會大眾接受,

再特赦就是理所當然。

 

 [ 相關 ] 

陳水扁是無罪之人,為何中監這麼多限制 ? [ 中央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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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總統陳水扁出席兒子陳致中的造勢活動,

法務部表示違反四不規定,也就是

不上台、不演講、不談政治、不接受採訪的所謂規定。

 

這個專制的規定,把陳水扁的「保外就醫」處分,

提升成了政治犯的「軟禁限制」。

 

形成了民進黨政府關押了自己的昔日同志而且還是前任總統,

成了政治犯。

 

這是一個民主政府的危機,

也是台灣做為一個人權立國的主權獨立國家的危機。

 

民進黨取得政權之後,一直強調轉型正義,還因此立法。

 

包括處理了國民黨的不當黨產,都是正義之舉。

也得到普遍的支持。

可是,陳水扁前總統的案件,

卻一直停留在前朝國民黨政權時代的保外就醫,

沒有進一步的平反,令人不解。

 

 [ 相關 ]    2018陳水扁成了民進黨執政下的政治犯?[ 楊憲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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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2.0的歹戲,中華民國的困境,花媽也難解, 台灣民主假象          ]

 

 

 

 

  [ 相關 ]  馬2.0的歹戲,中華民國的困境,花媽也難解[ 任我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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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二戰結束73,台灣關進中國牢籠73年,                       ] 

 

2018重新審視美台關係?

 

美,台支人關係?

 

東亞百年戰亂,人權問題!

 

 

  [ 相關 ]   2018重新審視美台關係 [ 羅曼 Walter Low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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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黑衣人白色恐怖,中國遊説團China Lobby, 獨裁者,特務爪牙  ]

 

對於蔣氏政權國家暴力行為的描繪

——主要集中在1950年代中期以前,之後慢慢減少

——這樣的樣態(pattern)應該還是可以反映真實趨勢

 

在其他兩個國家的數據也都是如此,有不同來源的資料佐證,

但是在整體國家暴力行為的評估仍然可能有所低估。

 

為了獲得更準確的資訊,或許,

我們都必須繼續努力推動更多的政治檔案公開吧!

 

   [ 相關 ]   獨裁者與特務爪牙:台灣、菲律賓及南韓 [  陳方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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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裁者,特務爪牙

Dictators and their Secret Police:

Coercive Institutions and State Violence

 

(Cambridge Studies in Contentious Politics)

 Paperback – August 18, 2016

 「中華民國的神話」- 據台恐怖統治7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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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ke Taiwanese President Tsai ?         ]

 

Taipei’s Name Game

It’s Time to Let Taiwan Be Taiwan

 

蔡英文騙到四年執政 , 騙來的執政權力

中國人劣質文化污染台灣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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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國務機要費,首長特別費案說起

2017-04-26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097459

(作者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 林孟皇

自由廣場》

 

從特別費案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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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膺憲政民主、保障人權是檢察官的天職

司法國是會議第三組即將討論

檢察官定位、檢察體系的組織變革等問題。

對此,邱太三部長表示:法務部堅持檢察官的司法官屬性

因為如將檢察官定位為行政官,

將引發政治力介入司法案件的疑慮;

而林達檢察官也主張檢察官服膺法律、追求實質正義,

行政官則服膺政策,如宣告檢察官為行政官,

等於宣告檢察官應服膺政策、執政黨。

 

這樣的論證是否合理?

 

我僅以國務機要費首長特別費案的偵辦為例來說明。

 

話說當年國民黨、民進黨互相提告時,

行政院主計處、法務部都主張是

對行政首長的實質補貼,並已形成行政慣例」。

 

高檢署查黑中心陳瑞仁檢察官卻表示:

檢方偵辦特別費案即使可能「血流成河」

但站在法律人的立場,

不能叫我們放過那些人或放過那些案件」,

檢察官辦案全憑證據,不能違背法律專業,

許多檢察官也強烈質疑法務部長沒有資格對偵辦中個案發表意見

 

而因為檢察體系不敢、不願統一追訴標準,

以致產生「南腔北調」的亂象。

 

問題是:

特別費案涉及數十年來特別費的編列、報支、核銷等行政作為

是否已形成慣例,並牽連現任行政首長六千餘人

(如果加上尚在法律追訴期內的行政首長,將不下於數萬人)

犯罪與否的偵辦,作為刑事政策決定機關的法務部,

為何不可以就特別費問題發布一般法律意見或指令?

 

尤其依照法務部組織法規定,這本是法務部的權責範圍內事項

怎會有「法務部長沒資格對偵辦中個案發表意見」的問題?

 

在這種錯誤認知下,

造成檢察體系花費龐大的人力、物力在特別費案的偵辦上,

影響其他更重要犯罪的追訴。

 

而且從偵辦的結果來看,絕大多數案件不是不起訴、行政簽結,

就是判決無罪,而僅有極少數幕僚、機要人員被定罪,

這群人卻是最沒有處罰必要性的人

 

何況如果沒有後來《會計法》在一百年間修法,

將涉及特別費案的當事人一律予以除罪化,

查黑中心或特偵組也無力處理

這種牽連廣泛、必須仔細核對發票與帳冊的龐雜案件,

而必須除罪化後才得以行政簽結方式處理。

 

其實,檢察官是刑事政策的執行機關,

如何將有限的人力、物力配置於擇定的重點犯罪,

必須由政治部門作成刑事政策。

 

也就是說,諸如:

是否於某特定時期集中檢察資源偵辦國土保育、環保或食安的案件,

或毒品防制是採取追訴手段還是替代療法,

都必須由為政策成敗負責、接受民意監督的政治部門作成決策。

 

如此,才能如李佳玟教授所言,

在與偵查起訴有關的事務上進行各種裁量,且能夠權責相符;

而不是像目前法務部長常可透過人事權影響檢察權的行使,

卻沒有課予足夠的責任。

 

因為這種有權無責的制度設計,一旦遇到政治壓力,

很容易讓檢察官淪為政治打手

而政客就拿著「檢察官為司法官」、「檢察獨立」當擋箭牌。

 

台灣是個主權在民的國家

是個希望透過權力分立制衡來限制政府權力,

俾以最大可能地增進民眾安全與幸福的憲政民主國家。

 

因此,無論是從事審判的法官,制定法律的民意代表,

或是依法執行公務的公務員,都應有法治信仰,忠於憲法,

為民權與國家利益把關;

而行政一體的上命下從,還是必須依法行政,

不可對違憲、違法的政策莫不吭聲。

 

是以,即便我們一如多數國家將檢察官定位為行政官,

他/她仍應具有相當的身分與職權行使的獨立性,

並以服膺人權保障、憲政民主為終極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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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組織法規定,本是法務部的權責範圍內事項  ] 

 

國務機要費首長特別費案的偵辦為例。

 

國民黨、民進黨互告, 行政院主計處、法務部都主張是

對行政首長的實質補貼,並已形成行政慣例」。

 

高檢署查黑中心陳瑞仁檢察官卻表示:

檢方偵辦特別費案即使可能「血流成河」

但站在法律人的立場

不能叫我們放過那些人或放過那些案件」,

檢察官辦案全憑證據,不能違背法律專業,

許多檢察官強烈質疑法務部長沒有資格對偵辦中個案發表意見

 

而因為檢察體系不敢、不願統一追訴標準,

以致產生「南腔北調」的亂象。

 

問題是:

特別費案涉及數十年來特別費的編列、報支、核銷等行政作為

是否已形成慣例,並牽連現任行政首長六千餘人

(加上尚在法律追訴期內的行政首長,不下數萬人)

犯罪與否的偵辦,作為刑事政策決定機關的法務部,

為何不可以就特別費問題發布一般法律意見或指令?

 

尤其依照法務部組織法規定,這本是法務部的權責範圍內事項

怎會有「法務部長沒資格對偵辦中個案發表意見」的問題?

 

   [ 相關 ]    從國務機要費、首長特別費案說起 [  林孟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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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igh profile human rights violators ,Rule by Law ]

「中華民國的神話」- 據台恐怖統治7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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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維持台灣人被壓迫的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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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距離法治國家有多遠? 法治後才會有民主 !   ]

 

解嚴至今已歷經三次政黨輪替,

司法和警調人員的腦袋並沒有解嚴,

揮不去黨國陰影, 人權價值更形同具文。

 

少數進步法官和檢察官努力嘗試挽回司法的敗壞聲譽時,

我們不知道該感到欣慰或者悲哀。

 

 [ 相關 ]   台灣距離法治國家有多遠?[ 王美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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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的「神話據台恐怖統治72年   ]

 

(But what is Taiwan, then? ) 

台灣的中國人  rump government   據台恐怖統治71年

在分割中國大陸與台灣島的國共內戰已經結束 70年後的今日,

是國際社會應該好好解決這個議題的時候了。

 

執著於「台灣屬於中國神話,是毫無意義的事情。

 

相反地,是時候讓台灣成為正常國家了。

 

台灣如果希望受到國際尊重,

也請開始表現得自己像是一個「國家」

——例如說,放棄太平島。

 

他指出,在2016年7月12日,

《海洋法公約》已經裁定該島是一個岩石,

因此賦予其最低限度的領土權利。

 

[ 相關 ]

台灣早該放下中華民國「神話」,成為正常國家了[ 林 芮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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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不倒,台灣不會好>> 民進黨不先倒,國民黨不會倒 ] 

 

司法信任度為何趨零,

同意停止法官終身職的, 為何高達九十二.三%?

 

 

  [ 相關 ]  秦律到黨國司法,台灣關進中國牢籠72年[ 金恒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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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瞿海源                               ]

 

瞿海源強調:

特赦問題是總統府和法務部在法律上處理,

不是國是會議可以談的。」

 

老實說,司改的哪一件不是政府及國會才能處理?

 

何獨「廢死」與「赦免」不能談?

 

司改,就是要改造司法體制,

回過頭來讓司法重新保護單獨個案的每一個人。

 

不然司改個鬼。

 

 

  [ 相關 ]     司法改革不談「個案」,司改個鬼![ 金恒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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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這種司改,維持台灣人被壓迫的現狀,              ] 

 

司改大戲已登場,但不少人看壞成果。

 

我們不是預言家,不預設立場,希望司改成功,

帶給民眾福氣,一旦失敗帶來禍害,非吾等所樂見。

 

[ 相關 ]   蔡英文這種司改, 唉![ 莊勝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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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Great Chinese Lie About Taiwan    ]

Fake R.O.C.

The Great Chinese Lie About Taiwan

 It’s Time to Let Taiwan Be Taiwan

 

The island Tsai governs still

calls itself the Republic of China (ROC).

 

It is meaningless to perpetuate the myth

that Taiwan is a province of China.

 

Rather, it is time for Taiwan to become a normal coun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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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進黨的本質:欺騙 ] 一張四年空白支票

 

蔡英文強調她不同於過去的民進黨

但把該黨長期支持基礎排除在"大家"之外,

流失了一些支持者也許並不意外。

 

蔡英文顯示她不是"上一次執政的民進黨"

另一立場是在台灣的自我定位上。

 

在一個台灣的廣播節目中,

一名打進電話的聽眾說她現在看到

蔡英文就與過去看到馬英九一樣地感到厭煩,

而這名聽眾顯然是民進黨長期支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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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偽選舉 vs. 台灣民主假象 ]

 

中國人: 灣總統直選的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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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偽選舉:

如果警察再來,我就告訴他們,

你們把我們今年的努力給破壞了,咱們五年後再見。」

 

[ 相關 ]

中國偽選舉:沒有攪局者只有莊嚴的投票[ 紐約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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