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距離法治國家有多遠?

2017-04-09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092668

(作者為專欄作家)

◎王美琇

星期專論》

台灣距離法治國家有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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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兩件個案判決,恰巧形成強烈對比,

一是三一八攻佔立院案,一是馬英九洩密案。

兩案的判決,足以說明司法正在歷經什麼樣的價值檢驗。

星期專論》王美琇

星期專論》王美琇

馬案法官對馬英九引發的憲政危機完全視而不見。(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馬案法官對馬英九引發的憲政危機完全視而不見。

(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馬案法官對馬英九引發的憲政危機完全視而不見;

三一八案法官則看見「公民不服從」阻卻政府違法的憲政層次。

兩種判決高下立判。兩相比較,

更反映出台灣的司法依然存在「只見藍綠、不見價值」的嚴重亂象。

談到這裡,我們不禁要問:

台灣距離法治國家有多遠?

司法要帶給台灣什麼價值?

司法要為民主深化立下什麼典範?

司法人員如何看待自己的定位?

或者甘願淪為政黨鬥爭工具和既得利益的維護者?

 
司法演進推動美國民主

美國的司法演進值得借鏡。

美國之所以成為今天的美國,和他們的司法演進有牢不可破的關係。

 

永不屈服的勇敢人民不斷挑戰司法邊界,催逼著司法判例持續更新,

落實民主和人權價值的深化,讓美國成為一個民主成熟的自由國度。

換言之,

司法判例就是推動美國民主進步的最大動力,

而美國憲法中保障人民權利的修正案,

更是不斷成為挑戰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智慧與良知的最終判決依據。

 

一九五四年的布朗案,

最高法院廢除「隔離而平等」(separate but equal)法案,

讓黑人和白人可以同校就讀;

一九一八年阿伯倫(Abram)言論自由案

由大法官何姆斯(Justice Holmes)立下影響後世的判決:

「…法律不能處罰言語的表達,

除非言語的後果必將引起清晰而立即的危險。」

從此以後,

「立即而明顯的危險」就成為憲法原則

並適用於法院裁判言論自由案的依據。

最著名的案例就是一九八四年強生焚燒國旗案。

被告強生在德州法院被判有罪,但他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

一九八九年最高法院宣判德州的法律侵犯到強生的言論自由,

違反憲法、判決無效。

 

一九六一年的麥普案(Mapp)也讓最高法院確立:

警察不可非法拘捕人民和扣押證據(第四修正案);

也禁止政府強迫刑事被告作對自己不利的供詞,

除非被告同意招供(第五修正案)。

 

保障人民的隱私權、財產權以及緘默權。

 

法院也不得考慮非法取得的證據,否則判決一律無效。

 
司法判例落實人權保障

一九六六年麥蘭達案(Miranda)最高法院的判決

也成為全國各級警察執法時的正當程序,

即所謂的「麥蘭達警語」:

「警察拘捕被告時必須告知可以保持緘默。

若被告要保持緘默,警察必須停止訊問。

若被告要求有律師,訊問必須停止;再訊問時律師必須在場。」

 

一九八七年的馬丁案(Martin)最高法院也確立:

檢察官代表政府起訴被告時,檢察官必須負起完全舉證責任,

而且證據必須明確到讓陪審團不再有任何的「合理懷疑」,

也就是必須「超越合理懷疑」。

 

舉證責任和超越合理懷疑的證據法則,

成為正當程序的基本要素。

 

一九七四年尼克森水門案更是司法權與總統權的經典對決。

最高法院最終認定:「總統享有『行政特權』,

尤其是國家安全必須保護,但『行政特權』不是絕對的。

 

面對犯罪的可能時,總統的機密權應該和司法權相互平衡。…」

最高法院判尼克森敗訴,國會展開彈劾而下台。

 

最高法院明白宣示:「沒有任何人,甚至總統,可以高過法律。」

充分彰顯司法權威和憲政高度,以及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價值。

 

美國制憲之初憲法只有七條條文,

幾年後國會又通過十條憲法修正案,列舉人民的生命、財產和自由權,

以及保護人民在政府執法過程中不受侵害的基本權利。

 

然而,保護人民的基本權利需要公正而獨立的司法系統。

憲法保障的人民權利受到侵犯時,

人民可以上訴聯邦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負責解釋憲法和最終判決。

 

最高法院可以撤銷地方法院的判決。

法律由判例構成,法規由判例演繹。最高法院是終極判決,

判例並成為全國執法單位必須嚴守的執法依據。

這就是美國憲政法治的基礎。

 
民主價值需要法治支撐

反觀台灣,

我們這部違章建築的憲法及增修條文中,

雖不缺保障人民權利的條文,但因戒嚴三十八年凍結這部憲法,

司法從此淪為威權統治集團整肅異己和欺壓人民的工具。

 

解嚴至今已歷經三次政黨輪替,

但司法和警調人員的腦袋並沒有解嚴,依然揮不去黨國思維陰影,

人權價值更形同具文。

所以,看到少數進步法官和檢察官努力嘗試挽回司法的敗壞聲譽時,

我們不知道該感到欣慰或者悲哀。

 

一個成熟民主國家的司法,必須也應該成為三種價值的守護者:

一是民主憲政的維護者,一是弱勢人民的守護者,

一是公平正義的捍衛者。

 

如果做不到,司法就會成為保守反動者集結孳生的溫床

 

因此,司法人員必須好好捫心自問:

司法的存在價值是什麼?

司法要為民主法治奠定什麼基礎?

台灣距離法治國家有多遠?

 

缺乏法治支撐的民主,勢必搖搖欲墜;

法治信念的實踐,需要更多人的膽識與堅持。

 

請讓智慧和良知導引,跨越藍綠政治;

讓正義的亮光,照進司法的黑暗角落,

重新點亮島嶼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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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距離法治國家有多遠?  法治後才會有民主 !   ]

 

解嚴至今已歷經三次政黨輪替,

但司法和警調人員的腦袋並沒有解嚴,依然揮不去黨國思維陰影,

人權價值更形同具文。

所以,看到少數進步法官和檢察官努力嘗試挽回司法的敗壞聲譽時,

我們不知道該感到欣慰或者悲哀。

 

 [ 相關 ]   台灣距離法治國家有多遠?[ 王美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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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igh profile human rights violators ,Rule by Law ]

「中華民國的神話」- 據台恐怖統治72年  

蔡英文維持台灣人被壓迫的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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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離法治國家有多遠?民主國家更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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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Great chinese lied aout Taiwan                    ] 

 

二二八紀念館館長蕭明治說,

馬英九的訪問是對國民黨「原罪」的承認。

 

70年來,作為亞洲最自由的民主國家之一,

台灣在消除舊有的外省人-本省人分歧方面

取得了重大進展。

 

大多數年輕人聲稱自己的身份是「台灣人」,

無論他們的祖先是何時到來。

 

 [ 相關 ]    70年後,「二二八事件」仍在兩岸迴響[ 紐約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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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政府將錯就錯,維持現狀司法改革         ]

 

1999年司改國是會議已成過去,

2017年將登場的司改國是會議,

面對問題還在將錯就錯心態,

如何能獲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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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英文司法改革所為何來?維持台灣人被壓迫的現狀 ] 

目前司法界從檢警調到法官等,

依然充斥戒嚴時期充當白色恐怖打手的執法者和其徒子徒孫,

這些人在民主時代政黨輪替後,不但沒有被檢討和清洗,

甚至繼續升官,而且仍奉「黨國意識形態」為圭臬,

活躍於司法界。

請問,我們要如何期待這些盤據司法的黨國遺緒,

與蔡政府合作進行轉型正義和司法改革?

 

這些從未懺悔反省的執法者,

心中真有民主法治的價值?

 

他們不會暗地進行串聯反撲嗎?

 

[ 相關 ]   蔡英文的司法改革所為何來?[ 王美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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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兩黨 :司法當作暴力統治工具            ] 

  中監不准阿扁赴李元簇公祭

陳順勝:沒問我怎知無助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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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的神話」- 據台恐怖統治7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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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民主假象 –  蔡英文 自稱「中華民國台灣的中國人 ]

1979年華府與台北斷交時,

台灣還是黨國體制,但接下來的歲月,

台灣已經和平地轉型成為1個充滿活力的自由民主國家。

儘管有此等進步,

迄今仍未以「台灣」的名稱被視為1個獨立的國家。

 

蔡英文現在統治的這個島

依舊自稱「中華民國」;

中國則將台灣視為其叛離的1省。

 

 

  [ 相關 ]      71年,是時候讓台灣叫台灣了[ 巴博內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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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Great Chinese Lie About Taiwan    ]

Fake R.O.C.

The Great Chinese Lie About Taiwan

 It’s Time to Let Taiwan Be Taiwan

 

The island Tsai governs still

calls itself the Republic of China (ROC).

 

It is meaningless to perpetuate the myth

that Taiwan is a province of China.

 

Rather,

it is time for Taiwan to become a normal coun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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