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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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
《金恒煒專欄》
不談「個案」,司改個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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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究竟要怎麼改?
沒人知道,但現在至少知道有兩個「不」的禁令,
全出於司改國是會議籌備會副召集人瞿海源之口;
當然代表官方立場。
第一個「不」,是不談「廢死」;
第二個「不」,是不談特赦扁。
兩個「不」案,當然爭議性都很大,
司改國是會議不敢就不敢,
不必東拉西扯找理由,徒令識者不齒。
瞿海源說,不談廢死,是因為司改會不談「政策」;
不談特赦,是司改會不談「個案」;
而且表示一談個案,「就沒完沒了」。
瞿海源說,
不談廢死,是因為司改會不談「政策」;
不談特赦,是司改會不談「個案」。
(資料照,記者黃耀徵攝)
不談「政策」、不談「個案」,就是司改會白開。
為什麼?
司改會就是決定司法改革的內容,
也就是落實蔡英文的政見、政策;
司改會一閉幕,政策即底定。
捨政策而不談、捨個案而不談,
司改改個鳥?
至於用「個案」掩蓋「扁案」,更是荒乎其唐!
無論歐陸法系或英美法系,不管成文法還是不成文法,
司法的核心價值就是追求個人權利/權力。
司法就是透過一個個「個案」,
形成普遍性法規的根本原則,藉此保護個人權利/力,
並以功利和社會福祉完成此項規則的實踐。
大法官釋憲,難道不是針對個案?
不談「個案」,如何司改?
何況台灣的司改,必須從黨國司法回到人民的司法。
前司法院長翁岳生不久前所公布的司改藍圖,
其中心理念即「回到人民的司法」。
要把司法回歸人民,必須檢視「個案」,否則如何回歸?
不透過一個個血淋淋的「個案」,如何整治今天的司法牙邪靈?
談扁的「個案」,目的在映照且改革司法之惡。
扁案就是實例。
我們是成文法,基本上法官不能造法,所以設大法官。
那麼蔡守訓為什麼敢捨刑法明定的「法定職權」,
而擅用法無明文的「實質影響力」?
為什麼可以援引中國古代的「公使錢」而輕縱馬英九、重判陳水扁?
再舉一例。審理特別費案,某檢察官約談某高階政務官,
約談後,此涉嫌人竟而馬上到其長官家,要求特赦馬英九的余文。
敢到這樣!
更不必談越方如脅迫證人作偽證了。
重點是,不透過一樁樁「個案」,
如何知道惡質司法問題之所在?
以及如何改?
法官、檢察官恣睢、囂張,憑什麼?
仗的就是憲法上的法官保護條文(第八十一條)。
原本保護獨立審判的法條,經過漫長實驗,
證實反而成為法官怙惡、亂判的保護傘!
殷海光早說過:
「法律本身無所謂公正或不公正,只有公正的人才會把法律用得公正。」
一個個的冤案,證明我們司法的病灶在「人」。
最後談一下,瞿海源強調:
「特赦問題是總統府和法務部在法律上處理,
不是國是會議可以談的。」
老實說,司改的哪一件不是政府及國會才能處理?
何獨「廢死」與「赦免」不能談?
司改,就是要改造司法體制,
回過頭來讓司法重新保護單獨個案的每一個人。
不然司改個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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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瞿海源強調:
「特赦問題是總統府和法務部在法律上處理,
不是國是會議可以談的。」
老實說,司改的哪一件不是政府及國會才能處理?
何獨「廢死」與「赦免」不能談?
司改,就是要改造司法體制,
回過頭來讓司法重新保護單獨個案的每一個人。
不然司改個鬼。
[ 相關 ] 司法改革不談「個案」,司改個鬼![ 金恒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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