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不談「個案」,司改個鬼!

2017-02-21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080093

(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

《金恒煒專欄》

不談「個案」,司改個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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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究竟要怎麼改?

沒人知道,但現在至少知道有兩個「不」的禁令

全出於司改國是會議籌備會副召集人瞿海源之口;

當然代表官方立場。

 

第一個「不」,是不談「廢死」;

第二個「不」,是不談特赦扁。

 

兩個「不」案,當然爭議性都很大,

司改國是會議不敢就不敢,

不必東拉西扯找理由,徒令識者不齒。

 

瞿海源說,不談廢死,是因為司改會不談「政策」;

不談特赦,是司改會不談「個案」;

而且表示一談個案,「就沒完沒了」。

瞿海源說,

不談廢死,是因為司改會不談「政策」;

不談特赦,是司改會不談「個案」。

(資料照,記者黃耀徵攝)

 

不談「政策」、不談「個案」,就是司改會白開。

 

為什麼?

司改會就是決定司法改革的內容,

也就是落實蔡英文的政見、政策;

司改會一閉幕,政策即底定。

 

捨政策而不談、捨個案而不談,

司改改個鳥?

 

至於用「個案」掩蓋「扁案」,更是荒乎其唐!

 

無論歐陸法系或英美法系,不管成文法還是不成文法,

司法的核心價值就是追求個人權利/權力。

 

司法就是透過一個個「個案」,

形成普遍性法規的根本原則,藉此保護個人權利/力,

並以功利和社會福祉完成此項規則的實踐。

 

大法官釋憲,難道不是針對個案?

不談「個案」,如何司改?

 

何況台灣的司改,必須從黨國司法回到人民的司法。

 

前司法院長翁岳生不久前所公布的司改藍圖,

其中心理念即「回到人民的司法」。

 

要把司法回歸人民,必須檢視「個案」,否則如何回歸?

 

不透過一個個血淋淋的「個案」,如何整治今天的司法牙邪靈?

 

談扁的「個案」,目的在映照且改革司法之惡。

 

扁案就是實例。

我們是成文法,基本上法官不能造法,所以設大法官。

 

那麼蔡守訓為什麼敢捨刑法明定的「法定職權」,

而擅用法無明文的「實質影響力」?

 

為什麼可以援引中國古代的「公使錢」而輕縱馬英九、重判陳水扁?

 

再舉一例。審理特別費案,某檢察官約談某高階政務官,

約談後,此涉嫌人竟而馬上到其長官家,要求特赦馬英九的余文。

 

敢到這樣!

更不必談越方如脅迫證人作偽證了。

 

重點是,不透過一樁樁「個案」,

如何知道惡質司法問題之所在?

以及如何改?

法官、檢察官恣睢、囂張,憑什麼?

仗的就是憲法上的法官保護條文(第八十一條)。

原本保護獨立審判的法條,經過漫長實驗,

證實反而成為法官怙惡、亂判的保護傘!

殷海光早說過:

「法律本身無所謂公正或不公正,只有公正的人才會把法律用得公正。」

一個個的冤案,證明我們司法的病灶在「人」。

最後談一下,瞿海源強調:

「特赦問題是總統府和法務部在法律上處理,

不是國是會議可以談的。」

 

老實說,司改的哪一件不是政府及國會才能處理?

 

何獨「廢死」與「赦免」不能談?

 

司改,就是要改造司法體制,

回過頭來讓司法重新保護單獨個案的每一個人。

 

不然司改個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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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瞿海源強調:

特赦問題是總統府和法務部在法律上處理,

不是國是會議可以談的。」

 

老實說,司改的哪一件不是政府及國會才能處理?

 

何獨「廢死」與「赦免」不能談?

 

司改,就是要改造司法體制,

回過頭來讓司法重新保護單獨個案的每一個人。

 

不然司改個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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