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騜雖無能 殘酷勝兩蔣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jul/23/today-o5.htm
◎ 張添松
以前,老蔣雖然殘酷,但對張學良只加以軟禁;
小蔣雖然將涉及江南案的情報頭子汪希苓判刑,但服刑期間也只是限制其自由。
蔣家父子尚且如此禮遇政府高官,而馬政府口口聲聲說要維護人權,
但對卸任國家元首陳前總統的司法人權與醫療人權百般踐踏;
甚至在將陳前總統上銬示眾、打入監牢之後,連一張床都不肯給。
監獄官員及泛藍名嘴還三不五時對媒體說,
陳前總統受的待遇已經比其他受刑人「好太多太多了」,
不要妄想得寸進尺。
原來,在咱們台灣,受刑人想睡床舖,竟然被說是天大的「特權」。
唉!
馬總統,您對政敵的殘酷,兩蔣如地下有知,必定甘拜下風啊。
其實,現代民主國家的卸任元首涉罪,
通常都由現任元首加以特赦或找個名目讓其免於入監,這幾乎是不成文的慣例。
然而可憐咱們阿扁總統,卻連想要一張床都不可得。
到底現任元首要羞辱前任元首到什麼田地,
且讓台灣人民張大眼睛繼續看下去。
(作者為國營事業員工,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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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
我國於二○○九年十二月十日正式施行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
(以下簡稱兩公約施行法),
其中第八條規定:
「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兩公約規定之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
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
完成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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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的中華民國成立於一九五○年三月它不是國家台灣不該選舉中華民國總統 ]
美國反對李扁用中華民國之名代表台灣人民。
*台灣的中華民國成立於一九五○年三月,它不是國家,
李扁頂著「ROC總統」的頭銜稱「兩國論」和「公投入聯」,
是借台灣人民的權利為無國家地位的ROC確立國家地位,
美國總統和國務院當然要依台灣關係法反對。
*
美國政府反對ROC總統辦公投
來改變台灣人民「已具備國家地位」的法律地位。
*
入聯是台灣人民和台灣國的權利,不是ROC或ROC總統的權利
*
美國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羅斯蕾婷娜
六月十六日在華府辦「台灣為何重要」的聽證會,
強調「台灣關係法和雷根總統的六項保證仍然有效指導美台關係」;
她質疑「 台灣不該選舉ROC總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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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生在台灣自稱中華民國的流亡中國人台北政權借假民主圖竊佔就地合法
帶著台灣人面具的中國人上演民主假戲用政黨政治騙局意圖竊取台澎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