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英花告賴浩敏 2錄音揭秘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oct/22/today-so11.htm?Slots=So

洪英花告賴浩敏 2錄音揭秘

對話指「老闆」不答應

〔記者侯柏青/台北報導〕

前士林地院庭長洪英花,前年底連續被拔除庭長和審判長職位,

她認為是司法院高層幕後主導,以小蝦米力抗大鯨魚,

到台北地院對司法院長賴浩敏等人提起國賠訴訟。

她根據士林地院會議紀錄、及她與司法院人事處長梁宏哲的錄音對話,

認定「事有蹊蹺」,因為錄音對話中,

梁宏哲說:

「『老闆』沒找我去講,是吳院長自己去的,回來跟我說『老闆』不答應」,

洪表示:「老闆就是賴浩敏。」

聲請傳訊證人全遭駁回

洪英花雖用心蒐證,但聲請傳訊作證的人全被法官駁回,

使得國賠官司打得跌跌撞撞,她決定最後一搏,

二度聲請傳喚前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等人,期待「逆轉勝」。

對於駁回傳訊證人,承審法官鄭佾瑩開庭時表示:

「本院認為沒有必要,理由會交代在判決書裡。」

士院院長提及司院高層

士院院長吳景源在去年1月7日開法官會議時,面對洪英花逼問原委,

說「我對妳感到抱歉,我現在又改變,因為司法院的政策,我思慮不周,

『司法院高層』是從整體司法形象、社會觀感來看,我是從士林地院看。」

找司院人事處長問原委

洪英花為了「司法院高層」5個字,

去年2月24日找司院人事處長梁宏哲,錄下兩人對話,

錄音譯文顯示,梁宏哲說

「原本我有和他(吳景源)講好要讓妳當審判長,結果他去被人家『彈回來』」

洪問:

「為什麼院長(賴浩敏)和林錦芳一定不給我繼續做審判長是按那?

他們就這麼恨我?」

梁回道︰「他說,不然妳司法改革玩假的。」

梁宏哲說,吳來找他

「說他去跟院長報告,他來替你請命,但沒辦法,不是他能決定的」、

「『老闆』沒找我去講,是吳院長自己去的,回來跟我說『老闆』不答應…」、

「我真的意外到說,院長會不同意,我沒想到…」、

「林錦芳碰到他還說『那個吳景源還要讓她當審判長』,

聽她這麼說,我就知道可能吳景源擔起來了」。

洪英花認為,吳景源在法官會議的說詞及梁宏哲錄音,是案情重要關鍵,

北院曾傳吳景源作證,但吳一肩扛下,否認司法院介入。

至於梁宏哲對於錄音內容不願回應,洪英花聲請傳訊他作證,法院也不准。

司院秘書長︰不予置評

對於是否有高層介入,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表示,

本案已進入訴訟程序,司法院一切委託律師處理,不介入個案,

對當事人發言不予置評;

對梁宏哲的錄音真假,林錦芳也表示不予置評。

司法院委任律師表示,

洪英花質疑「司法高層」、「賴浩敏、林錦芳不可能沒有交代」,

但無法提出賴、林指示的具體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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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驗民主細節 戳破台灣民主法治假象 ]

對於駁回傳訊證人,承審法官鄭佾瑩開庭時表示:

「本院認為沒有必要,理由會交代在判決書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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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扁貪腐在哪裡? 陳水扁自始無罪 !  ]

扁案, 前士林地院洪英花庭長: 扁案判決,自始無效」,

因為扁案審理中以行政手段換法官違憲

產生違反法官法定原則的分案爭議, 侵犯憲法審判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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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證券杜麗萍在法庭作證時翻供,指出當時檢察官以收押威脅她配合咬扁

辜仲諒二○一一年四月翻供說,他在龍潭案是「特偵組脅迫他作偽證」的,

辜的財務長及律師也翻供證實:紅火公司獲利的三億元也未流入扁家

然而,阿扁龍潭案卻仍被判重罪入獄。 

<<  扁案司法不公正已是事實。  >>

請記住特偵組脅迫偽證 [  陳麗珠  ]

<< 台灣的國際形象重回白色恐怖的蒼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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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偵查 以正視聽或還部長清白 [ 洪英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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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追殺洪英花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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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院人審會否決宜蘭地院院長申誡處分建議/ 陳嘉年遲延辦案 僅「口頭警告」

司院人審會

否決宜蘭地院院長申誡處分建議

/ 陳嘉年遲延辦案

僅「口頭警告」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n/9/today-fo2.htm

〔記者項程鎮、張文川/台北報導〕

*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

昨天開會決議懲處兩位法官,

士林地院前行政庭長蔡明宏

被指性騷擾女書記官,

記申誡兩次;

宜蘭地院法官陳嘉年被指辦案遲延、態度不佳,

對他飭令注意,要求以後勿再犯。

*

司法院對蔡明宏是採取加重處分,

比士院建議的再多記一支申誡,

對陳嘉年則是減輕,

未理會宜蘭地院院長黃瑞華記申誡的建議,

只對陳法官「口頭警告」。

蔡明宏昨天不在士林地院,

電話也連繫不上,

無法得知他的回應。

*

蔡明宏去年十一月

卸任士院行政庭長與發言人,

今年一月免兼庭長。

蔡明宏被指性騷擾女書記官一事,

在士院傳言已久,

司法院認為士院歷任院長未積極處理,

其中一位士院前院長則表示,

他在任內曾對此做過行政調查,

被指遭性騷擾的女書記官表示

「感覺到不被尊重」,

但不想申訴,最後查無不法而結案。

不過司法院內部網站「法官論壇」

去年又有司法官貼文披露此事,

司法院長賴浩敏上任後,

指示重新調查,

政風系統積極訪談當事人,

調閱相關通聯紀錄和電腦資料後,

送交司院及士院參考。

據了解,

蔡明宏另被指涉

曾於晚間與法院女員工共處一室,

遭監視器拍下進出門口畫面,

司法院認為無法證明不法,不懲處;

但被指性騷擾女書記官一事,

士院原建議申誡一次,

人審會認為太輕,

決議加重處分。

*

至於陳嘉年被指辦案疏失部分

宜蘭地院調查後,

認為有三件:

一件是

被告遭軍法機關逮捕後,

陳未撤銷通緝;

其次是

陳審理刑案時,

未將當事人聲請附帶民事賠償資料,

轉交給民事庭;

第三件是

陳審理未成年人性侵案時,

未通知社工陪同出庭,

且不讓當事人父親出庭,

也不讓當事人母親在法庭表示意見。

*

宜蘭地院自律委員會

原建議對陳嘉年口頭警告,

飭令陳日後勿再犯,

不過,

院長黃瑞華認為處分太輕,

加上陳不願認錯,

黃建議司院人審會記申誡,

但未獲人審會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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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民主的細節     戳破台灣民主法治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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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地院自律委員會

原建議對陳嘉年口頭警告,

飭令陳日後勿再犯,

不過,

院長黃瑞華認為處分太輕,

加上陳不願認錯

黃建議司院人審會記申誡,

但未獲人審會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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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體系

仍然只以法官自身的方便、習慣為主,

只要碰到了法官的利益,

人民的權利變得不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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