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主體是人民 民團︰課綱委員應有學生代表

2015-03-07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860520

 

教育主體是人民

民團︰課綱委員應有學生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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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

 

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人本教育基金會、全國教師總工會、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

捍衛台灣文史青年組合等民間教育團體代表,

昨天在課綱修法公聽會上,強調教育的主體是人民,

課綱訂定應開放多元,讓人民有更多的參與,

課綱委員更應該包括學生組織代表。

 

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執行委員黃啟倫律師表示,

教育的主體是人民,應該要讓人民有更多的參與,

教科書不審查就沒有這個爭議,程序正義是最應堅守的底線;

台大歷史系教授花亦芬表示,

台灣國民受教育水準很高,

她對台灣的公民社會非常有信心,

遠勝教育部宣稱具備專業性的微調課綱委員,

教育部應為人民而存在,

而非為少數課綱委員而存在。

 

台權會法務許仁碩表示,

不管是哪一黨執政,

想要修訂課綱,

都應該要透過

程序正義、政府資訊公開及民主參與審議,

保障課綱的專業民主,

民進黨執政時的教育部長杜正勝

都還邀請學生組織代表參與課綱研訂,

學生是教育主體,

這次微調課綱卻完全排除學生參與。

 

政大台史所所長薛化元表示,

教育部大修台灣史課綱,

卻沒有任何台灣史學者受邀參與,

台灣史學者怎麼吞得下?

 

如何面對學生?

 

台中市教育局長顏慶祥表示,

教育問題要用教育手段來處理,課綱攸關一、二百萬孩子學習內容,

應該要專業客觀中立,否則課程發展就像一條被煎的魚

民進黨煎一邊,國民黨煎一邊,

但現在應該是讓「這條魚可以成熟的時候了」,

行政單位有新草案,可以學習農夫豎立「稻草人」模式讓各界表達意見,

不管意見是良善的箭、有毒的箭,

都是民主參與,教育部應不要再上訴,也暫緩實施微調課綱。

 

人本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表示,

課綱應該是服務教學,

而非限制教學,課綱必須承認台灣是多元且具爭議的社會,

如果無法做到無綱無本,也應該要進步到多綱多本,

讓教學者決定怎麼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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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曝光 法院:課綱委員、會議 都應公開

2015-03-06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860425

 

判決曝光

法院:課綱委員、會議 都應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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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教育百年大計 過程應監督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

 

課綱微調涉教育百年大計,

影響師生及社會大眾甚鉅,應公開會議紀錄,

使社會有知的權利及有檢驗監督的機會。」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教育部黑箱作業微調課綱案敗訴,

判決書昨天首度公開,

明白指出黑箱作業會造成大眾不安與猜忌,

「甚為不妥」,要求教育部落實政府資訊公開法,

透明政府決策。

課綱黑箱作業微調,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書摘要

課綱黑箱作業微調,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書摘要

 

台權會擬提假處分 攔下課綱

台灣人權促進會律師涂予尹指出,

這是首件課綱相關訴訟,極具指標意義,

亦能鼓勵人民要求政府公開資訊。

 

台權會正研究是否提「假處分」,

讓教育部無法強推微調課綱在八月上路。

 

教育部去年先以「微調」之名,

暗中大幅修改高中社會課綱,

從公聽會到課審大會「通過」,

只花了十天時間,

並堅持不肯公告課綱委員名單及相關會議紀錄,

趕在今年八月就要實施。

 

不但程序引人非議,去台灣化課綱修訂,

更引發輿論譁然。

 

經台權會提告,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二月十二日判決教育部敗訴。

 

本案的上訴期限為三月中旬,但在判決確定前,

台權會仍無法調閱課綱會議文件,

涂予尹呼籲教育部不要視人民的監督為洪水猛獸,

應該當成促進教育決策更進步的陽光、空氣、水。

 

教育部原本主張會議是內部準備作業,

一旦公開恐造成委員壓力或受民眾干擾。

 

判決書則明確駁斥,

民眾監督不等於一定會騷擾決策人或委員,

委員必須承受一定之壓力及受社會檢視,

且另有民法和刑法保障委員不被干擾,不能做為不公開理由。

 

判決書:委員應受社會檢視

判決書指出,

本案爭議焦點在於會議過程是否合法、

有無踐行正當法律程序、

到場委員究係表示同意、

反對或並未表示明確意見等事項,

既攸關大眾公益,民眾監督具有高度正當性。

 

涂予尹表示,

去年一月廿五日由現任台北市教育局長湯志民

主持的課審會分組會議最是關鍵,

究竟記名投票內容是委員真同意?

 

或有委員無意見卻被歸為同意票?

 

只要教育部依法公開,

應能釐清是否為黑箱作業?

 

多位委員昨天都表示會議發言並無不可告人之處,

不懂教部何以不願公開。

 

判決書更直指,

公開資訊使社會大眾確實檢視審議過程是否符合法律正當程序,

比教育部稱為確保課綱審議之公正專業中立等更加重要。

 

教育部國教署長吳清山表示,

判決是要求教育部資訊公開,

和課綱實施是兩件事,仍在研究是否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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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爭議焦點在於

會議過程是否合法

有無踐行正當法律程序

到場委員究係表示同意、 反對或並未表示明確意見

等事項, 既攸關大眾公益,

民眾監督具有高度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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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教署長吳清山表示,

判決是要求教育部資訊公開,

和課綱實施是兩件事

仍在研究是否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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