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曝光 法院:課綱委員、會議 都應公開

2015-03-06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860425

 

判決曝光

法院:課綱委員、會議 都應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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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教育百年大計 過程應監督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

 

課綱微調涉教育百年大計,

影響師生及社會大眾甚鉅,應公開會議紀錄,

使社會有知的權利及有檢驗監督的機會。」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教育部黑箱作業微調課綱案敗訴,

判決書昨天首度公開,

明白指出黑箱作業會造成大眾不安與猜忌,

「甚為不妥」,要求教育部落實政府資訊公開法,

透明政府決策。

課綱黑箱作業微調,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書摘要

課綱黑箱作業微調,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書摘要

 

台權會擬提假處分 攔下課綱

台灣人權促進會律師涂予尹指出,

這是首件課綱相關訴訟,極具指標意義,

亦能鼓勵人民要求政府公開資訊。

 

台權會正研究是否提「假處分」,

讓教育部無法強推微調課綱在八月上路。

 

教育部去年先以「微調」之名,

暗中大幅修改高中社會課綱,

從公聽會到課審大會「通過」,

只花了十天時間,

並堅持不肯公告課綱委員名單及相關會議紀錄,

趕在今年八月就要實施。

 

不但程序引人非議,去台灣化課綱修訂,

更引發輿論譁然。

 

經台權會提告,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二月十二日判決教育部敗訴。

 

本案的上訴期限為三月中旬,但在判決確定前,

台權會仍無法調閱課綱會議文件,

涂予尹呼籲教育部不要視人民的監督為洪水猛獸,

應該當成促進教育決策更進步的陽光、空氣、水。

 

教育部原本主張會議是內部準備作業,

一旦公開恐造成委員壓力或受民眾干擾。

 

判決書則明確駁斥,

民眾監督不等於一定會騷擾決策人或委員,

委員必須承受一定之壓力及受社會檢視,

且另有民法和刑法保障委員不被干擾,不能做為不公開理由。

 

判決書:委員應受社會檢視

判決書指出,

本案爭議焦點在於會議過程是否合法、

有無踐行正當法律程序、

到場委員究係表示同意、

反對或並未表示明確意見等事項,

既攸關大眾公益,民眾監督具有高度正當性。

 

涂予尹表示,

去年一月廿五日由現任台北市教育局長湯志民

主持的課審會分組會議最是關鍵,

究竟記名投票內容是委員真同意?

 

或有委員無意見卻被歸為同意票?

 

只要教育部依法公開,

應能釐清是否為黑箱作業?

 

多位委員昨天都表示會議發言並無不可告人之處,

不懂教部何以不願公開。

 

判決書更直指,

公開資訊使社會大眾確實檢視審議過程是否符合法律正當程序,

比教育部稱為確保課綱審議之公正專業中立等更加重要。

 

教育部國教署長吳清山表示,

判決是要求教育部資訊公開,

和課綱實施是兩件事,仍在研究是否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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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爭議焦點在於

會議過程是否合法

有無踐行正當法律程序

到場委員究係表示同意、 反對或並未表示明確意見

等事項, 既攸關大眾公益,

民眾監督具有高度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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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教署長吳清山表示,

判決是要求教育部資訊公開,

和課綱實施是兩件事

仍在研究是否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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