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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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處理中的台灣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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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
文章中「實與中國無關」,
指的是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憲法」,
並不是所有事情與中國無關。
不要誤會!
因為「盟國全體」為主體,因此,
與聯合王國、加拿大、紐澳、印度等相同,中國也有發言權。
因為字數關係,
「一路演變到〈台灣關係法〉」,
中間還跳掉不顯著的USPACOM,
不要忘記這單位。
「既然1945年已確立了佔領權力」,
表示:
即便日本在兩個和約中「放棄台灣與澎湖」,
並不會使台灣與澎湖成為「遺棄地」,
而是因為除去了日本帝國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權利主張」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使台灣與澎湖成為單純的盟國佔領地。
當然,
日本在此還有「剩餘主權」,其「和約義務」是
1. 等待實績幫助走完「放棄」的程序,
以及
2. 在等待期間,「維持現狀不被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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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處理中的台灣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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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台仁〈台灣的母國?〉一文,
認為:
美國因是地位未定卻實施自治的台灣的「直屬母國」,
所以才有權制訂〈台灣關係法〉;
又因美國精於國際政治的算計而不願承認此義務,
才讓任由一堆假議題發酵。誠哉斯言,容做補充!
正如同未成年人需要監護人般,
國際社會為了維護體系層次感與穩定,
也意在保護未成年者的利益、限制其行為,
在任何屬地(或殖民地)上,
無不安置「管理當局」(administering authority),
以負責該地的國防、外交,甚至財政,
同時監督屬地當局實施良好治理(good governance)。
領土獨立,當然需要此管理當局的允許。
無毋庸置疑的,台灣政府之上必有一管理當局。
但台灣之上的「管理當局」是美國嗎?
是的。
它是源自盟軍的佔領權力,
從跨國作戰組織→
戰後盟總(GHQ/SCAP)→
〈舊金山對日和約〉中「主要佔領國」,
一路演變到〈台灣關係法〉的連續體(continuum);
它因應時代變遷而不斷修訂。
此凌駕日本天皇與政府之上莫大的佔領權力,
是被盟國整體委託給美國。
在台灣地位未被確認完成前,
只有美國能合法制訂〈台灣關係法〉,
並僅能由美國總統統籌、監管台灣。
至於台灣政府到底是
「中國的共和政府」(republic of China),
還是〈台灣關係法〉下的
「台灣統治當局」(Taiwan Governing Authority)?
雖然兩者同時存在,但關鍵差異是,
天皇與日本政府管轄日本帝國的權力,
範圍包括台灣、朝鮮、西沙南沙等地在內者,
已先於1945年8月15日透過〈降書〉移轉給盟軍,
盟軍因此在同日取得佔領權力,
並於稍後將此權力委託麥克阿瑟元帥;
9月2日到10月25日的受降,只是補完法律儀式。
既然1945年已確立了佔領權力,
則1949年離開首都且各國大使拒絕隨行的ROC政府,
法理上早已滅亡;
其於當年底遷徙來台所謂的「中國的共和政府」,
只是以蔣介石元帥為首,
依附於盟軍佔領權的附隨組織。
它雖在台灣以「中國共和政府」之名易地重建,
卻很難稱為中國政府的連續體。
在這意義下,我們還在遵守的「那部憲法」,
不過SCAP首肯後的〈台灣基本法〉罷了,
實與中國無關。
這是龐大的戰後處理—無論南沙、西沙、台灣地位,
甚至黨產劫收,都要從這裡解起。
黨產條例從終戰日起算,是非常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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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離開首都各國大使拒絕隨行的ROC政府,
法理上早已滅亡;
其於當年底遷徙來台所謂的「中國的共和政府」,
只是以蔣介石元帥為首,
依附於盟軍佔領權的附隨組織。
它雖在台灣以「中國共和政府」之名易地重建,
卻很難稱為中國政府的連續體。
[ 相關 ] 回應「台灣的母國?」[ 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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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美國在舊金山和平條約的角色, 可以知道,
美國是一個不願承擔責任的母國。
不然,何以美國需要設立一個國內法叫「台灣關係法」?
「台灣關係法」是目前唯一可以
把台灣與世界正式聯繫的一條細小肚臍線,
且界定台灣係由一個既不國又非邦的「台灣統治當局」
(TGA,Taiwan Governing Authority)管轄。
從這角度切入,可以非常清楚知道:
根據1945年盟軍佔領所沿用下來的軌跡,
美國應該是台灣的「立即母國」。
然而,因為國際政治的算計,
美國不願意承認這個法定角色的義務,
也就以台灣領土地位未定論
來長期(70年)採模糊立場。
[ 相關 ] 台灣的母國?[ 田台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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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5二戰結束時沒有俄羅斯聯邦也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 ]
俄國慶祝二戰勝利閱兵, 感覺歷史相當諷刺,
二戰結束時並沒有俄羅斯聯邦, 也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
這兩個全新的國家都是後來的歷史產物。
[ 相關 ] 紅色的閱兵式,藍色的抗戰史?[紐約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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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 vs. 蘇俄][1991年蘇聯解體]
前蘇聯戰勝納粹德國70週年,
俄羅斯通過紅場閱兵高調紀念。
我們今天的話題就從這裡說起。
不過,具有諷刺意味的是,
去年俄羅斯採用與當年納粹完全相同的方式,
吞併克里米亞,併入侵烏克蘭東部,
這在一定程度上就徹底解構了此次紅場閱兵的正義性。
這也給西方國家聯手抵制今年的紅場閱兵,
提供了充足的理由,
特別是西方重要國家
如美、英、法、德領導人的集體缺席,
使得這次紅場閱兵只能在尷尬中進行。
[ 相關 ]
普京肢解烏克蘭重演納粹歷史紅場閱兵無正義性[法國國際廣播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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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endless World War Two !!! ]
學生諷刺
「上帝在日本投下兩顆原子彈 卻在台灣丟下了一個國民黨」
學生們則說 馬英九統治下的六年
只有虛假的「拼經濟」, 從浮濫的土地征收、
黑箱服貿協議及自經區, 都是借由剝奪公共利益,
破壞台灣主體性,
架空台灣很不容易才建立的一點點民主法治。
他們稱馬英九執政六週年令人感到悲哀與憤怒,
除了「黨國巨獸」回來外台灣人主體性也消失,
學生們並諷刺說
「上帝在日本投下了兩顆原子彈,
卻在台灣丟下了一個國民黨」,
在馬就職六週年之際他們深深體會了其涵意。
[ 相關 ] 台總統馬英九在學生抗議中慶就職週年[ BB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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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本身「不正常」,
即使沒有中國的阻礙,其國際地位也不會改善,
還是國際怪胎,自稱「主權獨立」是集體自慰。
如連領土都無法確定,遑論主權。
台灣「不正常」之極,
在於國民黨從中國被趕出之後,
統治台灣近七十年,
只憑一句「一中各表」的形而上口號,
謂其領土包含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及其他一些聯合國會員。
[ 相關 ] 國家正常化第一步:確定領土[ 彭明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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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堵共產主義擴散為藉口默許流亡的殘餘國民黨非法竊佔台灣]
[ 台灣比北韓還要不如的地方 ]
國際社會普遍認知北韓是非自由民主的國家
國際社會被誤導以為台灣已經民主化
事實上 ,以防堵共產主義擴散為藉口,
流亡的殘餘國民黨非法竊佔台灣
寄生台灣自稱中華民國的流亡中國人台北政權
掠奪台灣人資源,建構外來殖民政權一個台灣兩個世界
六十五年流亡的中國人台北政權始終嚴密的掌控台灣
台灣人爭取免於恐懼生活的基本人權被污名化為麻煩製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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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6月25日朝鮮戰爭爆發
美國對蔣介石政權非法據台保持沉默
——–>
我用「沉默的同謀」(a conspiracy of silence)
形容蔣介石政權和美國政府當時的關係。
美國國務院對於蔣氏政權下的專制暴行一清二楚,
卻不讓美國人民了解真相。
[ 相關 ] 白色恐怖 沉默同謀[ 唐培禮(Milo Thornb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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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0年三月國民黨中華民國 , 1949年前的中華民國 ]
1949年前的中華民國,
與其後的「中華民國」 ( 國民黨中華民國 )
是同一個實體(continuity)嗎?
一九四九年一月二十日蔣介石將總統
權力正式移交李宗仁後下台;
四月二十三日首都南京陷落,總統李宗仁離開南京。
官方雖美稱此為:
分批疏散、分地辦公,
但「中華民國」實已經解體而走向滅亡,
更別說十月一日成立了新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
忠於蔣介石的殘餘部眾
歷經廣州、重慶、昆明、桂林等四散過程,
終流亡到仍為盟軍佔領地的台北,
經重整後享受短暫的「中華民國」落日餘暉,
旋即又恢復為流亡地位的「中國人台北政權」(Chinese Taipei)。
1949年中華民國解體、總統李宗仁沒來台灣,
抵台的蔣系軍隊、官員可自稱「中華民國」嗎?
已辭職並移轉權力的蔣介石又自行上台,
可稱「中華民國」總統嗎?
哪些國家以條約承認了此政權為「中華民國」?
[ 相關 ] 精采100 流亡62[ 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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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iwan vs. Palestine ] [ Crimea vs. Taiwan ]
美國學者譚慎格今天表示,
台灣應在兩週前和巴勒斯坦一起尋求聯合國承認它的國家地位,
很可惜台灣錯失了這個機會。
由於台灣有一部中華民國憲法,
使台灣至今未能宣示是個獨立於中國之外的國家,
也讓巴勒斯坦的例子難以適用在台灣身上。
[ 相關 ] 巴勒斯坦尋求聯國承認 台錯失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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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誰把台灣關進中國牢籠71年? ]盟軍委託佔領者?
任雪麗說起這個故事, 也帶出她的深刻觀察:
「他們(台灣人)沒有太多選擇,猶如籠中之鳥,
無法展翅高飛,但他們卻會盡其所能地避免死亡。
而且正如籠中之鳥,台灣能做的就是發出聲音。」
這番話真實到令人心痛、也令人有些不服氣。
真的非如此不可嗎?
台灣只能這樣嗎?
我們必須要問的是: 是誰把台灣關進鳥籠?
美國沒有責任嗎?
中國沒有意圖嗎?
台灣能不能翻轉命運?
美國前AIT理事主席卜睿哲說:
「美國從過去的決定到今天,都在限制台灣的選擇和機會,
這讓美國有義務特別關注台灣與其利益。」
誠哉斯言。
二次戰後幾乎所有的殖民地都紛紛獨立,
只有台灣從此被關進
蔣介石的「大中國」獨裁政權的鳥籠裡。
[ 相關 ] 台灣:鳥籠裡的金絲雀[ 王美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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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關係法TRA >美國反對用中華民國之名代表台灣人民]
>>[台灣不該選舉ROC總統]
>>[台灣不該選舉中華民國總統 ]
>> [台灣不該選舉國民黨中華民國總統 ]
台灣的ROC,成立於一九五○年三月,不是國家
美國反對用中華民國之名代表台灣人民。
李扁頂著「ROC總統」頭銜 稱「兩國論」「公投入聯」,
是借台灣人民的權利 為無國家地位的ROC確立國家地位,
美國總統和國務院依台灣關係法反對。
台灣關係法規定台灣人民具備國家地位,
只是尚未國家正常化而已。
美國政府反對ROC總統辦公投
來改變台灣人民「已具備國家地位」的法律地位。
入聯是台灣人民和台灣國的權利,不是ROC或ROC總統的權利
美國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羅斯蕾婷娜:
「台灣關係法和雷根總統的六項保證仍然有效指導美台關係」;
「台灣不該選舉ROC總統」。
美國早已廢止ROC,促ROC還政台灣人民進行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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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 ] 美國管你什麼中華民國[ 田台仁 ]
[ 相關 ] 辜寬敏批蔡英文:將「中華民國」合法化
[ 相關 ] 兩個民國 三個國慶[ 連根藤 ]
[ 相關 ] 被出賣的台灣 被洗腦的人民[ 林德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