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蘅:兩岸設直接海纜 降低成本

 

蘇蘅:

兩岸設直接海纜 

降低成本

http://www.twtimes.com.tw/html/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136998

〔台北訊〕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主委蘇蘅昨天表示,

開放兩岸建置直接海纜可降低成本,

滿足兩岸通信品質,

加速發展台灣為亞太地區電信轉接及資料中心

成為海內外企業的亞太據點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天邀請NCC官員報告

「兩岸電信業者共同出資建置國際海纜

「台澎金馬單一話價區調整事宜」專案。

蘇蘅報告時表示,

過去兩岸通信必須經由第三地或是國際海纜、國際衛星的電路;

近年由於兩岸政策鬆綁,互動日益頻繁,

在與國家安全會議、

行政院陸委會、交通部

和國家安全局討論後,

達成

「初期開放兩岸電信業者共同建置國際海纜,

不涉兩岸相互投資」的共識;

交通部並在去年九月公布開放政策,

在不涉及兩岸相互投資前提下,以不限區域,

也就是不限台灣本島或離島到對岸

的兩岸直接海纜建置開放原則。

NCC隨後在去年十一月發布

「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公告,

並在十二月公告「固定通信業務經營者之電信網路

與大陸地區之電信網路

得經由兩岸直接海纜建置之通信方式連接通信」,

同時受理業者申請。

蘇蘅表示,開放兩岸直接海纜建置,

可以降低建置及維運成本,

滿足兩岸通信品質,

並加速發展台灣成為亞太地區電信轉接及資料中心,

吸引本地及跨國企業設立亞太區城的據點,

進軍大陸市場,布局全球,最終促進消費者的權益。

不過,在蘇蘅報告完後,

陸委會副主委高長站上發言台準備補充報告時,

民進黨籍立委王幸男提出會議詢問,但會議主席曹爾忠表示,

會議詢問必須在首長報告之前提出,但王幸男堅持提會議詢問,

他表示,海纜直通兩岸,國家安全令人憂心,在疑慮未解除前,

不宜討論此案,而且現場沒有國安單位人員出席。

曹爾忠不理會王幸男,

民進黨立委賴坤成提散會動議;

但曹爾忠並不處理,仍請高長報告,

賴坤成在主席台前不離開。

曹爾忠要求在野黨立委「你們不要亂」。」會議因而停擺。

最後朝野立委協商決議昨天會議只討論單一話價區專案。

霸凌NCC 媒體慘兮兮

 

霸凌NCC

媒體慘兮兮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dec/25/today-o5.htm

◎ 陳煥鈞

從NCC對年代綜合台開罰,

所衍生的NCC對政府的置入性行銷內容

沒有一個具體對策來看,

固然我們可以說NCC在面對政府置入性行銷時

拿不出和處置商業性置入性行銷相同的魄力。

但是,比起NCC,

馬政府與相關部門更應該被質疑。

馬政府無視其執政前所言

「任內絕不做任何置入性行銷」的諾言,

執政之後反而更變本加厲的進行置入性行銷,

這種方式無異於變相的箝制媒體,

只是這種箝制方式轉為以利益來控制媒體。

如此做法,

也使得媒體的獨立性逐漸喪失。

更危險的是政府一直試圖

干預NCC內部的人事運作,

進而影響其運作上的獨立性。

講明白些,

一旦NCC的人事運作被政府干預,

這無異於回歸到過去政府

可以公然干預媒體運作的時代。

所以在質疑NCC的做法之時,

更應該要質疑馬政府和其相關部門。

政府的政策本來就有受公評的空間,

如果政府不去深入思考

其擬定的政策是否有利於人民,

而僅是華而不實的宣傳;

甚至無所不用其極的

壓制對政府政策質疑的聲浪,

如此一來無異於大開民主之倒車,

而我們也不得不質疑

如此顢頇的政府是否有存在的必要性。

 

(作者為世新大學新聞所研究生)

雙重標準看置入

 

雙重標準看置入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dec/24/today-o6.htm

◎ 張嘉玲

二月廿六日NCC即發函給年代綜合台,

告知許可年代綜合台換照,但屬於有條件換照。

並依當時決議,若換照日起一年內有違反

《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十七條或第十九條第一項

(節目應維持完整性並與廣告區分),

或換照日起六個月內節目首播率未達四十%,

將予撤照。近日NCC因年代綜合台廣告與節目區隔不清,

置入性行銷過於嚴重,

NCC決議予以撤照,

並開罰二一○萬元,

這也是NCC首次撤銷衛星頻道業者執照。

NCC對於廣告置入,

予以撤銷執照,

不免讓人有雙重標準的感受。

難道置入商品有錯,

政令宣導就無罪嗎?

若是依照《節目廣告化或廣告節目化認定原則》來看,

不只是年代綜合台,

幾乎所有頻道中的所有節目都將面臨撤照處分。

所以,主管機關應建立一套更完善的制度,

綜合之前的判例資料庫,

讓經營者有套標準可循,並彈性修正相關法律條文,

日後發生問題也可以有所依據而裁罰。

另一方面也必須將節目類型做分類,

因為不同類型的節目其產品訊息豐富度也會有所不同,

其標準規範也因事而異,

相信這不僅可以維護保護電視台的製播權,

同時也可以保障社會大眾的收看權益。

(作者為台北大學企管系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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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瑞麟

筆者曾跑了幾年的業配新聞,

日前結束某個才升格五都的大縣置入性行銷節目,

以及文建會、農委會的專案。

這些所謂政府政令宣導的置入性行銷,

堂而皇之,可以出現在電子媒體上,

NCC也不會干涉,

卻禁止電視台播出民營公司的置入性行銷節目,

根本就是只准州官放火,

不許百姓點燈的案例。

業配新聞不一定全然不可取,

如果是推廣為期一個月以上的宣傳活動,

例如:

東港鮪魚季、新社花海、台北市購物節,

這種促進全國民眾到該地觀光消費的活動,

即使是私人企業出資,

也有必要讓業者在媒體宣傳與推廣,

否則,地方如何吸引人潮觀光?

筆者希望NCC尺度放寬些,

而不是手持尚方寶劍,

說斬就斬。

與其將年代綜合台撤照,

不如以記點方式,

規範媒體的製播方向。

否則,不管台灣電子或平面媒體,

可是生存不易,到最後,

一家家倒閉,

NCC也不需要存在了!

(作者為媒體工作者)

中廣分割案 NCC重審 再度駁回

 

中廣分割案

NCC重審

再度駁回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dec/9/today-p7.htm

〔記者劉力仁、陳珮伶/台北報導〕

中廣董事長趙少康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申請中廣分割減資案,

NCC昨天以中廣尚未依約辦理上櫃上市、

跟交通部的侵占土地訴訟案尚未解決,

決議「不予許可」。

中廣︰暫不回應

對NCC的決定,中廣法務劉盟幸表示,

目前沒有回應,之後再統一對外說明。

NCC發言人陳正倉表示,NCC委員會「不予許可」的理由有二,

第一是趙少康當年承諾二年內上市上櫃,是以當時中廣的規模跟資產所許下的承諾,並非分割後再申請上市上櫃。

另外則是交通部與中廣之間共有五筆侵占國有財產訴訟,

目前僅二個案子定讞,包括板橋、八里及花蓮等地三個侵占國有土地案,官司未了,

NCC擔心日後若是中廣敗訴,交通部向中廣請求不當得利,

分割減資之後的中廣公司是否有足夠資產償還?

全案源起於趙少康等人當年在各界質疑聲浪中買下中廣,

當時向NCC承諾兩年內將上市上櫃,

但迄今中廣不但未能履行承諾,

還計劃將實收資本額三十二.八億元的中廣公司,

分割為中廣公司和中廣資產管理公司。

由於中廣與交通部土地訴訟案未獲解決,

NCC委員會議在二○○九年十一月四日

決議核准中廣申請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

至於分割案,

NCC決議在中廣不動產爭訟案判決前,不予同意。

中廣不服NCC處分,

去年十二月向行政院提出訴願,

今年五月行政院撤銷NCC行政處分

,要求NCC另為適法之處分。

八月二十七日,NCC召開聽證會,聽取各方意見,

昨天委員會重行審查,仍決議不予通過。

NCC主委 改由行政院提名

 

NCC主委

改由行政院提名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nov/3/today-life19.htm

〔記者顏若瑾/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日前針對正副主委產生方式採「閣揆提名」或「委員互選」,

分成兩派而上演互槓戲碼,最後兩案並陳政院,

結果NCC主委蘇蘅主張的閣揆提名案勝出,

研考會副主委宋餘俠昨在立院透露,

NCC正副主委遴選方式將改由行政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宋餘俠說,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的規定,相當二級機關之獨立機關,

其合議制成員中屬專任者,應先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

其他獨立機關合議制成員由一級機關首長任命,

且應指定成員中之一人為首長,一人為副首長。

宋餘俠強調,行政院下設的中央二級獨立機關,

包含中選會、公平交易委員會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中選會主委已由行政院長提名再由立院同意,

公平會與通傳會組織法仍有待研修,

將往這個方向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