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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名叫台灣
◎ 郭正典(2011/2/17自由廣場)
雖然許多國家都不承認台灣是一個國家,但幾乎全世界所有國家都稱呼我們為「台灣」,最顯著的例子是美國。美國雖然目前不承認我們是個國家,但她的政府與人民一直稱呼我們為台灣,還以「台灣關係法」規範與「台灣」的關係。
陳水扁當總統時的一個很重要的貢獻,是在中華民國的護照上加註「台灣」。要說我們的國家是中華民國時,有很多國家有意見,也有很多外國人不知道那是什麼碗糕。但說我們是「台灣」,世界上大部分的人都知道那是個什麼地方。
既然「中華民國」無法拿出去見人,而世界各國都知道我們所住的地方叫台灣,則我們應該建立一個「台灣共識」,那就是「台灣的國名叫台灣」。我們若用這個共識去取代那個虛擬的「九二共識」及「九六共識」或「憲法共識」,則有助於我們建立一個屬於台灣人自己的國家,那個國家的國名就是「台灣」。
(作者為台灣醫社社長、台灣北社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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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ight injustice before injustice destroys us all >>.
以下是全文:
台灣的國名叫台灣
郭正典
台灣醫社社長
馬騜說不能稱呼中國為中國,只能稱之為大陸或對岸。
馬騜沒說的是該如何稱呼我們自己。
馬騜雖然在陸委會的廣告中說中華民國當然是個主權國家,但遇到匪幹蒞臨,馬騜就收起國旗,也不敢自稱總統,遑論稱呼自己的國名「中華民國」了。
馬騜當台北市市長時曾說「一聽到台灣人就渾身不舒服」,顯然他不會贊同我們自稱為台灣。
那我們該如何稱呼我們自己,尤其是遇到中國人時?
雖然許多主要國家都不承認台灣是一個國家,但幾乎全世界所有國家都稱呼我們為「台灣」。最顯著的例子是美國。
美國雖然不承認我們是個國家,但她的政府與人民一直稱呼我們為台灣。
美國還有一個「台灣關係法」,規範她與「台灣」的關係。
即使是一直在國際上打壓我們的共匪,牠說我們是「中國台灣」,但牠也不得不稱呼我們為台灣,不然還能叫什麼?
既然全世界都知道我們住的地方叫「台灣」,那我們何不在所有對內及對外的場合都自稱為「台灣」,而不管馬騜舒不舒服?
陳水扁當總統時的一個很重要的貢獻是在中華民國的護照上加註「台灣」。
要說我們的國家是中華民國時,有很多國家有意見,也有很多外國人不知道那是什麼碗糕。
但說我們是「台灣」,則除了少數外國人可能誤聽為泰國外,世界上絕大部分的人都知道那是個什麼地方。
因此,台灣是我們最好的名字,而陳水扁是第一位成功地把台灣行銷到全世界的人。
自從西方人發現了福爾摩沙之後,台灣就一直是個被殖民的地方,
不曾建立一個屬於台灣人自己的國家。
台灣曾被外來的西班牙人、荷蘭人、
中國明朝人(東寧王國)、清國人、日本人統治過,
現在又被中華民國人殖民。
不管誰來殖民台灣,只要時間一到,殖民者都要離開台灣,把台灣還給台灣人。
從以往到現在,不管台灣被誰殖民,台灣還是台灣,這是永遠也不會改變的。
既然「中華民國」無法拿出去見人,而世界各國都知道我們所住的地方叫台灣,
則我們應該建立一個「台灣共識」,那就是「台灣的國名叫台灣」。
我們若用這個共識去取代那個虛擬的「九二共識」
及後來陸續被人提出的「九六共識」或「憲法共識」,
則必有助於我們建立一個屬於台灣人自己的國家,
那個國家的國名就是「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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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亡的中國人台北政權竊佔台澎 勾結中國意圖竊取台澎主權 ]
<<<-台灣的中華民國不是國家>>
台灣的ROC,成立於一九五○年三月,它不是國家
美國反對用中華民國之名代表台灣人民。
台灣人民「已具備國家地位」的法律地位
由於國際間的陰錯陽差,
讓國民黨政府不受打擾的窩居台澎,
台澎民眾就一直被「中華民國」的概念所洗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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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關係法,台灣人民,國家地位 >>>
台灣關係法規定台灣人民具備國家地位,只是尚未國家正常化而已。
美國政府反對ROC總統辦公投
來改變台灣人民「已具備國家地位」的法律地位。
入聯是台灣人民和台灣國的權利,
不是ROC或ROC總統的權利,何況後者是違反國際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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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不該選舉ROC總統 >>>
美國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羅斯蕾婷娜
2011年六月十六日在華府辦「台灣為何重要」的聽證會,
她致詞強調
「台灣關係法和雷根總統的六項保證
仍然有效指導美台關係」;
其中還包括一項(台灣故意漏網的新聞)是
她質疑「台灣不該選舉ROC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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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早已廢止ROC,促ROC還政台灣人民進行建制。
台灣朝野應有正確認識和心理準備。
相關—>續「與鄭弘儀談公投」[連根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