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總統的兩個錯誤

馬總統的兩個錯誤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y/9/today-o1.htm

◎ 雲程

身為哈佛國際法博士的馬總統,

在歷史學家影響下連續兩年聲稱:

日本已經透過〈台北和約

將台澎歸還中華民國後

今年突然不再作聲,

反而透過德國《明鏡》週刊專訪

改打「一中憲法」牌。

其精準的定義:

「台灣的人民才能夠根據『我們的憲法』,

對台灣的未來做出決定」,

等於在台灣人民行使自決與基本人權

強加了一個國內法緊箍咒

也捨棄其前次「台獨也是選項之一」的選戰口號。

(專訪中譯請見http://tw.myblog.yahoo.com/hoon-ting/

無論馬總統從國際法退回國內法的理由何在,

他此舉犯了兩個錯誤:

一是法理

一是戰略選擇

在法理上,馬想錯了。

被中國人民所唾棄的「中華民國憲法」能苟存至今,

並非一九五二年〈台北和約

日本將台澎「歸還」中華民國︱︱

日本何時確認台澎屬於中華民國?

而是一九四五年蔣介石元帥

以「盟軍委託佔領者」身分

被派來台灣實施軍事統治,

並於一九四九年

移置其潰逃的追隨者來台澎所致。

回溯這段史實:

沒有盟軍的委託在先,

就沒有蔣介石當局來台,

也就沒有馬總統的「一中憲法」。

在這意義下,

一中憲法」實際上頂多是軍事佔領當局

實施「民政」所需的一種「變形基本法」;

而這個變形基本法的權力根源

在「以美國為主的盟國

與之後的「舊金山和約」,

不是中國人民

*

中華民國或其憲法

並未被「以美國為主的盟國」授權

可處理政治決定

何以能作為台灣前途的根據

*

馬總統此舉無異

翻轉「舊金山和約體制」的基本格局。

*

在戰略選擇上,

馬也過於輕浮暴衝。

歐巴馬總統於五月二日公開賓拉登死訊,

等於宣告從○○○二年

九一一事件以來的反恐已告一段落。

從蘇聯解體後,藍德智庫本來

提升中國為美國國家安全的新威脅,

卻因九一一事件需中國支持反恐

及為維持經濟關係而延宕下來。

賓拉登死後,

未來的中國勢必擺回美國競爭者、威脅,

甚至潛在敵人的地位。

此時,

馬總統宣告一中憲法優於自決

等於確認其連任後

將採「棄美日就中國」的戰略;

也等於其已無視〈台灣關係法〉:

維護及促進所有台灣人民的人權

是美國的目標

及「美國利益」的宣示。

面對中國這五年來翻倍的國防預算、

解放軍在黨決策發言權的日增,

加上馬總統不斷佈局

人民「支持一中」的假象,

對東亞將產生何種翻天覆地的效果?

不妨拭目以待。

(作者著有《放眼國際:領土地位變遷與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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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民主的細節 戳破台灣民主法治假象>

一中憲法」。其精準的定義:

「台灣的人民才能夠根據『我們的憲法』,

台灣的未來做出決定」,

等於

台灣人民行使自決基本人權

強加了一個國內法緊箍咒

————->

在法理上,

被中國人民唾棄的「中華民國憲法苟存至今,

並非一九五二年〈台北和約

日本將台澎「歸還」中華民國

( 日本何時確認台澎屬於中華民國? )

而是

一九四五年蔣介石以「盟軍委託佔領者」身分

被派來台灣實施軍事統治,

一九四九年 移置其潰逃的追隨者來台澎所致。

*

沒有盟軍委託就沒有蔣介石來台,

也就沒有馬總統的「一中憲法」。

*

一中憲法」是軍事佔領當局

「民政」的一種「變形基本法」;

這個的權力根源,在「以美國為主的盟國

與之後的「舊金山和約不是中國人民

———>

中華民國或其憲法

並未被「以美國為主的盟國」授權

可處理政治決定

何以能作為台灣前途的根據

*

馬總統此舉無異

翻轉「舊金山和約體制」的基本格局。

————–>

宣告一中憲法優於自決

採「棄美日就中國」的戰略

—————>

無視〈台灣關係法〉:

維護及促進所有台灣人民的人權

是美國的目標

及「美國利益」的宣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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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竟明示台灣要「終極統一」

馬英九竟明示

台灣要「終極統一」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y/3/today-s1.htm

馬英九總統最近接受

德國「明鏡週刊」訪問,

這家國際知名的媒體連番追問:

台灣在經濟上與中國關係愈來愈緊密,

是否最終無可避免台灣會與中國統一?

甚至最快將在馬的第二任任期內發生?

對於這則國人經常提出警告的疑問,

馬先生繞來繞去,

終究還是和盤托出了

他心中根深蒂固的「終極統一」信仰。

他說,

「不統」就是他任內不談統一,

「我們需要一個較長的歷史階段…

台灣人民才能根據我們的憲法,

對台灣的未來做出決定」。

馬先生的這段話,

當天是以中文講出的,

相關文字並由總統府

在週日晚間發給了國內媒體,

因此已經不存在日後再以「媒體亂寫」

或「英文誤解」反悔的機會。

他的前述告白有兩個重點:

一是「不統」只是暫時,並非永遠;

二是依據「憲法」,

中國終究是必須統一的,

台灣的人民需要時間做決定,

但選項只有一個,沒有其他選項。

這兩個重點,

其實等於間接默認了「明鏡」的問題:

台灣在經濟上與中國關係愈來愈緊密,

最終無可避免會與中國統一。

任何一個國家,

當其經濟過度依賴特定國家,

一旦失去經濟自主權後,

政治的自主權必將操控於人,

這是一個基本常識;

這個基本常識

套用在台灣與中國之間的關係上時,

尤其情況特殊。

因為,

中國並不承認台灣的主權,

並且宣稱擁有台灣的主權,

甚至據以在國際上

採取具體行動打壓台灣的主權,

脅迫各國承認其宗主國地位。

各國與中國的建交公報上必須「承認」

或「認知」一個中國,

「台灣為其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即是鐵證。

面對這樣的國家,

若台灣還把所有的雞蛋全交給它,

後果如何?

哪裡還需要馬先生解答!

只是比較令人意外的是:

選舉當頭,

馬先生是基於什麼考慮決定說出

台灣人民必須依據憲法做決定」的個人之見?

他是在向誰交心表態?

首先,

我們必須嚴正指出,

台灣的前途由二三○○萬人決定,

這是主權在民的國民主權原理,

所謂台灣人民決定的意義當然是:

台灣人民的選項是開放的,

包括有權透過公民投票制定新憲、

確立主權與治權範圍僅及於台澎金馬、

甚至更改國號;

這個基本原則,

豈可任由馬先生一人偷龍轉鳳、顛倒因果為:

台灣人民必須根據「我們的憲法

對台灣的未來做出決定?

做為現任的國家元首,

馬先生對外媒片面作此表述,

已經違背了多數國民的意志,

全民必須駁斥並唾棄。

第二,

馬先生口中之「我們的憲法」,

早在一九四八年就在中國

被「動員戡亂臨時條款」所凍結,

壽命只有短短四個月不到,

到了台灣來之後,

蔣介石政權施行的是臨時條款,

直到一九九一年由國民大會通過廢止,

長達四十三年,

隨後立即由憲法增修條文所取代。

因此馬英九的「我們的憲法」,

不但在台灣一天都沒用過,

且與台灣人民一點關係也沒有,

憑哪一點要求台灣人民必須依據它

才能決定自己的未來?

馬先生若有此議,

何不先去要求「中國各省市」

以及「蒙古各盟旗」

依據「我們的憲法」對中國、蒙古的未來

做出決定?

若做不到,

卻逕稱台灣人民必須依據,

這是不是欺人太甚?

第三,

二○○八年競選總統時,

馬先生不僅說了

「台灣的未來由二三○○萬人決定」,

還說「台獨也是選項」,

「化成灰也是台灣人」,

當時顯然他很清楚選票在台灣人民手裡;

如今屆臨競選二○一二連任之際,

他居然轉而標舉了「終極統一」的旗幟,

明示統一只是時間問題

暗示所謂的「先經濟後政治」,

即是現在與中國的經濟整合

是為未來的中國統一鋪路

難道馬先生認為現在的選票

已經不再掌握在台灣人民手裡了嗎?

中研院社會所學者

新近公布了一份最新民調趨勢,

六成二的受訪者擔心與中國經濟交往

帶來政治主權危機,

政治上要維持現狀將更為困難;

同時,

即使有一天中國政治民主、經濟繁榮,

反對統一的受訪者仍高達六成六,

只有二成一同意與之統一。

這個民調的出爐,

對照馬先生的妄言,

不得不讓人合理懷疑:

一個百分之百由台灣人民選出來的總統,

之所以膽敢在這個時候

濫用國家元首身分,

不惜背棄

多數國民未來也不願意被統的意願,

他是在向誰借膽?

與誰互通氣息?

目的何在?

*

背叛人民,

即是背叛國家,

馬先生必須立即出面收回前述言論,

並且向全民道歉。

否則,

刑法第一○四條

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

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

為「外患罪」,

該當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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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民主的細節 戳破台灣民主法治假象>

*

一個百分之百由台灣人民選出來的總統,

之所以膽敢在這個時候

濫用國家元首身分

不惜背棄

多數國民未來也不願意被統的意願,

他是在向誰借膽?

與誰互通氣息?

目的何在?

背叛人民,

即是背叛國家

*

刑法第一○四條

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

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

為「外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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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2758號決議(1971.10.25)

否定蔣介石「中華民國駐聯合國代表團」,

裁定蔣氏政權為中國的非法政府

移駐台灣也屬非法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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