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總統的兩個錯誤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y/9/today-o1.htm
◎ 雲程
身為哈佛國際法博士的馬總統,
在歷史學家影響下連續兩年聲稱:
日本已經透過〈台北和約〉
將台澎歸還中華民國後,
今年突然不再作聲,
反而透過德國《明鏡》週刊專訪
改打「一中憲法」牌。
其精準的定義:
「台灣的人民才能夠根據『我們的憲法』,
對台灣的未來做出決定」,
等於在台灣人民行使自決與基本人權時
強加了一個國內法緊箍咒,
也捨棄其前次「台獨也是選項之一」的選戰口號。
(專訪中譯請見http://tw.myblog.yahoo.com/hoon-ting/)
無論馬總統從國際法退回國內法的理由何在,
他此舉犯了兩個錯誤:
一是法理、
一是戰略選擇。
在法理上,馬想錯了。
被中國人民所唾棄的「中華民國憲法」能苟存至今,
並非一九五二年〈台北和約〉
日本將台澎「歸還」中華民國︱︱
日本何時確認台澎屬於中華民國?
而是一九四五年蔣介石元帥
以「盟軍委託佔領者」身分
被派來台灣實施軍事統治,
並於一九四九年
移置其潰逃的追隨者來台澎所致。
回溯這段史實:
沒有盟軍的委託在先,
就沒有蔣介石當局來台,
也就沒有馬總統的「一中憲法」。
在這意義下,
「一中憲法」實際上頂多是軍事佔領當局
實施「民政」所需的一種「變形基本法」;
而這個變形基本法的權力根源
在「以美國為主的盟國」
與之後的「舊金山和約」,
不是中國人民。
*
中華民國或其憲法
並未被「以美國為主的盟國」授權
可處理政治決定,
何以能作為台灣前途的根據?
*
馬總統此舉無異
翻轉「舊金山和約體制」的基本格局。
*
在戰略選擇上,
馬也過於輕浮暴衝。
歐巴馬總統於五月二日公開賓拉登死訊,
等於宣告從○○○二年
九一一事件以來的反恐已告一段落。
從蘇聯解體後,藍德智庫本來
提升中國為美國國家安全的新威脅,
卻因九一一事件需中國支持反恐
及為維持經濟關係而延宕下來。
賓拉登死後,
未來的中國勢必擺回美國競爭者、威脅,
甚至潛在敵人的地位。
此時,
馬總統宣告一中憲法優於自決,
等於確認其連任後
將採「棄美日就中國」的戰略;
也等於其已無視〈台灣關係法〉:
「維護及促進所有台灣人民的人權
是美國的目標」
及「美國利益」的宣示。
面對中國這五年來翻倍的國防預算、
解放軍在黨決策發言權的日增,
加上馬總統不斷佈局
人民「支持一中」的假象,
對東亞將產生何種翻天覆地的效果?
不妨拭目以待。
(作者著有《放眼國際:領土地位變遷與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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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民主的細節 戳破台灣民主法治假象>
「一中憲法」。其精準的定義:
「台灣的人民才能夠根據『我們的憲法』,
對台灣的未來做出決定」,
等於
在台灣人民行使自決與基本人權時
強加了一個國內法緊箍咒,
————->
在法理上,
被中國人民唾棄的「中華民國憲法」苟存至今,
並非一九五二年〈台北和約〉
日本將台澎「歸還」中華民國
( 日本何時確認台澎屬於中華民國? )
而是
一九四五年蔣介石以「盟軍委託佔領者」身分
被派來台灣實施軍事統治,
一九四九年 移置其潰逃的追隨者來台澎所致。
*
沒有盟軍委託,就沒有蔣介石來台,
也就沒有馬總統的「一中憲法」。
*
「一中憲法」是軍事佔領當局
「民政」的一種「變形基本法」;
這個法的權力根源,在「以美國為主的盟國」
與之後的「舊金山和約」不是中國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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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或其憲法
並未被「以美國為主的盟國」授權
可處理政治決定,
何以能作為台灣前途的根據?
*
馬總統此舉無異
翻轉「舊金山和約體制」的基本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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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一中憲法優於自決,
採「棄美日就中國」的戰略
—————>
無視〈台灣關係法〉:
「維護及促進所有台灣人民的人權
是美國的目標」
及「美國利益」的宣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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