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和約,馬關條約,台灣主權未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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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建德

(537)

圖像裡可能有一或多人

圖:台北條約簽署。

1952年4月28在台北。

簽約後,在美國控制下的舊金山和約跟著生效,

因美國堅持日本須和台北簽和約而非和北京,

日本既己照做,美國就讓舊金山和約生效,

使佔領日本結束,恢復它的主權。

 

台北和約規定馬關條約無效,

馬英九說:台澎自然回歸中華民國。

又在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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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導,

針對「台灣主權未定論」,今天馬英九在出席特展時說,

《台北和約》日本放棄台、澎主權。

但也提到,

日中兩國間自1941年12月9日之前所訂條約都宣告無效,

代表《馬關條約》也失效。

 

既如此,台澎自然回歸中華民國,

馬並要本土派不要再吵這件事。

 

我們不忍心台灣人被騙,站出來講清楚:

根據最粗淺的國際法常識,國際條約有兩種。

 

(1)為執行條約(Executory Treaty):

締約國於約中訂明的情況發生時,享受權利或履行義務,

不限次數,直至條約效期屆滿為止。

例如同盟、通商、引渡等條約。

 

(2)為處分條約(Executed Treaty):

締約國於約中訂明的事項,一經辦完,便造成永久狀態,

不因後來發生的情況而變更,

如果締約國不訂新約予以改變,該狀態繼續存在。

例如劃界、領土割讓等條約。

 

馬關條約屬於處分條約,

台灣一旦讓出就不屬於大清帝國,

滿清即使有被中華民國繼承,

台灣也不在繼承範圍之內。

 

另外,

台灣被滿清佔據部分只有1/3,不是全部。

 

又,

滿清在台設省納入版圖,才7年多就讓給日本,

台灣連滿清的領土也不是,那裏會是中華民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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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的十一段線與九段線-南海傳統疆域線謊言

2015-07-25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900912

(記者陳伃軒)

《小檔案》

 

十一段線與九段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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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段線:

一九四七年中華民國政府內政部

在其編繪出版的《南海諸島位置圖》中,

在南海標出東沙、西沙、中沙和南沙四群島,

並採用四群島的最外緣島礁與鄰國海岸線之間的中線,

在其周邊以未定國界線標繪

一條由十一段斷續線組成的「傳統疆域線」。

 

九段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政後,

繼承中華民國在南海劃定的十一段線,

一九五三年移除與越南相鄰的北部灣、東京灣兩線,

將十一段線改為九段線。

 

此後中國聲稱,

九段線內的東沙、西沙、中沙、南沙等群島

是其固有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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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7年中華民國南海傳統疆域線 ]

 

1947年中華民國內政部

在其編繪出版的《南海諸島位置圖》中,

在南海標出東沙、西沙、中沙和南沙四群島,

並採用四群島的最外緣島礁與鄰國海岸線之間的中線,

在其周邊以未定國界線標繪

一條由十一段斷續線組成的「傳統疆域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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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945年10月25日來台只是接受日軍投降,

完畢就撤軍,不是接收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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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非法統治台灣  ]  中華民國是什麼?

 

國際上,

中華民國承認1945年10月25日來台

只是接受日軍投降,

完畢就撤軍,不是接收台灣,

寫在「中國戰區最高統帥命令第一號」:

 

「根據日本帝國政府,

日本帝國大本營向聯合國最高統帥之降書,

聯合國最高統帥對日本帝國所下之第一號命令,

茲對中國戰區中華民國(遼寧、吉林、黑龍江三省除外)

台灣以及越南北緯十六度以北地區之日本陸、海、空軍、頒布本命令」。

 

但是1945年9月1日它的「布告台灣民眾文

卻這樣寫(見圖):

本年8月14日, 日本政府已答覆中美英蘇四國

接受7月26日波茨坦3國宣言之各項規定,

無條件投降。

 

依此規定,台灣全境及澎湖列島,應交還中華民國。

 

本府即派行政及軍事各官吏前來治理,….

 

文中的「波茨坦3國宣言」就是波茨坦宣言

要實施開羅宣言,所以關鍵證件在開羅宣言。

 

這個「宣言」至今無人看過,

但當事人之一的邱吉爾否認它把台灣交給中華民國。

 

另兩個當事人,羅斯福只說談過,

蔣介石日記

承認羅斯福並沒同意台灣交給中華民國

 

[ 相關布告台灣民眾文[沈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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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1年9月8日簽署《舊金山和約》 ]

 

蔡英文競選口號是維持現狀,

舊金山和約有關台灣主權

僅規定日本放棄台灣主權,

並未規定中華民國擁有台灣主權,

故維持現狀就是台灣主權未定,

那台灣主權何時已定呢,

部分則要視台灣人何時舉辦公投,

向國際以正式行動宣示台灣主權。

 

終戰迄今,

台灣人尚未舉辦公投決定台灣主權

所以台灣主權成懸空狀態。

 

 

 

[ 相關]   從908舊金山和約看903大閱兵[ 郭燕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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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8日《舊金山和約》65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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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9月8日簽署《舊金山和約》

1952年4月28日在臺北簽署《台北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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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國際法博士的馬總統,在歷史學家影響下連續兩年聲稱:

日本已經透過〈台北和約將台澎歸還中華民國後

今年突然不再作聲,反而透過德國《明鏡》週刊專訪

改打「一中憲法」牌。

 

其精準的定義:

「台灣的人民才能夠根據『我們的憲法』,

對台灣的未來做出決定」,

等於在台灣人民行使自決與基本人權

強加了一個國內法緊箍咒

也捨棄其前次「台獨也是選項之一」的選戰口號。

 

 

[ 相關]   中華民國馬總統的兩個錯誤[ 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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