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20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136034
林鈺雄/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有什麼政府 吃什麼樣的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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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揆掛保證沒問題的正義油品,果然不出全民所料,大有問題;
事件爆發後,
馬總統忘了執政本分,
反而以路人甲身分加入「全民滅頂」的討伐,
令人嘆為觀止。
所幸司法追訴尚有進展,
彰化地院以涉嫌違反刑法詐欺罪及食安法等由,
羈押了頂新集團總裁魏應充。
先前魏總左右手也因相同罪名而經聲押獲准。
這些追訴罪名和所涉犯行是否相當呢?
食品犯罪的追訴侷限
先從食品安全的管制分流說起。
不法食品類型眾多,但其不法內涵可分為三大類:
第一、
以A食物名義販售的B「食物」,
包含攙加B食物或根本就是B食物。
例如去年底的頂新、大統大豆油(或葵花油)
攙入並混充橄欖油販售事件。
大豆油和橄欖油皆是可食用之食物,
因此,如果不涉及飲食文化的侵犯
(例如欺騙回教徒吃混充於牛肉製品的豬肉)
或違法添加物(如銅葉綠素),
那麼,主要是侵害財產法益而已。
簡言之,就是欺瞞消費者,
使其用高檔橄欖油的價格購買廉價的大豆油,
業者可能構成刑法的詐欺取財或得利罪,
以及食安法的攙偽或假冒食物罪。
此外,進口報關或標示上架等不實文件,
猶如以下兩種類型,
另有偽造文書及標示不實的刑責問題。
第二、
成分超標食物,
尤其是可攙於食物但成分已超標的添加物,
例如俗稱的防腐劑、起雲劑。
這部分已非單純財產法益的侵害,
而是涉及生命、身體及健康法益的侵害。
第三、
食物攙加了「非食物」。
所謂的非食物,定義上包含毒物,但不以此為限;
攙加毒物者,如先前爆發的塑化劑飲料事件,
再如多氯聯苯滲入食用油的台灣和日本油症事件。
德國及歐洲食安法管制的關鍵防線是:
禁止攙加「非食物」於食物,且禁止的「非食物」並不以毒物
(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之物質)為限。
因此,實務追究此種不法類型,
並不生國家或消費者必須證明該「非食物」
確實有害人體健康之舉證責任問題。
用刑法的術語來說,
這是一種「行為犯」而非結果犯的處罰類型,
業者一有此行為即屬不法,不生因果關係的證明問題。
政府衛福部門再三陷入到底人體吃多少才有害健康的論證,
並且進一步誤導了司法實務。
強冠地溝油和頂新飼料油事件,
本質上正是這種攙加「非食物」於食物的不法類型。
因此,非難重點是地溝油屬產業廢棄物,
而飼料油顯然也不是給人吃的食物
(更別提連豬吃了都會生病的劣質飼料油),
所以本來不生損害健康的證明問題。
然而,我國現行法令足以嚇阻這類黑心行徑嗎?
首先,若僅以保護財產法益的刑法詐欺罪來追訴,
追訴強度及保護法益皆嫌不足。
其次,食安法雖然罰則一再加重,但行政怠惰無能,
立法又未曾系統性檢討上開三種不法類型的輕重有別,
以至於司法實務左支右絀,只好一再將第三種非食物類型,
一併混入第一種類型(攙偽或假冒食物罪)
或第二種類型(違法添加物罪)來處罰;
而以上三種罪名的最重本刑,
皆和普通竊盜罪一樣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說,持續荼毒全民健康長達數年的黑心大廠,
和一時貪利將馬肉混充牛肉販售的個別肉販,
罪名和刑責並無不同。這樣相當嗎?
魔高一丈,那麼,「道高」能有幾尺?
在現行立法格局及罪刑法定要求之下,
追訴實務若要課予黑心廠商罪刑相當之責,
恐怕必須從犯行個數突破,
善用主流實務的一罪一罰主義之說理,
以數罪併罰來追訴再三違犯的不良業者
(最重可加至三十年有期徒刑)。
此外,業者是否構成食安法的加重刑罰類型及其故意或過失,
也是未來訴訟的攻防重點。
刑罰本來就只是最後手段。
儘管食安法賦予各種行政管制與處罰措施,
其中不乏兩下子就可以讓廠商退場的嚴厲手段,
但擔負食安第一線任務的行政部門卻失職失能,
這才是台灣食不設防的病灶主因。
台灣公民最該從黑油事件學到的教訓,
或許是:「有什麼樣的政府,吃什麼樣的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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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專家會議疑替廠商護航 ]
<< 餿水油根本不能吃 >>
食藥署找專家聲明餿水油對健康危害小,
講好聽是避免民眾恐慌,實際想自保,
全沒站在捍衛2300萬人的立場;
[食藥署專家會議疑替廠商護航>>不認為餿水油根本不能吃 ]
[ 相關 ] 何止食藥署長 「統統該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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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茂生表示,
「那些說地溝油對人體產生傷害的機率很低,
大家不要驚慌的學者與官僚,我真的不知道要說些什麼」,
並以排泄物比喻, 強調
「明知道吃了大便對身體不會有太大的傷害,
但是仍舊不會去吃大便」
的一般老百姓真的很可憐,
怒批「繳稅金養這些人不知道是用來幹嘛!」
[ 相關 ] 專家稱餿水油危害有限 李茂生比喻「吃大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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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定優良黑心企業 政商一家親 ]
黑心食用油事件的「大統長基公司」以及「強冠公司」,
都是頗舉規模的知名大廠,
而且還「榮獲」中華民國食品GMP認證。
「強冠公司」負責人葉文祥甚至於還得過「金商獎」,
並與當時的副總統蕭萬長一同合影。
這樣的情景可說是與2011年「大統長基公司」醬油廠開幕時,
馬英九大姐馬以南、時任行政院院長吳敦義太太蔡令怡
和交通部長毛治國等都親自前往站台剪綵,
「政商一家親」的盛況,可說是完全一模一樣。
這種「官定優良黑心企業」的黑心商品對台灣消費者健康
與台灣整體經濟所造成的危害規模越來越大的情況,
就在2008年中國國民黨推出
被譽為「經濟總設計師」蕭萬長,
打著要以和中國建立「一中市場」來實現「633」政見,
從而讓主張「一中各表」的中國國民黨在選舉中
贏得壓倒性的勝利重新上台「完全執政」之後
一而再、再而三地陸續發生。
[相關 ] 黑心油品,「一中市場」進行式? [ 于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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