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全 魏全

2015-12-11 06:00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939701

(作者為國考考生)

◎ 古志誠

 

自由廣場》

 

味全 魏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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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劣油案」經一年多的審理,

日前彰化地院一審「判決無罪」後,

民眾對於判決無法接受!

 

「滅頂」串聯更是全國網上、民間動起來;

前日開始網友發起好市多「秒買秒退」味全林鳳營,

更是掀起另波高潮。

 

據奇摩、聯合新聞網報導,

好市多生鮮食品「退貨就銷毀」機制,

大量購買林鳳營鮮乳後再退貨,藉此抵制頂新集團。

 

然而,昨日有民眾於台南好市多進行「滅頂」行動,

卻遭到好市多「報警處理」,

台南好市多的舉動,實在令我費解不已,

好市多如不是護航頂新味全,所為何來?

 

況且,「滅頂」年輕楊姓男子說,

他不是恐怖份子,他純粹是要喚起民眾一起滅頂,

但好市多卻稱他是惡意購買行為,

連結帳都不給結

(民眾手機側拍,都可聽見店員態度強硬不給退貨)。

 

如果好市多全球通用「退貨就銷毀」機制

碰到頂新就轉彎的大賣場,

民眾質疑業者站在不良財團那端根本助紂為虐!

 

味全執行長今日發表最新公開信說:

「頂新無法切割味全,味全是大家的。」

 

此話就如網友用語說「討拍文(討人憐惜)」!

 

要不是這個政府食安無能,

一審法官判決異於常人,

台灣消費者不需要大費周章滅頂,

味全不是大家的,

也不想繼續當世界的食安大笑話!

 

最後警惕各大食品業者,要黑心就要承擔頂新的前車之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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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關 ]   要廠商把台灣人當一回事! 網友跟進「秒買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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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關 ]    競相撇清的無罪判決[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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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台灣輿論的髒字眼 ] 無罪推定原則

 

「無罪推定原則」,本來亦有它的神聖意涵,

乃是《刑事訴訟法》最重要的支柱。

 

而頂新案中,「無罪推定原則」卻無辜受累,成了過街老鼠!

 

頂新案判無罪的理由多重,包括檢察官舉證不足,

也包括有關食安的法律條文趕不上時代,

而面對這等黑心廠商,最有力的懲戒是消費者站出來。

 

提告,最合適的場域也應在民事法庭。

 

只要消費者組織團結夠力,在民事庭據理力爭,

足以讓頂新賠到怕、賠到倒。
另一方面,

刑事訴訟的「無罪推定原則」卻不容丁點置疑!

 

抽象意義上,它是撐起整棟司法大廈的樑柱。

 

每一位刑事庭的法官都應該牢牢信守

(事關你我每個人的福祉,恨不能像灌水泥一樣灌進法官腦袋裡)。

 

這點若打了折扣,台灣整個司法體系都失去正當性

卻因為

王如玄理財的手法不堪聞問魏家謀財的方法喪盡天良

…………………

人權律師」、「無罪推定原則」也遭池魚之殃,

倒洗澡水時,把「人權律師」、「無罪推定原則」混在髒水一起倒掉,

對台灣社會,傷痕將難以弭平。

[ 相關 ]   2015的「髒字眼」[ 平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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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成的台灣民眾無法接受頂新劣油案無罪宣判 ]

 

針對無罪宣判,民調指出九成的台灣民眾表示無法接受。

 

作出判決的法官吳永梁 他是在"無罪推定原則"下作出判決,

而在判決引起了台灣民間排山倒海的憤怒反應後,

彰化地方法院發佈的聲明說無罪推定是

"世界人權宣言及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宣示具有普世價值,

並經司法院解釋為憲法所保障之基本人權"。

 

吳永梁及兩名共同作出無罪判決法官,預見人們的憤怒反應。

 

台灣過去的確存在判決書中提到警察用刑逼供導致的冤案,

判決書將頂新劣油案上與刑事冤案等量齊觀的問題是,

魏應充在案件爆發時召開記者會聲淚俱下道歉,

一度宣稱要捐出三十億台幣,

並不是警察刑求逼供下的自白。

 

網民對此一無罪判決的一種諷刺說:

原來當初魏應充道歉認錯是他自己搞錯了,

該道歉的其實是吃地溝油的民眾,

因法官告訴人們大家都誤會了魏董。

 

 [ 相關 ]    競相撇清的無罪判決[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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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應充真的笑了!

2015-11-27 19:00

作者:Lin Bay 好油

Lin bay 好油

 

魏應充真的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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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份的預言,11月份成真,沒想到魏應充真的笑了!!!

 

筆者在7月30刊登一篇<魏應充的笑>說明頂新案,

魏應充很可能會沒事,檢方目前敗訴機率頗大。

 

如今一審判決出爐,魏應充等6人全無罪

在情感上雖然很難接受,

但若從法律攻防上來看,頂新無罪早已是預料中的事。

頂新製油自越南進口豬脂原料油乙案獲判無罪。

(資料照,民眾提供,記者顏宏駿翻攝)

 

檢方為什麼會敗訴還是兩大關鍵:

一、無法證明來源非法,無犯罪之證據。

質疑頂新的油脂來源非法,

但檢方無法提出來源非法的證據,

而在黑油的官司中,頂新跟正義是切割開的,

正義可能有罪幾乎是已經逃不掉的事實,

但魏應充也一樣可以主張

他對正義公司沒有進行實質的管理,

很多的企業董事長只是掛負責人,

真正的管理人都是總經理,

有經營公司的人應該會很理解相關的操作。

 

而關於頂新油的來源,

他們已經有取得合法的來源證明自己的油源取得合法。

 

講白一點,

就是從餿水油製造成食用油這一端跟頂新沒有關係,

檢方只能從大幸福是餿水油的觀點來進行法律上的攻防

 

很遺憾的,檢方無法證明這點,

因為越南使用過的廢棄油脂(UCO, used cooking oil) ,

以相關指標而言還符合之前台灣的食用油衛生指標,

以這種油脂在台灣進行精煉,當然沒有來源非法的問題,

而其他的油脂原料部分,頂新又能提出相關進出貨證明,

證明來源合法,

因此無法證明頂新有用地溝油做食用油的事實

質疑頂新的油脂來源非法,

但檢方無法提出來源非法的證據,

而在黑油的官司中,頂新跟正義是切割開的。

(記者黃旭磊攝)

 

二、無法證明頂新的精煉豬油非法。

頂新的精煉豬油都符合相關食品指標。

 

五月重新抽驗結果出爐,

總極性化合物數值平均為6.9%~8.1%、黃麴毒素、

丙烯醯胺都是未檢出、

碘價落在55~72的豬油標準值、重金屬鉛超標。

 

也就是說,

一開始檢方第一次取樣的數值被推翻,

第二次重驗之後相關的指標都過關,

唯一有問題的只有重金屬鉛稍微超標,

然而這個部分頂新可以主張

「因為油一直封存在裡面,導致重金屬溶出,使重金屬超標」。

 

當決定重新抽驗的時候,

對檢方自然是大大的不利,因為就算上了封條,

也有太多的方式把油槽裡面的油換掉,

所以油槽裡的殘油自然可以檢驗過關。

 

究竟是油桶裡面的油本來就是沒問題的,

還是頂新偷天換日處理掉了,

恐怕只有頂新跟天知道吧?

 

如果當初檢方能得到相關衛生及油脂專業單位的協助,

了解如何對油槽進行標準取樣,

再經由快篩之後得到超標的結果,

接著把剩餘的樣品送到標準實驗室進行複驗,

那麼就不會有重啟第二次油槽的油脂抽驗的事,

也不會出現兩次檢驗結果大不同的情況。

 

但歷史沒有如果,

也只能以第二次合格的標準來進行法庭的攻防,

因此檢方的敗訴,早在預料之中了。

 

頂新有沒有收黑心油?

 

根據之前環保署的資料顯示,

台灣一年大概有七萬噸的廢棄食用油,

生質柴油業吸收了將近一萬噸廢棄食用油,

飼料業一年吸收了三萬噸,

台灣每年還有剩下三萬噸左右的廢棄食用油脂

(UCO)到底到哪去了?

 

如果小水滴在自然界的旅行,

經過降雨、逕流、蒸發、降雨,這樣循環、生生不息。

 

廢棄食用油也可能像小水滴一樣,

在路邊的小炸攤、廢油集貨場、油脂精煉廠、

混添食用油、分裝、小炸攤,同樣循環、生生不息。

 

我們在嘲笑強國每年食用十分之一的地溝油時,

台灣跟他們又有什麼不同呢?

 

或許在吃回收油的世界裡,才真的是兩岸一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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