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談「權力讓人傲慢」 與會者訕笑

2014-12-11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838093

 

馬談「權力讓人傲慢」

與會者訕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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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人權日 馬出席致詞

 

〔記者楊媛婷、曾韋禎/台北報導〕

 

昨天是世界人權日,文化部舉辦紀念活動,

邀請三五○位經歷白色恐怖迫害的家屬與會。

 

馬英九總統出席活動致詞時說:

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腐化,

一個人手上有了權力就難免會有傲慢。」語畢,

與會者傳出一陣竊笑。

 

民進黨立委陳亭妃諷說,馬英九就是在說他自己,難怪會引發台下訕笑。

總統馬英九。(記者陳志曲攝)

總統馬英九。(記者陳志曲攝)

 

陳亭妃:馬在說他自己

對於馬政府屢被批評是傲慢的執政團隊,

馬卻還大談「權力傲慢說」,

陳亭妃指出,

馬在二○○八年當選總統後,

還擁有國會席次四分之三的絕對優勢,

但馬選前所承諾的支票,統統都跳票,人民的日子愈來愈困苦,

連台灣過去引以為傲的民主、人權,也在馬向中看齊後,

不斷倒退,只是馬從未記取教訓,看不到有任何改革的跡象,

馬才是台灣社會真正的亂源。

 

政治犯判決書 開放申閱

針對世界人權日的紀念活動,

文化部透過在景美人權園區的特展,

還有音樂、舞蹈、紀錄片等方式,

讓台灣民眾不要忘記曾發生在這塊土地上的威權壓迫血淚史。

 

文化部人權館籌備處首波開放共兩百卅二筆

白色恐怖政治受難者的判決書供大眾申請閱卷。

 

受難者家屬代表黃新華表示,

她是在領回父親黃賢忠遺書後,

「才開始認識父親」,

回憶民國四十一年被指控是匪諜而遭槍決的父親,

黃新華哽咽說,

父親的死是時代的悲劇,

「因為戰爭跟威權統治的迫害,讓父親失去了生命」,

她說沒有和平就沒有民主,

沒有民主就沒有人權。

 

馬英九在頒發感謝狀給

捐贈歷史文物給人權館籌備處的陳松、陳欽生、涂貴美、歐陽煇美等

政治受難者或家屬後表示,

人權館的成立是深化台灣民主人權觀念,

以及彰顯轉型正義的實踐。

 

馬英九也提到希望人權保障不只在人權日實行,

而是一年三百六十五天都要確實貫徹,

馬還說,

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腐化,

一個人手上有了權力就難免會有傲慢,就會忘了人民的託付。」語畢,

現場傳來竊笑。

 

網友:打自己臉 馬真行

馬英九這席「有了權力就難免會有傲慢」的談話,

也引來外界的議論。

 

有網友諷馬說「一語道盡了自己,不愧是唸哈佛的」,

還有網友說「馬先生,能打自己臉打成這副奇葩樣,您真行」,

還有網友封馬英九是「馬不知臉長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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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致詞說:

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腐化,

一個人手上有了權力就難免會有傲慢。」

語畢,

與會者傳出一陣竊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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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鈺雄/有什麼政府 吃什麼樣的油

2014-10-20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136034

林鈺雄/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有什麼政府 吃什麼樣的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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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揆掛保證沒問題的正義油品,果然不出全民所料,大有問題;

事件爆發後,

馬總統忘了執政本分,

反而以路人甲身分加入「全民滅頂」的討伐,

令人嘆為觀止。

 

所幸司法追訴尚有進展,

彰化地院以涉嫌違反刑法詐欺罪及食安法等由,

羈押了頂新集團總裁魏應充。

 

先前魏總左右手也因相同罪名而經聲押獲准。

這些追訴罪名和所涉犯行是否相當呢?

 

食品犯罪的追訴侷限

先從食品安全的管制分流說起。

 

不法食品類型眾多,但其不法內涵可分為三大類:

第一、

以A食物名義販售的B「食物」,

包含攙加B食物或根本就是B食物。

 

例如去年底的頂新、大統大豆油(或葵花油)

攙入並混充橄欖油販售事件。

 

大豆油和橄欖油皆是可食用之食物,

因此,如果不涉及飲食文化的侵犯

(例如欺騙回教徒吃混充於牛肉製品的豬肉)

或違法添加物(如銅葉綠素),

那麼,主要是侵害財產法益而已。

 

簡言之,就是欺瞞消費者,

使其用高檔橄欖油的價格購買廉價的大豆油,

業者可能構成刑法的詐欺取財或得利罪,

以及食安法的攙偽或假冒食物罪。

 

此外,進口報關或標示上架等不實文件,

猶如以下兩種類型,

另有偽造文書及標示不實的刑責問題。

 

第二、

成分超標食物,

尤其是可攙於食物但成分已超標的添加物,

例如俗稱的防腐劑、起雲劑。

 

這部分已非單純財產法益的侵害,

而是涉及生命、身體及健康法益的侵害。

 

第三、

食物攙加了「非食物」。

所謂的非食物,定義上包含毒物,但不以此為限;

攙加毒物者,如先前爆發的塑化劑飲料事件,

再如多氯聯苯滲入食用油的台灣和日本油症事件。

 

德國及歐洲食安法管制的關鍵防線是:

禁止攙加「非食物」於食物,且禁止的「非食物」並不以毒物

(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之物質)為限。

 

因此,實務追究此種不法類型,

並不生國家或消費者必須證明該「非食物」

確實有害人體健康之舉證責任問題。

 

用刑法的術語來說,

這是一種「行為犯」而非結果犯的處罰類型,

業者一有此行為即屬不法,不生因果關係的證明問題。

 

政府衛福部門再三陷入到底人體吃多少才有害健康的論證,

並且進一步誤導了司法實務。

 

強冠地溝油和頂新飼料油事件,

本質上正是這種攙加「非食物」於食物的不法類型。

 

因此,非難重點是地溝油屬產業廢棄物,

而飼料油顯然也不是給人吃的食物

(更別提連豬吃了都會生病的劣質飼料油),

所以本來不生損害健康的證明問題。

 

然而,我國現行法令足以嚇阻這類黑心行徑嗎?

首先,若僅以保護財產法益的刑法詐欺罪來追訴,

追訴強度及保護法益皆嫌不足。

其次,食安法雖然罰則一再加重,但行政怠惰無能,

立法又未曾系統性檢討上開三種不法類型的輕重有別,

以至於司法實務左支右絀,只好一再將第三種非食物類型,

一併混入第一種類型(攙偽或假冒食物罪)

或第二種類型(違法添加物罪)來處罰;

而以上三種罪名的最重本刑,

皆和普通竊盜罪一樣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說,持續荼毒全民健康長達數年的黑心大廠,

和一時貪利將馬肉混充牛肉販售的個別肉販,

罪名和刑責並無不同。這樣相當嗎?

 

魔高一丈,那麼,「道高」能有幾尺?

 

在現行立法格局及罪刑法定要求之下,

追訴實務若要課予黑心廠商罪刑相當之責,

恐怕必須從犯行個數突破,

善用主流實務的一罪一罰主義之說理,

以數罪併罰來追訴再三違犯的不良業者

(最重可加至三十年有期徒刑)。

 

此外,業者是否構成食安法的加重刑罰類型及其故意或過失,

也是未來訴訟的攻防重點。

 

刑罰本來就只是最後手段。

 

儘管食安法賦予各種行政管制與處罰措施,

其中不乏兩下子就可以讓廠商退場的嚴厲手段,

但擔負食安第一線任務的行政部門卻失職失能,

這才是台灣食不設防的病灶主因。

 

台灣公民最該從黑油事件學到的教訓,

或許是:「有什麼樣的政府,吃什麼樣的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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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專家會議疑替廠商護航 ]

<< 餿水油根本不能吃 >>

食藥署找專家聲明餿水油對健康危害小,

講好聽是避免民眾恐慌,實際想自保,

全沒站在捍衛2300萬人的立場;

 

[食藥署專家會議疑替廠商護航>>不認為餿水油根本不能吃 ]

 

[ 相關 ] 何止食藥署長 「統統該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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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茂生表示,

那些說地溝油對人體產生傷害的機率很低,

大家不要驚慌的學者與官僚,我真的不知道要說些什麼」,

並以排泄物比喻, 強調

明知道吃了大便對身體不會有太大的傷害,

但是仍舊不會去吃大便

的一般老百姓真的很可憐,

怒批「繳稅金養這些人不知道是用來幹嘛!」

 

[ 相關 ] 專家稱餿水油危害有限 李茂生比喻「吃大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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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定優良黑心企業 政商一家親 ]

黑心食用油事件的「大統長基公司」以及「強冠公司」,

都是頗舉規模的知名大廠,

而且還「榮獲」中華民國食品GMP認證。

 

「強冠公司」負責人葉文祥甚至於還得過「金商獎」,

並與當時的副總統蕭萬長一同合影。

 

這樣的情景可說是與2011年「大統長基公司」醬油廠開幕時,

馬英九大姐馬以南、時任行政院院長吳敦義太太蔡令怡

和交通部長毛治國等都親自前往站台剪綵,

政商一家親」的盛況,可說是完全一模一樣。

 

這種「官定優良黑心企業」的黑心商品對台灣消費者健康

與台灣整體經濟所造成的危害規模越來越大的情況,

就在2008年中國國民黨推出

被譽為「經濟總設計師」蕭萬長,

打著要以和中國建立「一中市場」來實現「633」政見,

從而讓主張「一中各表」的中國國民黨在選舉中

贏得壓倒性的勝利重新上台「完全執政」之後

一而再、再而三地陸續發生。

 

[相關 ]  黑心油品,「一中市場」進行式? [ 于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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