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Talk

台灣相關訊息收集

WeTalk

魏應充交保 司法五問

2015-02-09  10:10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breakingnews/1228397

(台灣教授協會前副秘書長、新竹教育大學退休副教授)

◎張國財

 

魏應充交保 司法五問

==================

對於魏應充順利獲得交保,吾人有幾個質疑。

首先要問的是:

魏應充的頂新飼料油案,

承審法官認為

5名証人與被告已完成交叉詰問,

與証人串証的可能性已大幅降低」,

台中高分院庭長江錫麟卻指稱

彰化地院還沒問完全部(10名)証人

即認定魏應充等人無串証之虞,尚嫌速斷」,

話同樣出自法官大人之口,

內容且相互打臉,

社會大眾究竟要聽誰、信誰的?

對於魏應充(中)日前順利獲得交保,作者提出幾個質疑。(資料照,記者廖耀東攝)

對於魏應充(中)日前順利獲得交保,

作者提出幾個質疑。

(資料照,記者廖耀東攝)

 

其次,在法曹眼裡,

串証的可能性已大幅降低

與「串証的可能性已經是零」,

兩者可以直接劃上等號嗎?

 

「差不多先生」當法官,能建立司法公信嗎?

 

第三,截至目前為止,所有被告均不認罪,

號稱「調查証據已完備」的承審法官,

能保証頂新飼料油案最後不會落得個

只有受害人、沒有加害人的荒唐結局嗎?

 

第四,魏應充並非行動不便的殘障人士,

魏家清償三重土地65億聯貸及30億「食安基金」的款項均由海外匯入,

逃亡海外的本錢無庸置疑,憑魏應充的身價,

交保金區區3億而非30、300億,

能阻絶其斷尾求生之念嗎?

 

第五,魏家有兩架來去自如的私人飛機,

逃亡的交通條件無異如虎添翼。

 

難怪連彰化地院都要先打預防針說

「考量仍有逃亡之虞,故限制住居」。

 

問題是:限制住居,就不虞逃亡乎?

管你限制不限制住居、管你保釋金不保釋金的,人都照逃不誤,

信手拈來就有伍澤元、王玉雲、王又曾、曾正仁、朱安雄、吕學仁等人 ,

可說族繁不及備載,

甚至連曾任立法院長的劉松藩都榜上有名。

 

長期販售黑心食品,

人品道德讓人質疑的魏應充,

真的會在台灣勇敢面對司法的最終審判嗎?

=========================================

李文祺 ·  桃園區

 

台灣司法可能是官商勾結的其中一環,
是全民應該懷疑的嗎
—————————————————–

Conan Yang · 任職 Republic of Taiwan(從出生至今) · 745 個追蹤者

魏應充回帝寶 

每月爽領4.2萬交保金利息
頂新集團前董事長魏應充涉頂新劣油案,

日前二度獲彰化地院裁准交保。

魏應充回家過年,付給法院的交保金竟可爽拿利息!

今日出版的《自由時報》報導,

魏應充二度獲交保,

罵聲不斷,

依去年新修刑事訴訟法規定,

魏的交保金存入國庫代理銀行後,

竟還可依台灣銀行活期存款牌告利率,

每月領約4.2萬元利息。

 

不少檢察官痛批立法院修法太寬鬆,

魏應充不但能回帝寶過年,

能躺在豪宅沙發數鈔票領利息

======================================

頂新黑心前董魏應充一億交保,

輿情譁然,群情激憤,

民氣可用彰化地檢署抗告,台中高分院撤銷發回地院重裁,

法界人士預測仍不會裁押,提高具保金可能性較高,

因為抗告理由欠缺新事證,法院不可能打自家人嘴巴,

果然合議庭維持原交保裁定,

僅魏董保金加碼至三億。

 

近來重大司法案件裁判,

旁觀者皆看劇頭知劇尾,

舉本次為例,不但法界精準預告結局,

魏家姊姊更連算三步棋,

一開始就卜測三天後會颳東風,

耗到抗告更裁,

第一時間早備妥法官要的三億「滿意底價」等著呢!

[ 法官認為有收押的原因,但已無收押的必要]

 

法官認為勾串的可能性大為降低,

有收押的原因,但已無收押的必要。

 

勾串已完成 >> 再度勾串的可能性大為降低 ???

 

高院發回 地院不更審[  呂蓬仁 ]

===============================================

法官認為勾串的可能性大為降低,

有收押的原因,但已無收押的必要。

—————————————-

勾串已完成 >>有收押原因無收押必要 ???

===============================================

頂新飼料油案, 所有被告均不認罪,

檢察官研判審理庭應該連開十二庭才會宣判,

但審理庭才開了兩庭,

被求處卅年重刑的主嫌魏應充尚未接受交叉詰問

昨天凌晨就閃電裁定一億元交保,

檢方私下表示:

「被偷襲了,更無奈的是,還偷襲成功。」

 

彰化地檢署昨晨先是低調表示,

「待收到裁定書後,再審慎評估」是否抗告;

主任檢察官林漢強則在下午出面表示,

雖尚未收到院方的裁定書,根據地院發出的新聞稿來看,

頂新不同於一般小油廠,國際資金往來都未釐清,

魏應充究竟扮演什麼角色,都尚未查清楚,

且頂新相關員工就越南油脂生產狀況尚未詳細詰問,

串證的可能性仍舊存在,收到裁定書後就會提出抗告。

 

[ 相關 ]  法官夜放魏應充 檢無奈:被偷襲

================================================

[馬英九魏家在台灣全額貸款炒房及賣黑心油等的門神]

 

在網絡上對魏應充獲交保的一種質疑則說,

前總統陳水扁可以被關到腦部萎縮成了癈人,

而魏應充這種有關係的人待遇果然不同。

 

魏應充是馬英九及吳敦義在競選正副總統時的工商後援會副總會長

其除了眼下的黑心油案外,

另外還涉及的一起司法調查則是魏家與馬英九的金錢關係

 

有資深記者說

魏家給了馬英九兩億台幣獻金,

馬英九則作為魏家在台灣

全額貸款炒房及賣黑心油等一系列行為的"門神",

馬英九對此予以否認並控告該記者,

目前該案仍在特偵組的調查中。

 

[ 相關 ] 康師傅集團魏應充以台幣一億獲得交保[BBC]

=============================================

林鈺雄/有什麼政府 吃什麼樣的油

2014-10-20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136034

林鈺雄/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有什麼政府 吃什麼樣的油

======================

 

江揆掛保證沒問題的正義油品,果然不出全民所料,大有問題;

事件爆發後,

馬總統忘了執政本分,

反而以路人甲身分加入「全民滅頂」的討伐,

令人嘆為觀止。

 

所幸司法追訴尚有進展,

彰化地院以涉嫌違反刑法詐欺罪及食安法等由,

羈押了頂新集團總裁魏應充。

 

先前魏總左右手也因相同罪名而經聲押獲准。

這些追訴罪名和所涉犯行是否相當呢?

 

食品犯罪的追訴侷限

先從食品安全的管制分流說起。

 

不法食品類型眾多,但其不法內涵可分為三大類:

第一、

以A食物名義販售的B「食物」,

包含攙加B食物或根本就是B食物。

 

例如去年底的頂新、大統大豆油(或葵花油)

攙入並混充橄欖油販售事件。

 

大豆油和橄欖油皆是可食用之食物,

因此,如果不涉及飲食文化的侵犯

(例如欺騙回教徒吃混充於牛肉製品的豬肉)

或違法添加物(如銅葉綠素),

那麼,主要是侵害財產法益而已。

 

簡言之,就是欺瞞消費者,

使其用高檔橄欖油的價格購買廉價的大豆油,

業者可能構成刑法的詐欺取財或得利罪,

以及食安法的攙偽或假冒食物罪。

 

此外,進口報關或標示上架等不實文件,

猶如以下兩種類型,

另有偽造文書及標示不實的刑責問題。

 

第二、

成分超標食物,

尤其是可攙於食物但成分已超標的添加物,

例如俗稱的防腐劑、起雲劑。

 

這部分已非單純財產法益的侵害,

而是涉及生命、身體及健康法益的侵害。

 

第三、

食物攙加了「非食物」。

所謂的非食物,定義上包含毒物,但不以此為限;

攙加毒物者,如先前爆發的塑化劑飲料事件,

再如多氯聯苯滲入食用油的台灣和日本油症事件。

 

德國及歐洲食安法管制的關鍵防線是:

禁止攙加「非食物」於食物,且禁止的「非食物」並不以毒物

(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之物質)為限。

 

因此,實務追究此種不法類型,

並不生國家或消費者必須證明該「非食物」

確實有害人體健康之舉證責任問題。

 

用刑法的術語來說,

這是一種「行為犯」而非結果犯的處罰類型,

業者一有此行為即屬不法,不生因果關係的證明問題。

 

政府衛福部門再三陷入到底人體吃多少才有害健康的論證,

並且進一步誤導了司法實務。

 

強冠地溝油和頂新飼料油事件,

本質上正是這種攙加「非食物」於食物的不法類型。

 

因此,非難重點是地溝油屬產業廢棄物,

而飼料油顯然也不是給人吃的食物

(更別提連豬吃了都會生病的劣質飼料油),

所以本來不生損害健康的證明問題。

 

然而,我國現行法令足以嚇阻這類黑心行徑嗎?

首先,若僅以保護財產法益的刑法詐欺罪來追訴,

追訴強度及保護法益皆嫌不足。

其次,食安法雖然罰則一再加重,但行政怠惰無能,

立法又未曾系統性檢討上開三種不法類型的輕重有別,

以至於司法實務左支右絀,只好一再將第三種非食物類型,

一併混入第一種類型(攙偽或假冒食物罪)

或第二種類型(違法添加物罪)來處罰;

而以上三種罪名的最重本刑,

皆和普通竊盜罪一樣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說,持續荼毒全民健康長達數年的黑心大廠,

和一時貪利將馬肉混充牛肉販售的個別肉販,

罪名和刑責並無不同。這樣相當嗎?

 

魔高一丈,那麼,「道高」能有幾尺?

 

在現行立法格局及罪刑法定要求之下,

追訴實務若要課予黑心廠商罪刑相當之責,

恐怕必須從犯行個數突破,

善用主流實務的一罪一罰主義之說理,

以數罪併罰來追訴再三違犯的不良業者

(最重可加至三十年有期徒刑)。

 

此外,業者是否構成食安法的加重刑罰類型及其故意或過失,

也是未來訴訟的攻防重點。

 

刑罰本來就只是最後手段。

 

儘管食安法賦予各種行政管制與處罰措施,

其中不乏兩下子就可以讓廠商退場的嚴厲手段,

但擔負食安第一線任務的行政部門卻失職失能,

這才是台灣食不設防的病灶主因。

 

台灣公民最該從黑油事件學到的教訓,

或許是:「有什麼樣的政府,吃什麼樣的油!」

========================================

[食藥署專家會議疑替廠商護航 ]

<< 餿水油根本不能吃 >>

食藥署找專家聲明餿水油對健康危害小,

講好聽是避免民眾恐慌,實際想自保,

全沒站在捍衛2300萬人的立場;

 

[食藥署專家會議疑替廠商護航>>不認為餿水油根本不能吃 ]

 

[ 相關 ] 何止食藥署長 「統統該下台」

=================================================

李茂生表示,

那些說地溝油對人體產生傷害的機率很低,

大家不要驚慌的學者與官僚,我真的不知道要說些什麼」,

並以排泄物比喻, 強調

明知道吃了大便對身體不會有太大的傷害,

但是仍舊不會去吃大便

的一般老百姓真的很可憐,

怒批「繳稅金養這些人不知道是用來幹嘛!」

 

[ 相關 ] 專家稱餿水油危害有限 李茂生比喻「吃大便」

=======================================================

[官定優良黑心企業 政商一家親 ]

黑心食用油事件的「大統長基公司」以及「強冠公司」,

都是頗舉規模的知名大廠,

而且還「榮獲」中華民國食品GMP認證。

 

「強冠公司」負責人葉文祥甚至於還得過「金商獎」,

並與當時的副總統蕭萬長一同合影。

 

這樣的情景可說是與2011年「大統長基公司」醬油廠開幕時,

馬英九大姐馬以南、時任行政院院長吳敦義太太蔡令怡

和交通部長毛治國等都親自前往站台剪綵,

政商一家親」的盛況,可說是完全一模一樣。

 

這種「官定優良黑心企業」的黑心商品對台灣消費者健康

與台灣整體經濟所造成的危害規模越來越大的情況,

就在2008年中國國民黨推出

被譽為「經濟總設計師」蕭萬長,

打著要以和中國建立「一中市場」來實現「633」政見,

從而讓主張「一中各表」的中國國民黨在選舉中

贏得壓倒性的勝利重新上台「完全執政」之後

一而再、再而三地陸續發生。

 

[相關 ]  黑心油品,「一中市場」進行式? [ 于則章  ]

=========================================================